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场地外的车辆伤害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包括与生产经营好活动相关的活动),导致人身伤害、死亡、健康损害,或者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止或永久性停止的意外事件。
由于该企业在与生产经营好活动相关的活动时,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不到位,导致挖掘机侧翻,司机压死。造成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止。
2、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区别
【①抄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袭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下面是几点区别:
【发生地点】①发生在工厂等生产区域②发生在道路上
【发生原因】①生产设备引起②机动车引起
【适用法律不同】①适用安全生产法②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3、我们公司的车辆把生产现场的生产设备撞坏了,请问属于交通事故吗?还是生产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如何认定?
请找专业律师咨询
我觉得应该是属于意外情况吧
有保险估计能陪把
4、单位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属于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单位车辆在生产中出现交通事故(如:运输单位的物资或承运其他托运人的物资),可以列入安全生产事故中。
5、车辆车身重大事故认定
1.驾驶人与所有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一般按照共同财产管理,因此无论所有人登记为哪一方,驾驶人为哪一方,事故责任最终均由家庭承担。但是,如果夫妻对财产管理、车辆使用等有单独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约定办理。
2. 驾驶人与所有人为为借用车辆关系
一般亲戚朋友间借用车辆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驾驶人在使用借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认定书对于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由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相应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能证明所有人有过错的,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明知道机动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或者明知道借用人没有合适的驾驶资格、醉酒等情况。
3. 驾驶人与所有人为租赁车辆关系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使用人和所有人(出租公司)之间或者一般个人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
对于以协议形式明确租赁使用的出租车驾驶人和所有人之间(承包关系也属于租赁使用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长期租赁关系),车辆的使用是因为租赁关系发生的。在租赁期间,车辆的营运收益由驾驶人获得,所有人依据协议获得相对固定的租金收益。实际上所有人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根据风险控制和风险利益归属一致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
对于一般的自然人租赁相应车辆租赁公司车辆从事非营运目的使用的,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则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表明属于机动车车况不适等租赁公司责任的,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机动车已经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和买方达成协议并且已经交付机动车给买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比较特殊。此时机动车车由买方占有和支配,实际上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虽然登记车主为卖方,只要卖方能证明已经将车辆交给买方占有,则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车辆为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情况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强制报废,禁止上路行驶。因此此类买卖协议当属无效。原所有人出卖此类机动车辆给买方,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则应由原所有人和买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所有人应第一时间报警,以证明车辆已经脱离自己控制,这是以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车辆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由相应驾驶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无需担责。
7.存在挂靠关系的情况
在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中大量存在着挂靠关系,也就是挂靠车辆登记在某某单位,实际车主为自然人,车辆由车主实际控制,挂靠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或者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8.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
对于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主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无过错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损失仍然无法弥补,则有驾驶人继续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9.雇员为雇主(车辆所有人)开车的情况
雇员(驾驶人)在为雇主(车辆所有人)开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应当由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应该由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雇员(驾驶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驾驶人)追偿。
6、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6)车辆生产事故扩展资料公安机关将采取四项措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是严格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从严开展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验,坚决停运一批不合格的车辆,8月底前对所有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许出站、不许上路、不许营运。省、市、县都要设立举报平台,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营运和违规客车。坚决落实安检措施,杜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二是严格高速公路、危险道路等重点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科学制定勤务方案,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人负责、有人巡逻、有人管事。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险桥险段、坡道弯道、临水临崖路段,以及山区公路、农村道路,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三是严格新驾驶人、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申请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证的,一律要进行夜间实际道路考试。落实客货运车辆异地交通违法转递制度并通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四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强化岗位责任和交通管理目标考核,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7、社会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或工厂内发生车辆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当然也是属于安全事故的。
8、外来车辆卸货人员死亡是否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只要不是天灾,此类死亡事故肯定属于责任事故。你是不是想问是否有所在企业责任?
安全生产讲的就是属地原则,在谁地盘上发生,谁就应付相应的责任。
首先,双方必须要有安全管理协议和入厂教育培训,告知其危险因素、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等内容,如未有此类协议和培训,企业有相应的责任;
其次,外来人员的生产活动须有企业方人员的专职监护,确保外来人员不违反告知内容,如未有监护,企业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外来人员违反告知内容,监护必须要起到应有的作用——及时制止,如未有及时制止,企业有相应的责任。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