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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运行费

发布时间:2022-01-05 12:02:11

1、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哪些费用

指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约定含差旅费。苏义飞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版、行政诉讼和国权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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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怎么取数

你好,购置费和运行费这两项费用是指公务用车在购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私车加油费可以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开支吗?

私车加油费可以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开支吗?
私家车加油,是不可以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开支的。因为私家车是个人用的车,不属于公务用车,所以只能是自己消费,而公务用车是属于公用车的费用,所以运行费用是在公路运行维护费中开支。

4、如何核定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各地也将上报车改总体方案。车改政策如何看?有哪些应当注意? 车改方案“一刀切”? 回应实为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已充分考虑地方情况;各地年底前要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并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出台 车改方案设定的补贴标准,被很多人理解为“一刀切”。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现行车改是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的改革方式,地方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有较多自主决策权。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并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出台。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下发的《意见》是一个总体指导方案,各地具体车改方案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首先,在补贴标准上,各地可根据各地实情、本着节约开支的前提在上限范围内自主调整。其次,《意见》还允许各地设立过渡性租车中心,各地在公务用车取消以后,可以按规定统一集中少数车辆酌情安排使用,但要严格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既坐车又拿钱。最后,为协调不同岗位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意见》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可统筹比例为10%以内,地方统筹比例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考虑。 相关负责人指出,地方在制定车改方案时需要明确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在行政区域内的公车使用都要按照中央车改政策改革;在规定行政区域之外的则和差旅费管理制度相衔接。科学界定公务出行保障的区域和差旅费保障的区域,可以较好地解决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等在补贴标准上的差异性和公平问题。 车改范围有多大? 回应使用公车的都要改革,首批参改中央国家机关执法执勤车辆压缩八成;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形式看岗位需要而不看级别,以总体节约和总体有利工作为原则 改革涉及哪些人?有声音认为范围模糊。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阶段,政策明确的是公务员和参公单位。未来整个公车改革将包括所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只要使用公车的就要改革,即使执法执勤车也要改,第一批参改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执法执勤车辆要压缩4/5,参公事业单位随第一批车改进行。地方上,此次车改明确鼓励省级政府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允许继续实行实物配备,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目前允许选择实物配备的范围有两个层面,一是省级所属厅局级部门正职主要负责人;二是市、县及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指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这位负责人解释:从试点情况看,市直局委的公车取消后能够较好地导入新体系,可以下决心取消;省级政府的厅局长情况相对复杂,他们参加重要会议、外事等重要政务活动比较多,一般的公共交通不便保障。 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公务出行的保障形式是与岗位需要密切相关的,而不是根据级别。乡镇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全局性的,虽然不能说他比高一级的党政副职更重要,但直接面临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概率和责任相对更大。“车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以总体节约和总体有利工作为原则。”他说。 有网友担心,有些过去没车的乡镇党政主官会借机购车,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在必须节支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党政主官是否实物配备,而且车辆管理办法也要相应改革。 车补是新增福利? 回应车补是改革性补贴;极少数高出行岗位的补贴标准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上靠 有网友质疑,有些在岗人员原本没有公车也不需要公车出行,车改后却发放补贴,这不是新增福利吗?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此前,虽然一般公务人员没有专车,但并不是不使用公车。车改是将原本大量存在的实物出行保障支出,转变成一种市场化、自主购买社会化的交通服务。因此,车补不是新福利,而是公务出行方式自主选择后各级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的公共补助,它是一种改革性补贴,是对传统公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革新,让财政支出花在明处。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同等补贴水平的岗位,没有任何一个岗位完全没有公务出行,岗位之间也存在变动,要照顾到所有人的基本公务出行,补贴方案就不可能绝对细化,去认定每个人的出行与补贴是否对等。因此,比起官本位的实物保障,用补贴来转变原有机制总体上是最佳的选择。对极少数高出行岗位补贴标准,地方在制订车改方案时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度上靠。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司勤人员去向,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近三年没有更新车辆,司勤人员以老员工居多,安置问题相对比较好解决。车改对于司勤人员的安置原则上是内部消化,同时按照劳动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可以在工资福利基本待遇不变的原则下提前五年自愿离岗,有编制的人员不会有岗位问题。对于部分合同工,合同到期后可以根据劳动法续签,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也会根据法律规定补偿。 有参与车改的人员担心,车改在具体实施中会为正常工作带来不便。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改革的完成、新机制的建立,往往要付出一定成本。车改不仅涉及利益,还面对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当前多数质疑很多也是在原有政策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些都要改变。 “车改提出以来的各种质疑,有些对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是很好的提醒。改革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要通过不断完善方案和深化改革来解决。”该负责人表示,每一位党政干部都必须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立场上讲大局,替国家来节约。

5、私车公用费用算不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一、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方面,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第十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所以,“有关”和“无关”的认定就很重要。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二、操作建议

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车辆租赁价格,并约定: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车辆消耗费用由企业承担,按照规定去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此时,因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因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发票,正常入账抵扣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里子科目其他交通费指哪些费用

过路费、洗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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