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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车辆被抢

发布时间:2021-12-31 13:30:59

1、汽车租赁抢回自己的车,然后绑架放人,是什么罪名?

涉嫌非法拘禁,情节轻微,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租赁公司车被盗抢保险公司赔付吗

我认为,如果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会按照保险合同里面的条款来理赔的。
仅供参考,祝您好运!

3、租赁公司的车被卖了怎么办

车辆手续是伪造的,车辆交易合同无效。汽车所有权仍在租赁公司的手中。该车属于盗抢车辆,应报警走法律程序。

按照盗抢车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若按正常途径追回,则可收回车辆所有权。

另可起诉盗卖车辆的人,依法赔偿租赁公司的损失。

4、抵押车被抢该怎么处理

抵押车辆被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维权:
第一,直接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介入,虽然车辆设置抵押权,但是所有权人还是对车辆具有所有权的,任何人无权使用私权利抢走车辆,否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被抢车辆,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扣押被抢车辆。
第三、与对方和解,私下协商解决办法

5、出租车被抢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内民法院应当容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6、租赁公司汽车被租赁人卖了怎么办?

车辆手续是伪造的,车辆交易合同无效,无效就代表汽车所有权仍在你手里,车不在你手里就说明该车属于盗抢车辆,公安机关按正常途径追回,报案了人就调监控查车辆去向然后盘查可疑车辆,找到了就追回了,或者以后例行检查查出来了再追回
一般租赁汽车都应该装GPS,五六百一台,这样的话车找到就直接开回就行

7、求助专业人士!租赁汽车导致本人被抢报案后又被打。

是的,警察说的确实没错,这个案件本身不是属于抢劫,而属于民事纠纷。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打人都是不对的,就这点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如果警方不立案,你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投诉,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就租赁车纠纷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8、租车无意被盗承租人负什么责任?

租赁车辆被盗,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现值损失。
租金明确为包含车辆使用费、折旧费、车辆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替换费、车辆救援费和服务费等。除另有约定外,租金不包含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罚款、承租人另行要求增加的保险费用等费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规定: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我的车被别人租走以后抵押或者卖了,保险方面属于盗抢险范畴吗

车辆被出租人租走或转卖属于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不属于盗抢险的赔偿范畴,保险部予赔付。

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破,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与此对应的是,非全车遭盗抢,诸如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都属于盗抢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车主遇到停放时轮胎被偷,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另外,免责条款中还有这些行为不理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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