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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车辆报废

发布时间:2022-01-05 15:04:40

1、淄博汽车报废了营运证还有用吗?

汽车报废了和营运证没什么必然的关系,只要个人拥有营运证,还可以租别人的车营运。汽车报废了,是因为汽车是有驾驶的年限,汽车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限是要报废的,到营运证只要每年年审通过,都是可以是使用的。

2、淄博地区的营转非车辆是多长时间报废?能不能延期?求高手赐教!!

按法律是8年,如你所说的02年08月登记的车,推算八年的话应该可以用到2010年08月止。如果有人的话,可以再延两年左右,但这两个内是一年二审。因为车型你没有说明,按捷达或是桑塔娜2000车型来算的话,这个年份的营转非的车在上海翻新车的价钱在35000元左右,没有改色或是翻新是的车价钱在28000元左右。

3、山东省淄博市报废车辆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开始发放 每辆最高补贴1.8万元
淄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于4月16日起开始发放,最高补贴1.8万元。

2009年底,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车辆补贴标准。为方便汽车以旧换新车主申请补贴资金,目前我市已开设“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信委服务窗口,咨询电话:2306837。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车主,必须在即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相比,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根据要求,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指定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购买新车,且于规定日期前到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办理补贴申请的,可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购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补贴标准为: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提前报废的“黄标车”补贴标准为: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符合报废标准的汽车,应交给经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批准指定回收企业。目前我市有一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即淄博市社会福利综合厂,在各区县车管所设有回收报废汽车网点。(转自:人民网)

4、淄博市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具体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了,出租车8年强制报废,家庭自用车10年以后是一年一审,15年以后半年一审

5、关于山东省车辆报废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小客车报废补贴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型以上客车无国家补贴,货车且非黄标车辆第一阶段补贴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

6、淄博临淄国三汽车报废补贴到哪里去领?

汽车报废补贴是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的财政部门领取。

但是要注意的是,领取地方是车管所服务窗口,别直接跑到财政部门,没用的,因为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服务窗口。

汽车报废补贴: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7、淄博市车可以在东营市报废吗

可以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8、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山东淄博车辆报废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9、车辆报废手续都需要哪些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三、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9)山东淄博车辆报废扩展资料: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二、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参考资料:

报废汽车---网络

10、车辆报废需要什么证件?

车辆报废所需证件及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10)山东淄博车辆报废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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