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借用车辆返还

借用车辆返还

发布时间:2021-12-27 07:48:09

1、借用车辆损坏 借用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

借用的机动车具有合法的管理、控制、使用等权利。在车辆受到损害后,借用人对已支付的维修费可以向侵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此项损失实际属于借用人负担,而并非由车辆所有人负担,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必要舍近求远,一定要支付给车辆所有人。
《合同法》第24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借用人对于受损车辆有维修义务,是损失的实际承担者,可以由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2、汽车被他人借用而不归还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还是尽早把车要回来好,因为你是车主,一但车子出什么事情你要负连带责任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让他归还,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涉嫌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然朋友一场你还是督促他归还的比较好。

3、误开他人车辆发现后返还能定罪吗?

这种情况下就看对方是什么态度了?就比方说,当你发现以后回去态度要一定要诚恳,而且一定要解释是误开的,而且要证明你是五开的,就比如说你们两个车型很相似,甚至是一样,所以这种情况下可能能得到对方谅解就不会定罪的。

4、犯罪嫌疑人借用他人车辆,因违法被捕,请问车辆如何处理?

按实际情况,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5、以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盗窃车辆后返还的行为要定盗窃罪吗?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A、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B、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C、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你的问题应该符合: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为练习开车、娱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定盗窃罪既遂。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6、自己名下在别人手里两年,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使用费

如果你是质押给别人的车辆,要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了车辆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使用费。
如果你是借给别人无偿使用,那么则不可以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
如果你是租给别人的,当然可以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
如果你们当时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车辆的耗损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一般不会支持市场租金的这种车辆使用费

7、借用车辆后临时起意将车卖掉是否构成

如果是临时起意,则不属于诈骗,但涉嫌侵占财物罪

8、我把我的购车指标给别人用了现在我想要回来去法院起诉他能要回来么?他的车会怎么处理啊?

购车指标限制制度是政府行政控制或限制措施,其目的是限制城车辆的过快增长速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在购车指标管理中是严禁指标转让,交易行为的,所以你这种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通过法院诉讼讨回指标,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指标出让人转让购车指标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想要自己使用车辆,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收回购车指标:

1、是指标受让人将车辆卖给他人后,指标出让人自动取得更新指标。

2、是指标出让人回购指标受让人所有的车辆,变相恢复指标的利用。

(8)借用车辆返还扩展资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施行以来,由于受指标限制,很多有经济能力的人没有购车资格,又有很多通过摇号拥有购车指标的人没有经济能力购车。

于是很多人选择钻政策法规的漏洞,通过借用协议、买卖协议等各种形式,购买车辆和获得经济利益,这就导致了“车户分离”的现象日益严重。

案例:

杜小姐与王先生系朋友关系。2015年,杜小姐通过摇号的方式取得了小客车的购车指标。后王先生出资购买了车牌号为×××的雪佛兰轿车1辆,并以杜小姐的名义办理了相关的购车手续。后王先生一直使用该车至今。

现在杜小姐以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要求王先生返还车辆以及车牌号码。王先生诉称:自己是借用杜小姐的购车指标,小客车是自己购买的,并提交了购买合同及其发票,还提供了杜小姐与自己签订的关于车辆指标的《借用合同》。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之间的借用合同是否有效、车辆以及车牌号的归属。

第一,车辆的归属。首先,根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可以认定车辆是王先生出资购买的,也是王先生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只是涉案车辆登记在杜小姐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车辆所有权的设立及转让登记属于登记对抗主义,即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不以车辆登记为准,而应根据购车款的交付、车辆的占有予以认定。本案中,购车合同、发票以及占有情况证明该车是王先生的。

且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精神,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第二,借用协议的效力。

双方之间的借用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虽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内,但对于在北京生活购买、使用小客车的人具有政策上的约束力,杜小姐与王先生之间的购车指标借用协议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协议无效。

第三,车牌号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那么,在本案中杜小姐是否有权利要求王先生返还车牌号呢?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

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或更新取得。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后,通过办理机动车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因此,机动车号杜小姐要求返还号牌,实质是要求返还小客车配置指标。而小客车配置指标并非民法意义上的物,且其归属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是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院可以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杜小姐与王先生之间借用小客车配置指标购买车辆的行为予以惩处,但上述情况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9、个人因为经济纠纷扣押别人车辆,现在达成和解,返还车辆时的手续怎么写

在对方未涉嫌刑事犯罪、行政违法的前提下,派出所确实不能立案。
“经济纠纷扣车“?你拖欠对方的钱?对方扣车?什么原因你并未陈述,
如果拖欠对方的钱,且该债务确实已经到期 那么你作为债务人应当如约履行债务的
如果债务尚未到期你可以要求对方返回车辆。


与借用车辆返还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