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2004年版本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国管财〔2004〕120号)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 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
第八条 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
第十条 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什么是车辆定编证?有什么作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 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规定,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3、谁有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如何编制此制度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 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 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车辆管理:
4.1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 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 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 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 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 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 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 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 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 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 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 ○○ ○ ■■
a b c d f
□□ ○ ○○ ○ □□□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 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所以有总质量的也有用客车底盘改装的表示汽车长度。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GB8170)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弄错,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规定),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型号标例:GSN表示水泥罐车 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有些车在四位数字后还有一些字母,这些字母没有准确的定义,是由产生厂家自定义的。
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其变型车(例如采用不同的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加A、B、C等企业自定代号。
型号标例: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
农用运输车型号编制规则
三轮农用车《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JB/T 8574-1997)
类别代号/特征代号/主参数三部分组成
类别代号:7Y
特征代号:J带驾驶室 P方向盘
主参数:左边第一位发动机1小时功率千瓦数整数
配175型表示为5 180型表示为6 190型表示为8 195型表示为9
左边第二三位载质量千克数1/10 如载质量750千克表示为75
对原车型结构作重大改变的改进产品,应在原型号后加注字母“A”,如进行数次改进,则在字母“A”后边从“2”开始加注下角阿拉伯数字顺序号。
型号标例:
7YPJ-875A4:表示采用190型柴油机,额定载质量750KG,方向转向,带驾驶室,经第四次改进的农用运输车。
四轮农用车
农用运输车的型号由功率代号、载质量代号和结构特征标志三部分组成:
功率代号:发动机标定功率KW数附近的整数值表示
载质量代号:用载质量100千克数附近的整数值表示,小于1000KG的,在100KG数前加“0”占据空位。
结构特征标志:用13个拼音字母表示:
D-单排座自卸 M-双排座自卸 W-双排座非自卸 P-一排半
C-长头 S-四轮驱动 SS-洒水 Z-折腰转向式
F-吸粪 H-活鱼 Q-清洁 L-冷藏
无特征标志的为单排座非自卸车。
结构经重大改进的新机型,在原型号后加罗马数字,凡无特征标志的在罗马数字前加一横线。
型号标例:
2815WⅡ:表示柴油机功率为28KW,载质量约为1500KG的双排座非自卸式,并经第二次改进型农用运输车。
前加厂牌和生产企业代号
农林拖拉机型号编制规则(JB/T9832-1999)
拖拉机型号一般由系列代号、功率代号、型式代号、功能代号和区别标志组成。
系列代号用不多于两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后一个字母不得用I和O),用以区别不同系列和不同设计的机型。如无必要,系列代号可以省略。
功率代号用发动机标定功率值(单位KW)乘以1.36系数附近的整数表示。
型式代号采用下列数字符号:
0 -后轮驱动四轮式 1-手扶式(单轴式) 2 -履带式 3-三轮式或并置前轮式 4- 四轮驱动式
5-自走底盘式 6- 7- 8- 9-船式
功能代号采用, 下列字母符号
(空白)一般农业用
G- 果园用 H- 高地隙中耕用 J- 集材用 L- 营地用 P- 坡地用
S- 水田用 T- 运输用 Y- 园艺用 Z- 沼泽地用
结构经重大改进后,可加注区别标志,区别标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解放东风厂牌型号编制规则
5、车辆管理所人员是什么编制?
正常车辆管理所人员应该是正式警察,行政编制,还有一部分公务员;也有一部分是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一般是事业编制;还有一种就是政府机关的工勤人员也有在车管所工作的,这种是财政拔款,基本上类似事业编制那种,可以退休的。
为了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业务岗位正规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国家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业务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
1.机动车管理业务
设立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和牌证管理岗。
2.驾驶证管理业务
设立驾驶证业务受理岗、驾驶员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3.其他业务
设立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考试监督岗、业务领导岗、嫌疑车辆调查岗、计算机管理岗和咨询岗。
(二)岗位设置原则
1.上述岗位(不含咨询岗)是车管所的基本业务岗位,必须分开设立。有条件的,基本业务岗位可进一步分解。机动车检验岗可按机动车查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审核分设;登记审核岗可按登记受理和登记复核分设,车管所和机动车检测站不在同一地点的,登记受理应当设在机动车检测站;档案管理岗可按档案审核和档案保管分设;牌证管理岗可按发牌发证和牌证库房管理分设;驾驶证业务受理岗可按受理申请和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分设;驾驶员考试岗可按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二、三考试分设。
2.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车管所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基本业务岗位的工作。所有业务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岗位职责
(一)机动车管理业务
1.机动车检验岗
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查验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车辆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填写有关证、表;检测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改装改型和延缓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暂扣非法手续和嫌疑车辆。
2.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核机动车检验岗办理的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暂扣非法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
3.档案管理岗
复核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建立车辆档案;按规定报批、报审车辆手续;签发《发牌通知单》;制证;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保管档案;暂扣非法手续;因业务需要或涉嫌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做好档案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4.牌证管理岗
通知车主缴纳税、费,查验缴纳税、费凭证;核发号牌;收回车辆照片;核发《机动车行驶证》;与档案管理岗核对行驶证芯用量;保管牌证;回收、销毁废旧牌证;按期填报牌证报表;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二)驾驶证管理业务
1.驾驶证业务受理岗
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和身体检查结果;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签发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受理其他驾驶证业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收回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审核收费凭证,发证。
2.驾驶员考试岗
安排科目一考生考试;制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保管学习驾驶证有关资料;安排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日程;对考生考试;收回被终止考试考生的驾驶员考试预约凭证和《机动车学习驾驶证》,收回通过科目三考试考生的《机动车学习驾驶证》。
3.档案管理岗
复核学习驾驶证和科目一、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记录;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制证;与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保管档案;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三)其他业务
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岗
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岗反映的问题;处理业务领导岗退办的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手续;查验各岗位的业务台帐,按规定公布办理登记的有关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2.考试监督岗
处理考试岗反映的问题;安排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考试;现场抽查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情况,随车抽查科目三考试情况;监督工作纪律;受理群众投诉。
3.业务领导岗
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和驾驶证有关手续;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监督各岗位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的情况;掌握发牌发证数量;处理监督岗反映的问题;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投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嫌疑车辆调查岗
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复查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嫌疑的车辆,询问嫌疑车辆的有关人员并做笔录,及时移送有关业务部门立案侦查;定期将新登记车辆的信息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对比;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业务。
5.计算机管理岗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备份数据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的计算机查询。
6.咨询岗
解答群众提出的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等问题。
6、简述编制车辆计划时应遵循的步骤?
1、确定目标。确定目标是决策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为组织整体、各部门和各成员指明了方向,并且作为标准用来衡量实际的绩效。
2、认清现在。认识现在的目的在于寻求实现目标的途径。
3、研究过去。研究过去不仅是从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中得到启示和借鉴,更重要的是探讨过去通向现在的一些规律。
4、预测并有效地确定计划的重要前提条件。
5、拟订和选择可行性行动计划。包括拟订可行性行动计划、评估计划和选定计划三个内容。拟订可行性行动计划要求拟订尽可能多的计划。
6、制定主要计划。拟订主要计划是将所选择的计划用文字形式正式地表达出来,作为一项管理文件。拟写计划要清楚地确定和描述“5W1H”的内容。
7、制定派生计划。基本计划需要派生计划的支持。派生计划是指为了辅助和支持基本计划的完成所需制定的相关计划。
8、制定预算,用预算使计划数字化。编制预算,一方面是为了使计划的指标体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是企业更易于对计划执行进行控制,定量的计划具有较硬的约束。
(6)车辆编制文件扩展资料
不论哪种计划,写作中都必须注意掌握以下五条原则:
第一,对上负责的原则。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反对本位主义。
第二,切实可行的原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既不要因循守旧,也不要盲目冒进。即使是做规划和设想,也应当保证可行,能基本做到,其目标要明确,其措施要可行,其要求也是可以达到的。
第三,集思广益的原则。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博采众长,反对主观主义。
第四,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五,防患未然的原则。要预先想到实行中可能发生的偏差,可能出现的故障,有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补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