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交警扣押车辆当时未给开具扣押凭证,已过20多天,我知道了应该给开具扣押凭证,向其索要,
机动车,无论是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被行政机关扣押,还是在司法程序中被司法机关所扣押,我们经常遭遇一些莫名其妙的收费,比如拖车费、停车费等等。这些明显属于商业服务性收费,为什么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也会收取带有经营和服务性质的拖车费、停车费呢?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吗?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拖运到停车场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不该由车主支付!对于这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并造成车主损失的行为,当属不当得利行为,已收拖车费,停车费应该予以退还!交警部门这种违规行为应该紧急叫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这一条首先明确了交警部门具有妥善保管被扣车辆的义务。其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交警暂扣车辆应该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被扣车辆是作为违章证据被交警部门保存的,因为证据保存而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交警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交警部门支付!
再者,依照正常的违章查处程序,车主被交警扣车时从交警手中获得证据保存清单等类似的扣车凭证,处理完毕取车时,理应由车主交回扣车凭证,交警交还被扣车辆。然而,对于某些交警部门案件处理完毕只开出“放车单”,让车主自行到停车场交停车费后才能取车的行为显然是交警部门人为制造出来的环节,对于这种由交警部门制造出来的额外环节而让车主为其行为买单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至于交警部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所代其保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即使要交费也该交警部门来负担,车主不应该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有关部门更不要把交通安全法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2、道路运输管理局开的车辆暂扣凭证丢了,好补吗
暂扣凭证没有补办的,你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其他可以证明身份和车辆信息的证件,到指定的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罚就行。
3、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被扣押的车辆?
交警部门对与被扣押车辆的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车辆暂扣凭证样本扩展资料
交警扣留车辆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4、驾驶证暂扣拿回的流程是怎样的
1.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3.携带身份证和《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4.考试合格后,凭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5、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定》,简述使用《车辆暂扣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后解除文书使用各异
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定》,使用《车辆暂扣凭证》扣押车辆后,解除文书应使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而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后,解除文书后使用《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但今年实施《行政强制法》后,《车辆暂扣凭证》已经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取消使用。我们暂扣车辆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文书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供你参考!
6、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需要书面证明吗?
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是需要开具处罚单和扣证凭证,否则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是违规的。
交警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除可扣留情形及检验鉴定的需要外,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辆,驾驶证也是同理。
2、如果要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应当出具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单。
3、行政强制措施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应当由行政部门承担。如果是修理拖车费用,应当计入定损损失。
4、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只是记1分,罚款50元一项,按无证驾驶处罚是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且该行为是由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的,可以行政复议。
7、车辆暂扣凭证无章有用吗?
你好,没章涉嫌私吞停车费,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凭证无效。
8、交警扣车未开暂扣凭证,我车上贵重物品丢失谁的责任
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交警扣车是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扣车前关于车辆状况、随车财物,扣车者都应出具扣押清单。车上的油或者其他财物,如果交警没有检查列单,一旦出现丢失,责任应当由交警来承担,因为这是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的结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要由行政管理方来承担。
同时,车是由交警交给停车场来管理的,停车场和交警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保管合同关系。这个保管关系是交警和停车场之间的,李先生、黄先生等人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而且交警与停车场之间关于所停车辆上油料等物品丢失如何赔偿的约定,也只是交警和停车场之间的事情,对被处罚人没有约束力。因此,被扣车的财物丢失,赔偿责任人应是交警部门而不是停车场方。基于交警部门与停车场之间的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交警部门可以在赔偿车主后,根据合同依法向停车场一方追偿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