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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车辆

发布时间:2022-01-05 10:32:51

1、交通事故中如何保全车辆

2、车辆财产保全后能用吗

车辆财产保全之后不能使用,人民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的方式是查封,扣押和冻结,所以进行财产保全的车辆不能使用。人民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后,应当立即通知被财产保全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的车辆,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使用吗

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车辆,对营运车辆,法院一般是只封户,不实际扣车,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使用;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准许使用,有的实际扣车,无法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4、车辆保全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保全只是为了确保判决能有效执行的一种法律手段,保全人不因此具有优先受偿权。除非那辆车抵押,质押给你,或者你对那两车行使了留置权,再或者你是那辆车车的共有人。

5、什么是车辆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6、民事诉讼中车辆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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