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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报废车辆电话

发布时间:2022-01-02 02:58:12

1、我想举报报废车辆不知道打什么电话

报废车辆继续上路行驶
是重大安全隐患
不仅对车辆本人不安全
也给别的正常的车辆带来危险
你可以给交警队举报
只要上路交警就可以执法

2、太原市车管所电话是多少?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东太堡村

3、那个知道报废车厂的电话?

宝贝,只能打电话,应该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电话,你可以咨询下丹迪

4、怎样举报报废车辆

群众可以对报废机动车上路、拼装车上路、疑似报废车、可能藏匿的报废车辆的停车场所等进行举报。举报需对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型、车身颜色、明显特点和经常出入地点等做说明。
为遏止报废车废而不报的现象,交警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太原交管局来说,采取了“先注销、后报废”的办法,把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全部注销,将车辆信息录入“黑名单”,车主如不办理报废手续,仍开车上路,将会被查扣。另一方面,推广普及了“警务通”,交警执勤时碰到可疑车辆,一般通过122查询车牌号,看是否属于报废车辆。而且“警务通”实现了车辆信息共享,交警用手机就可查询车牌,大大减少了监管成本。
此外,为了加快处理报废车,还采取了一系列服务措施,比如只要车主打一个电话,交警部门将全程办理包括下户、拖车、领取回收款并交付车主等一系列车辆报废手续,车主只需到指定的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并领取相应补贴款即可。
针对回收价、二手车价相差甚远,车主不愿上交报废车的状况,业内人士也建议,回收企业在努力提高车上各种材料综合利用的同时,主管部门也应多考虑一下回收企业的成本,适当提高补贴价格,或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用经济杠杆“撬动”车主通过正规渠道报废车辆的积极性。

5、太原报废车联系方式

胜利街和新建北路那个十字路口的东南角再往东大约200米(胜利街路南)有扇大门,进去就是一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您可以去那里看看.现在那里面停满了旧出租车.

6、报废车回收电话多少?

报废咨询电话:13077770056。

相关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报废车




7、车辆报废交警会给打电话吗

不会,自行报废。

具体过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辆何时达到报废期,有的驾驶员说是8年,有的说是10年,还有的说是15年,众说纷纭,很多车主和驾驶员都不能确切回答这个问题,那么车辆到底什么时间报废呢?这要以车辆的使用性质和座位来区分: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要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8、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8)太原报废车辆电话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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