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
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
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
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也应约定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并明确违约经济处罚条款。
四、办理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时,应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标化工地创建牌,创建牌应悬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必须明确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目标。
五、各施工企业应将创标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施工,并做好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泥浆等措施,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出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制度,应在工地大门内设置冲洗装置和排水系统,并保证排水通畅不得积水,门口外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应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六、市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创文明标化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实施创建工作的,要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愈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没有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为一至二年。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2、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47号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 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 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 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 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十三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
城市车辆清洗站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运营证”每三年换发一次。严禁无“运营证”的车辆清洗站运营。
第十五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前要标明名称。站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清洗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
第十六条 不洁车辆的清洗方式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由驾驶员决定。驾驶员可请清洗站代为清洗;也可以利用车辆清洗站设备、工具和水等条件,自己动手清洗。
第十七条 经清洗后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车的车身可触及部位手触无污迹;
(二)货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手触无污迹,车厢或可刷洗部位目测无泥沙;
(三)玻璃明亮;
(四)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
第十八条 城市车辆清洗服务收费应当合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站内挂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第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应当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
对城市车辆清洗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十条 由清洗站代为清洗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损坏时,车辆清洗站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拆除或停业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
(二)无“运营证”的城市车辆清洗站擅自运营的;
(三)强制清洗的;
(四)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
(五)洗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污水或污泥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进入城市市区或在市区道路行驶的车容明显不洁的车辆,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应当责令其立即清洗干净,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始运营的城市车辆清洗站,其经营者应当按本办法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福睿斯汽车空调清洗办法演示
空调清洗都是在鼓风机清洗
4、4S店的库存管理应该怎么做
4S店库存管理的主要项目为新车、配件和二手车
新车:月销售:当前库存为1:1.5为最理想(需要考虑天气和路途远近等因素);
配件:小于连续三个月平均配件销售额的1.2倍(需要考虑物流和配件中转库等因素);
二手车:库存时间不超过15天为最好,尽可能尽早出库(滞销车型的空间在收购时必须预留比畅销车型多,滞销车型要预留财务费用空间)。
库存过大原因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资金问题,作为大宗商品消费领域,健康的现金流体系非常重要,而目前这样的库存状态,会使大部分经销商承受着严峻的资金压力:一方面库存无法及时变现供应公司运转,另一方面,大量自己闲置造成的财务成本骤然增加。
所以,不要认为库存管理不重要,这项事情的优劣,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甚至是生死存亡。我们往往会将关注的视线投入到看起来风风火火又能立竿见影的业务上去,而忽略了支撑业务背后的力量。也许恰恰因为这棵不起眼的小草,会成为救起一个企业最后的救命稻草。
目前经销商库存的现状,以异常惨烈而直接的形式呈现出来。有人问:“我们也知道库存问题是个大问题,可一点也没头绪从哪入手管理库存?”这个疑问,基本也代表了大多数经销商总经理和销售经理的困惑,所以我们先来理顺关于库存管理的逻辑思路。因为各家店的实际情况不同,融资渠道也不尽相同,没法给出一个通用的标准答案,但核心的东西还是有规律可参考的。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库存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车辆。对车辆负责的责任人,是销售经理。对车辆实施管理义务的,是专门的库存管理人员。按照部门来分,与库存管理有关系的人员,包括销售经理、仓储经理、财务经理以及总经理。库存的管理,包括人事、制度、车辆三方面的管理。
库存管理的核心目的是:优化库存结构,极大的配合销售进度又能保持合理的周转速度,同时尽可能降低资金压力,减少由此产生的财务成本。明白了这个思路,我们就可以回头看看自己的库存管理,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
调研显示,有不到一半的经销商没有专门的库存管理部门,更可怕的是,只有三成左右的经销商有库存管理的相关制度。由此可见,对于库存管理,还是有不少经销商并未真正重视。
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库存管理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隶属于销售部的,权责上归销售经理管理。之所以要建立这个部门,是因为库存管理,是涉及车辆计划、车辆存放、车辆管理、看板管理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管理,需要专人负责,且不止一个人来负责。
一般的库管部门,包括一个部门经理或主管(可兼职)、一个新车计划人员、一至二个车辆管理员组成,他们分别负责:库存状态与正常运营的监控与调节;新车CALL计划操作与车辆信息(在库、在途)的及时公布与更新以及订单管理;新车出入库执行、新车状态检查与维护和新车资料(钥匙、合格证等)的保管。同时还可以包括试乘试驾车辆管理。
人员到位就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库存管理的相关制度非常多,主要还是涉及车辆的管理问题,我们跟大家简单罗列一下:
《商品车入库管理规范》,主要是规范新车在入库的PDA检查,并责任到人;
《商品车出库管理规范》,用于规范商品车出库涉及的检查、流程、手续资料等;
《商品车在库管理》,用于规范在库车辆的摆放、检查、日常维护等工作;
《试乘试驾车管理制度》,用于规范试乘试驾车的管理、使用规范、相关流程与日常维护;《车辆信息看板管理规范》,用于规范在库(含在途)商品车的信息管理,包括车辆状态信息(是否在库、在途、预定、出售)、车辆详细信息(颜色、配置、价格)以及信息公示的负责人与信息更新时间等;
《质损车管理规范》,用于规范质损车从检查、送修、验收、促销等一系列的标准流程。
建立销售财务库存预警互联机制
很多时候,库存管理都被认为是销售部自己的事情,当库存高压来临,销售进度又滞缓的时候,销售经理就成了众矢之的。事实上,大多数的销售经理,都缺乏会计知识和财务管理意识,他在制定每月的进车计划时,更多的考虑了销售业务的需求,而销售业务的进度有时候是不受个人意志控制的,更多的时候受市场影响是一个变量,因而会造成原本预期好卖的车子滞销,备库不足的车辆又紧俏的问题。
滞销的结果就是库存积压,只有到了库存积压的时候,财务经理才会发现大量资金被套,流通速度减慢。那么能不能在事先,就尽可能的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尽管我们说,无论如何做预期,结果总会有偏差,但更为精准的预计,是可以最大减少偏差的。而对于汽车经销商这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来说,一点点的偏差就会造成重大的资金压力,所以能减少一点偏差也是好的。
这里建议各位老总,在销售经理每月制定进车计划的时候,让财务经理介入进来,让销售经理制定计划的参考因素中,多一个财务管理因素,让财务经理从财务角度,对计划进行一定的修正,以确保进车计划的最合理性。
库存的管理,从库存现场管理开始
有人问:“库存的现场管理是什么?”库存的现场管理,就是商品车在库里的状态管理。又有人问:“在库状态有什么好管理的?不就是把车停那就行了吗?”你说对了,就算是车辆静态的在库管理,其实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合理的车辆停放标准,是提高仓库场地利用率的不二法则。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经历,库存压力一大,首要考虑的还不是如何销售的问题,而是这么多车,该停哪的问题。有些经销商在库存超高的时期,为了停放商品车,不得不临时花钱租赁场地,这又是占用资金,又是高昂场地费,真是压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愁眉不展。那我们有没有想过,有没有更为合理的利用现在场地资源呢?
合理的场地管理,需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首先是安全。商品车的停放,尽量远离围墙、树木、高空悬挂物等存在潜在风险的物体,同时车与车之间的安全停车距离应该被精确计算和测量。这包括车辆移库中是否可能碰撞或摩擦、四门中任意门打开时,是否碰到旁边车辆、高低不平的地方是否可能损伤地盘、以及动物活动、植物生长带来的损伤。这里重点强调安全停车距离的测算。
大多数经销商的库管人员在停车问题上,都凭经验和感觉,而科学的规划往往比经验更靠谱。按照车辆数据测算安全停车范围,并按照这个数据,划分每一辆车的停车位置,实施后就会发现,竟然会比过去多出好多停车位。
其次是便利。商品车的移库是一项频率高又繁琐的事情,优化的车辆摆放能尽可能减少这样的繁琐。尽量避免多排停放,合理安排移车通道很是关键。
第三是促销。这里讲的促销,不是促销的政策,而是有利于促进销售。在车辆的出入库上,我们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入库的车辆先出库。这是减少长库龄车的最根本原则,原本在对销售顾问提车时候的要求,在库存车辆管理上,一样适用。
客户在做车辆选择时,往往更注重感官感受,甚至有些客户根本不会在意生产时间的问题。而汽车消费的特殊性在于客户在提车前,都希望能去库里自己挑选,在库车辆的外观形象会成为客户对被选车辆的第一印象,甚至最终影响他的挑选决策。
所以,在车辆停放问题上,我们原则上要把库龄时间较长,或者较难卖的车辆,停放在客户容易看见的地方,新到车辆尽量放在里面,同时做好先进车辆的清洁工作,至少每隔几天,简单冲洗一下,让车辆看起来干净清爽。这样客户就算去挑车,也更容易对这些干净的车辆充满好感。
有人说,这么个洗车法,我们的洗车费用要高起来了。可是和长库龄车产生的财务成本相比,这项小小的投入,难道不值得吗?洗车成本变高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库存的现场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对仓管人员的要求会变高很多。这不仅需要增加成倍的工作量,用于长库龄、滞销车的清洗和新老车辆的位置调换,还需要统筹的思维和管理能力,对优化场地利用,优化移库效率有一定的钻研能力。
这不仅是对库管人员的要求,更是对销售经理的要求。而也只有这样,才是唯一能优化库存现场的方法。
做可视化的库存办公管理
如何让库里的车子卖得更快?如何让库存车早点卖掉?当然是让销售顾问卖啊。可有时候,并不是销售顾问不愿意卖,只要有相应的激励政策,没有卖不掉的车子,问题就出在信息不对称上。
究竟我们的库里,都有些什么车子,哪些车是新到的,哪些是库存时间长的,哪些有质损,哪些不好卖,销售顾问很少能在客户接待的时候及时获得,或者是以为还有的车子,其实早被其他人订走了……很多时候,销售顾问浪费的时间,就是花在了库存信息的询问和查找上。所以,库存管理的可视化就显的尤为重要。
也有人会说,我们也有库存看板啊,那非常好,但是需要自查一下,我们的看板,是覆盖了所有车辆信息的吗?是动态更新的吗?是突出库存预警的吗?如果还不完全,不妨按照我们的建议做些修改。
1、信息全面覆盖
一个库存看板,就是一个微缩的库存图,销售顾问能够从这个看板中,了解到所有的库存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车型、数量、配置、颜色、在库状态、入库时间段、订单情况。可以把车型及配置作为固定项,成为看板的固定格式,其他变动信息作为可移动和修改的彩色磁条,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的入库时间状态,磁条上的信息可随时修改。用这样的方式体现在看板上,好处便是清爽、灵活,便于修改,又一目了然。
2、动态更新
因为可移动的磁条即能承载更多的变动信息,又方便更换,我们的看板就不再是铁板一块,这大大提高了信息更新的速度,任何车辆状态和信息的变化,都能被及时更改。当然,这对库管人员的责任心要求就非常高,不仅责任心强,还要自律性好,错误率低。
3、突出库存预警
这部分主要是针对质损车辆、长库龄车辆、滞销车辆。突出这些车辆的标示,一是避免销售顾问在未知情况下销售了这类车辆而未做到告知或说明,在车辆存在问题后引起的一系列纠纷;二是提醒销售顾问,在有激励政策的配合下,如何快速的卖掉这些车辆。
看板的管理只是其中一部分,配合看板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样非常重要。这些制度和流程,是看板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保障,也是促进库存管理通畅的必要条件。这类管理制度,主要是围绕车辆信息出入和车辆状态更新展开的,强调的是岗位人员的责任与权力,同时规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态度。
做好订单管理
销售顾问之间常常会起冲突,有时候是客户被抢了,有时候就是车子被抢了。车子被抢的原因无外乎信息员没有及时公告和更新。对库存管理来说,订单管理不仅是给销售顾问提供订单状态展示,更是提醒销售经理,对订单车辆的管理,督促销售顾问对订车客户的跟进,防止退订流失,或长时间不提车。同时订单也是销售经理月初制定进车计划的依据。
预约交车
实际上是库存管理质量的一个综合体现形式,反过来也是影响库存管理的有效机制,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预约交车是什么概念。
所谓预约交车,即指按照我们库存管理要求,将有现车的订单车辆按照我们预设的提车时间,与客户预约,并要求按照这个时间节点前来提车。在双方预定的提车时间之前,销售人员需要完成一系列交车前准备工作。
预约交车的好处,是让很多现场交车的环节提前准备,减少交车时间和客户等待时间,提高客户对交车过程的满意度,同时也优化销售顾问的时间管理,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提高展厅效率。而这项工作最大的贡献,是能极大的提升库存管理的效率,明确掌握发车节奏,合理计划订单在库车辆的管理,并有效减少“有车不提”的现象。
5、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五、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 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 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 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 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 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 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 ,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第一条 停车场必须符合“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有安全围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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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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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一、 停车场设专职车场管理员负责,在管理所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二、 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三、 严格管理,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卫生日产日清,定期清洁打扫。
四、 按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 摩托车保管业务必须统一集中保管,并按位编号。
六、 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七、 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有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一、磁卡保管
停车场月租卡或临时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折叠。如不慎遗失,临时车主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员,经检查有关证件后方可取车,并交纳停车费用及磁卡工本费150元;固定车位车主应向管理处报失及补发新卡。
二、泊车规范
1、 必须按指示标志行车,按顺序进出。不得停泊在车位界线外,不得妨碍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帘标识处停车。
2、 进场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及统一停车要求(车头朝外)停放。如有违反,本场将采取锁车措施,锁车期间停车费用自付。
三、管理办法
(一)固定车位停车:
已售车位及年(月)租车位属固定车位,车辆凭管理处办发的磁卡进出,按指定车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内专车使用。如需变更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临时车位停放:
1、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入口领取停车场时租卡。
2、 在停车场管理员指引下泊入停车位。
3、 离场时,在出口处凭停车场时租卡交纳停车费用并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项:
1、 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
2、 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3、 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场不负责车辆及财物之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
4、 月租车和临时车磁卡及贵重物品,请随身带。
五、违规责任:
1、 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2、 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停车时间 收费
15分钟以内 ¥:0.00
15分钟—1小时 ¥:6.00
1小时—1小时30分 ¥:9.00
1小时30分—2小时 ¥:12 根据你们当地的收取
6、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需提供食品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制度,谁有资料或者范文,麻烦提供一下,不胜感激~~
如果你是饭店,不需要提供食品运输车辆,除非你是配餐公司,需要用到食品运输车辆,那么你应该建立食品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制度。
这个自己写一个就可以,不必太复杂,要简明扼要。写明清洁消毒的时间次数,责任人,每天应该固定时间清洗消毒,并且建立清洗消毒台帐,由专人负责清洗消毒并负责保管。
7、谁有工地车辆冲洗制度:一、二、三。。。。。
哇塞!工地洗车还有制度?制度不是万能的,关键在执行。工地车辆进出洗车一次,和车辆进出登记、注销一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