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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车辆损失鉴定

发布时间:2022-01-07 12:04:52

1、车辆起火的原因鉴定,有哪些第三方机构可以做吗?

车辆起火原因鉴定,可以找有法院入册的第三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做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是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广东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可通过“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和“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均可查询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产品质量鉴定的名册内。

2、车辆自燃怎么开具鉴定书保险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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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事给你说说,希望你能帮忙!!!!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辆车,晚上放在小区的院子里,不知道怎么车着了,车还没有过质保期,当时报了119,110,保险,都报了。第二天都去取了车辆的灰!!到现在厂家出了报告(不是车辆的自身原因,不是自燃),车辆有车勋险,没有自燃险,是不是可以理赔啊!!
根据你所言现回答如下:
1、汽车厂家鉴定报告应该给你一份,他们证明的不是自然,依据是什么?否则厂家必须要赔偿。
2、如果厂家鉴定是外来火源,可用依此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照火灾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3、关键是119的证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自然汽车厂家要赔;是外来火源火灾导致,保险公司要赔;如果火灾原因不明,倒霉的就是你自己了。

3、火灾中的财产损失是如何认定的呢?

1、一般依据民法通则来审判。

2、官司中的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第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第三,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3、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除非土地有特殊用处或者有地上物受损。

4、怎样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车辆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近几年交通事故频发,恶性交通事故在多地都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能协商一致解决最好,协商不成的,就需要诉诸于法律。那么,发生交通事故起诉索赔需哪些材料呢?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一下:因交通事故想要起诉的,除了起诉状之外,还需要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证据;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如果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由交通警察对肇事者及肇事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保存好自己受损失的相关证据,如果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注意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火灾财产损鉴定由哪个部门来鉴定

1、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认定和火灾损失的统计,但并不是鉴定
2、如果损失需要鉴定的话,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或社会组织,比如统计部门下属的有关组织

6、交通事故火灾鉴定由谁负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警对于专业问题可以委托消防专业部门鉴定。

7、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1、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8、消防队出具汽车自燃火灾鉴定结果需要什么手续

消防队出具汽车自燃火灾鉴定结果是主动做出,不是依据申请做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认定前会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8)火灾车辆损失鉴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9、失火财产损失鉴定在什么期限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核定火灾损失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职权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核定火灾损失的证明材料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因此应该要求消防部门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向责任方索赔。

流程:
发生火灾后,首先应该由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和责任,然后再根据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的方式确定。
对于赔偿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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