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车辆怎么转非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可以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提出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办理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2)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首先到所在地的运管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再到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注销后就不能再从事营运了,行驶证年审按正常手续办理。
2、营运车转非营运怎么办理?
营运车辆能够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或运管所)提议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或批文)后再到车管所解决机动车变换手续。 解决营运车转非营运车(销档)申请 须备资料: ⑴申请书; ⑵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含缴讫证)、营运标志牌(如不能提交,须先解决遗失登报手续)。
首先到所在地的运管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变换车辆使用性质,再到运管部门解决营运证注销手续,注销后就不能再从事营运了,行驶证年审按正常手续解决。 <<机动车登记限定>> 第十二条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换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换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换的证明,要回原行驶证,再次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要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再次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关于报废年限还是要按照营运车辆来算,跟开了多少公里无关系。 根据相关限定,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3、营运车辆改非营运车辆能办理吗?都需要什么
营运车辆可以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或运管所)提出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或批文)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其实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很容易。携带车辆手续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的营运手续就可行了。
(3)营运车辆变更非营运扩展资料:非营运车辆: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即服务的时候收不收取费用。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4、营运货车可以改非营运吗?
营运货车可以变更为非营运货车。
需要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属于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5、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表;
6、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相应的拓印膜(其中不属于免检车的还应当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凭证。
5、车辆已经办了营运证现能改为非营运吗
1、把营运手续取消,把车辆过户私人名下,就可以完成营转非。
2、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
3、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
4、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
(5)营运车辆变更非营运扩展资料
1、如果是出租转非,那强制报废期限就是8年了,如果是营转非则为10年了,出租转非的车辆和出租客运的车辆的报废年限是一样的,别看这个车子的状况如何的好,哪怕就是只开了一天的出租车,那么到了8年就必须报废。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出租车和微型货车行驶8年的,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延期。
6、非营运车怎么改营运啊,大概需要多少钱啊
7、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吗?
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但按照从事客运经营和货运经营,分别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营运车能不能转非营运
营运车是可以转为非营运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8)营运车辆变更非营运扩展资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