1、盗窃未遂怎么判
盗窃罪会根据盗窃情节和数额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盗窃车辆未遂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盗窃未遂
具体犯罪情节呀?
盗窃未遂的,一般应以数额巨大为立案标准。
具体是否未遂,不是你说的,还要看最终的认定。
3、长途汽车上盗窃怎么认定未遂既遂?
你好,由于盗窃罪属于结果犯,而对于“结果”的认识理论界又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比如“控制说”、“失控说”、“转移说”等等,我认为应当以是否以被害人是去对财物的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认定既遂。结合本案我更倾向认定某甲构成盗窃罪既遂。
4、盗窃气车,后又放弃。算盗窃未遂吗!该怎么处罚呢?
盗窃汽车,如果汽车已经开走,脱离了车主管控,后车被抛弃,算盗窃既遂。如果,盗窃汽车时,主动放弃,属于犯罪中止。如果,盗窃汽车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既遂犯,应当估计盗窃车辆价值,然后根据属于刑事还是治安案件,进行处罚或刑事诉讼。未遂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
5、开车盗窃未遂如何处理?
开车盗窃未遂如果车辆属于犯罪分子所有的应当没收汽车。如果犯罪分子盗窃他人汽车实施犯罪的,车辆应当及时返还所有权人。对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盗窃未遂的量刑
犯罪未遂从轻发落
可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1年
7、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八种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盗窃车轮未遂 (高分)
一、现在在拘留15天后 签了释放 与 取保候审 我想知道 想我这样还会被判刑吗?会被判多久?
(1)有可能会被判刑的,因为只要犯罪数额达到500元以上即构成盗窃罪,你们的犯罪数额超过500元但是没有超过2000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你的行为如果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话,是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这样你就不会被判刑了,因此建议你找个好律师为你辩护,如果有条件的话就去跟法官拉拉关系什么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我如果把卖家供出来的话 会不会 也减轻?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是对案件的侦破或为公安机关抓获卖家有直接的帮助)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注意:由于你把卖家供出来的行为就算成立立功也只是一般立功,所以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换句话说就是“也可以不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都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的,因此最后判决的时候会不会从轻或减轻由法官依据法律和事实决定,我现在只是告诉你有可能可以从轻或减轻。只有同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的情节才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和“应当”是有很大区别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