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是什么?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
2、车辆管理制度有哪几条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3)车辆管理制度新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对企业而言,应当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用车记录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方面,目的在于增加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车辆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较为流行的路歌管车宝车辆管理软件,从制度到技术两方面提高对车辆的监控力度,降低管理难度。
4、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做好公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种车辆的使用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编写“****本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3.2行政部负责商务车辆和司机人员的管理及日常车队事务安排,并定期对各车的清洁、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3司机须服从行政部的合理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部门安排工作任务。遵守法纪及交通规则,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运送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积极做好车辆维护、维修、保养、审检等工作; 3.4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4.管理规定 4.1用车管理 4.1.1车队派车原则上按“先申请先安排”进行按需配用,在车辆使用遇冲突时,须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由行政部根据用车情况的重要性决定车辆的安排; 4.1.2部门公务用车由需求人员填写《广东****有限公司用车申请单》(见表1),经部级领导(或部门授权委托人)签核后,提前1天送至行政部,否则不予以派车; 4.1.3公司商务车以接送客户为主。只允许接送政府官员、外国客户、公司领导;主要用于接送客户和运送适量短途货品;主要用于运送短途货物、接送客户和运载部分采购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用作他用时,可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级主管审核后由行政部批准后使用; 4.1.4公司给与私车公用补贴的各级干部和业务人员,如业务出差、接送客人等的工作需用车的,其路程不超过100公里(佛山、中山、南海、广州等地)的公务用车,应先用自己的私用车辆处理。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者,由申请人提出用车申请,经部级主管审核通过,行政部严格审核后方可派车; 4.1.5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1.6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借用车辆。如有需要,由用车人提出借车申请,经部级主管审核通过,行政部严格审核,保安得到行政部领导通知后方可将车钥匙交借车人使用。如借用时间未超过两天,则借用当天必须将车辆开回公司不得在外停放。注:不准任何私人借用。 4.2司机管理 4.2.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企业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4.2.2司机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随时开通手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部的电话,应尽快接听、复机。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3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休息室等候出车。有要事需离开,要告知行政部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4.2.4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如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2.5司机接派车单于出车前,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表”上的要求(见表2),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出车前该车安全可靠; 4.2.6司机每日在行政部“行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往返里程数、油耗情况。“行车登记本”所记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行政部每周或不定时核对实际里程,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4.2.7司机必须把日常维护的情况,及时登记在 “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洗车及修车必须到公司指定点进行且需以月结的方式进行结账); 4.2.8司机应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微笑服务,驾车时必须着公司的厂服。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搭讪; 4.2.9司机人员接送来宾,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绝不充许在客户面前有损公司形象,否则重罚; 4.2.10司机要有保密意识,不得将乘车人员资料、乘车人员商讨内容等情况随意告知他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严重者,辞退处理; 4.2.11行车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准在车内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4.2.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4.2.13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4.2.14司机应每天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要求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4.2.15司机出车回公司后,应将车匙交到前门保安处统一保管,严禁将车匙带出公司。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4.2.1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2.17司机值班规定:节假日或特定时间的值班,以司机驾驶的车种及日常驾驶的车型,采用轮班制的方式安排值班,必要时由行政部决定值班司机; 4.2.18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4.3费用分配 4.3.1司机或其它部门人员驾驶公司车辆时,负责该车发生因驾驶人员过失而造成的各种违章罚款; 4.3.2用车费用由行政部综合管理控制,每月将相关费用统计,由财务部列入各用车部门的成本预算指标; 4.3.3严格各部门合理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公司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部门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4.4车辆保养管理 4.4.1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司机负责本人驾驶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行政部每星期按要求对各车辆检查验收工作; 4.4.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料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4.3定期每月保养两次,包括内外车箱和引擎的清洁,按各车的售后服务保养手册中规定的里程要求,送相应车的专业服务站进行保养。每行程5000公里时,更换机油、机油隔或柴油隔及清洁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行程10000公里时,更换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 4.4.4各车司机在出车完毕后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洁工作,如指定车辆管理司机连续安排行车,影响清洁和维护工作,则留厂司机要自觉进行车辆保养。 4.5车辆维修 4.5.1司机出车前需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报行政部审批并送外维修,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调度; 4.5.2司机有责任检测车辆各部件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小修理在本厂内,如要外出修理,由负责该车的司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外维修; 4.5.3行政部建立车辆维修台帐,记录各车维修费用、维修点。对常出现的问题,如属司机操作技能而致,对司机提出操作技能改进意见以作改善。 4.6保险与审检 各司机负责注意车辆的年审、保险和二保工作,对新到期的证件要及时告知行政部,如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责任由司机承担。 4.7证件管理 4.7.1责任司机必须对所承包车辆的各种证件的齐全和完好负责,对一切遗失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司机负责; 4.7.2外借其它部门人员使用,驾驶员要负责证件保管工作,如证件遗失,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4.8事故处理 4.8.1公司的司机或私车公用的驾驶者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通知交警部门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判定责任,并通知保险公司; 4.8.2事故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于两日内填写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行政部领导,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立即通知行政部处理; 4.8.3行政部接获事故通知,迅速往事发地点查勘处理。先急救伤患,而后协助交警查勘现场; 4.8.4公司司机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以开除。 4.8.5交通事故如属公司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其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司机要酌情负责交通事故处理费用。未经行政部安排出车的事故费用,由驾驶人员负全责。一切保养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追究驾驶司机责任; 4.8.6属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谨守以下要求: 4.8.6.1各车主,因公外出一定要通知相关领导,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在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追踪依据可查; 4.8.6.2一般事故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责任方属公司私车公用的车主,且赔偿金额已经超出保险范围,公司则酌情与车主分担费用; 4.8.6.3如车主因个人无证驾驶、醉酒开车等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 5.考核要求 5.1行政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进行检查考核; 5.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凡不按以上管理规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违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