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公司提前终止租车合同,合同没说明违约金怎么付,怎么办?
在租车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汽车租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
二、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
三、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
四、负责对租出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五、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汽车租赁要承担的责任
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汽车的安全问题
1、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
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3、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4、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
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
一些租车公司合约中还规定承租人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发生事故后,承租作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总之,租车要做到仔细阅读合同、仔细检查车辆、注意保存好租赁公司的救援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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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为身体疾病解除车辆以租代购的合同违约吗?
如果说你已经签了这份合约,而且合约里并没有关于身体疾病可以解除车辆以租代购的款项,你单方面解除是属于合同违约,你要接受所产生的后果。
4、汽车租赁合同违约了如何赔偿
汽车租赁合同违约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5、汽车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汽车租赁合同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出租车 解除协议
甲方: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乙方:出租车驾驶员姓名 杨孝明 性别 男
身份证 510212196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逾交委[XX]401号)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协议期限( 四 年)
自 XX年 8月 1日起至 XX年 7月 21日止。
二、劳务协议的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并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规定完成营收定额和营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完成营收定额和个人基本劳动收入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2.甲方执行《劳动法》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收指导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和合法有效的营运证照。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甲方负责营运车辆管理、营运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办理驾驶员个人营运证件和年审、换证,处理客运服务违纪,调解营运业务纠纷。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集团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乙方实现基本工资+超额工资+超额全留工资的分配形式。
2.乙方根据营收定额考核解缴后的应得工资分配额,由营运责任人(主驾)自主分配。
3.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
1.乙方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统属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中心。乙方系甲方向管理中心借用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各项社会保险均由管理中心办理。
2.甲方统按上年社平工资和社保机构确定的缴费比率,缴纳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
3.乙方按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在每月末15日内,连同借用人员管理费一并向管理中心解缴。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营运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行车、规范服务。
2.乙方必须遵守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劳务协议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务协议期满或当事人双方中一方主体资格消失、及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2.劳务协议期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并续订《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后,可以续订劳务协议。
3.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因更新或退出营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务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严重违反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
2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不按《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务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办理解约手续。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本劳务协议相应解除或终止。
2.乙方被注销、吊销从业资格证或服务监督卡、驾驶证时,劳务协议即行解除。
十、违反劳务协议的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经济责任。
2.本劳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驾驶员姓名:杨孝明
出租汽车公司 (本人签名)
(公章)
法人代表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王国明
年 月 日 XX年 8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