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汽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9年3月30日前汽车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汽车销售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营改增后转让处置客车要交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有何规定
某物流公司近期处置了10辆箱式小货车,处置收入20万元,对5辆发生过车祸的箱式小货车作报废处理,同时购进30辆金杯商务车,有的用于货物配送,有的用于公司公务。“营改增”后,该物流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购置商务车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营运车辆报废有哪些规定,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物流公司财务人员心中的疑惑。
差额征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可以按照相关具体规定采取差额征税办法。上例,假设该公司为生产企业甲公司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收入2220万元,该公司将其中333万元运输业务分包给运输企业乙公司,进项税金153.4万元,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220-333)÷(1+11%)×11%-153.4=33.6(万元)。这里要注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
用于货物运输的商务车可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1〕11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中轻型商用客车应征收消费税。如果物流企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商务车是用于非生产经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可以抵扣进项税。为此,企业不仅要将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商务车分开核算、分开记账、分别申报,还要有证据证明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如行车日志、货物记录单、驾驶员工作单、运输合同等,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上例,假设物流公司购进的30辆商务车中4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26辆用于货物配送服务,每辆车价格12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12×17%=53.04(万元)。要注意的是,物流公司拥有的员工班车和高管使用的小汽车等非交通运输车辆的物耗、油耗等,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
报废车辆的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发生车祸而导致的车辆报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车祸导致的车辆报废不属于“被盗、丢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上例,假设该公司报废的5辆车购进价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报废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处置使用过的车辆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购置车辆所抵扣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视同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上海以外的试点地区以当地税改时间为准)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上例,处置10辆箱式小货车应缴纳增值税=20÷(1+4%)×4%÷2=0.3846(万元)。假设箱式小货车是“营改增”后购进的,则应缴纳增值税=20×17%=3.4(万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上有所增加。
上例,假设企业成本费用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2220×3%=66.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20-2000-66.6=153.4(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2220÷1.11×11%-153.4=66.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20-2000=220(万元),两者相差66.6(220-153.4)万元。
另外,计税基础也有变化。假设该公司购买的金杯商务车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则“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金额=30×12×(1+17%)=421.2(万元),按5年折旧,月折旧额=421.2÷5÷12=7.02(万元)。“营改增”后,假设购买的商务车全部可以抵扣进项税,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不含税金额360万元,月折旧额= 360÷5÷12=6(万元),每年折旧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7.02-6)×12=12.24(万元)。也就是说,同样价格的车辆,在“营改增”前后确认的计税基础不同,“营改增”后的计税基础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计税基础,折旧金额也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折旧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则相应增加。
3、车辆购进与处置的时候税率需要一致吗?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税率
车辆购进的增值税税率16%
除4S店购进与出售的税率相同以外
企业购入汽车再出售
按照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税率执行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一般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适用增值税税率要看买入时的会计处理:买入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置时仍然要按正常税率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购入时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置时选择增值税征收率3%,有两个选择:1、可以选择3%征收率,按3%计税,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2、可以选择3%征收率,减按2%优惠征收率计税,只能开具普票,不允许开具专票。
5、卖旧车增值税率多少
卖旧车行为是企业行为么?如果是企业行为,那么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企业在版2013.08.01之前购入的,那么权当时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因此在出售旧车时,只需要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就可以了;
2、如果是2013.08.01之后购入的,做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时侯车辆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出售旧车时,需要按照17%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6、汽车报废后出售 要交什么税 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您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组装重新上路行驶。所谓报废的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是依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予以确定。对于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行驶公里数、使用年限、车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可以到当地的汽车报废公司报废
如果你是私下转让,当然就不需要交纳什么税了
7、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7%。机动车销售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销售商给购车者报出的售车价格都是包含增值税的,即价税合计的销售价。
一、销售汽车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
2、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税率3%。
4、所得税:税率25%。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7)车辆处置增值税率扩展资料:
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