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什么车辆才是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术语——优先通行
优先通行是车辆、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或行走时所具有的优先通行权。它包括车辆或行人在本车道或通道通行和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口通行时的优先权。如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问什么是优先通行的车辆?
优先通行是车辆、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或行走时所具有的优先通行权。它包括车辆或行人在本车道或通道通行和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口通行时的优先权。如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3、交叉路口3个先行原则是哪3个,
关于交叉路口的三个先行原则介绍如下:
1、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3)车辆在交叉路口有优先通行权扩展资料:
机动车道路其他通行规则介绍:
1、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6、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关于三个先行原则你都知道吗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车辆在交叉路口有优先通行权的,遇有车辆抢行时,应怎样做
尽量让吧,可不能开赌气车啊,后果很严重啊,求采纳
5、道路优先通行权标志
优先通行的标志有两大类,一是先行标志,二是让行标志。
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在适用优先通行权规则过程中,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担主要是根据对受害方忽视优先权的过失行为和加害方对义务的忽视程度相比较而确定的。
优先通行的标志机动车分以下几种: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
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
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
4、法律特别规定的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6、在交叉路口遇到这种情况享有优先通行权。
对面车(红色车)右转,本车左转,所以右转车让左转车,即对面让本车,本车有优先通行权。
交通规则规定:相对转弯车辆,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记住:不方便的一方优先。类似的还有:下坡让上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52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通行的一方先行。什么是优先通行权?
比如说,在让行标志路口我四处瞭望了,没有车,我走一半了对方车从北向南闯出来了,撞我了,我还得当冤大头全则吗?我车是西向东
8、交叉路口行车左转弯和右转弯哪个有优先权
交叉路口行车左转弯有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8)车辆在交叉路口有优先通行权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9、优先通行权的法律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对超车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