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停车与拖车费用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拖着不处理,停车与拖车费用只能按交警定责大小承担或分担。譬如:同等责任,停车和拖车费共1000元,两方分担500元,一个主责,一个次责,按主七次三的原则,主责分担1000*.07=700元,次责分担300元,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全责承担1000元,无责者不负责承担。
2、我的机动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拖车人员开违章了怎么处理?
拖车人员拖你的车违章吗?那可以行政复议撤销,拖车人员违章就要拖车人员处理。
3、拖车过程中出现事故怎么处理?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4、交通事故协商不下,由交警处理必须拖车吗
是,要有交警暂时扣留,直到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此期间是需要支付停车费的。所以如果事故不是很大的话,最好早点协商解决。
5、交通事故车被拖走,对方诚心不来交管队处理怎么办?
首先你事故由交警处理了,我就不说了,一切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至于交警说处理时间是无限的,那纯属胡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给你的建议,如果在协商不妥,只能等待了,你也可以拖,等待交警完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这样这个案子将不会归交警管了,到时候交警会放车的,不过停车费拖车费你是要出的,到时候只有通过法院来处理了,那样对方必须起诉你,需要提供其损失证据来进行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已过,交警还不放车,可以向其上级警务督察投诉、反映。
6、交通事故后车子严重损坏,被拖车拖到修理厂后,进行怎样的处理程序?
1、先明确事故责任、然后找保险公司报案。
2、尽快到定损点定损,或把定损员请来,一定要快。
2、保险公司定损员最好与修理厂一起定损,否则定损金额过低,修理厂修不了。
7、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拖车?
发生交通事故在车主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收集证据需要以及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情况下交警会拖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7)车辆事故处理拖车处理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