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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大修赔偿

发布时间:2021-12-24 19:48:37

1、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用赔偿 急~~

可以要求二方一起共同赔偿你,材料主要是事故认定书、车损定损单、修理发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时保险公司将把钱直接打上去的。

2、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保险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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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事故责任37分车辆维修怎样赔付

发生了事故,你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你没有商业险的车损险,那就是只有交强险了。交强险赔偿的车损最高就是2000元,你是30%,那么你的车辆维修费有对方的交强险先行报销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你自己承担30%,对方承担70%。同样对方的车损也是由你的交强险先行报销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你承担30%,对方自己承担70%。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双方的车损加在一起减掉4000元。剩下的,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

4、车辆维修时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

车辆维修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费用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车辆维修费用: 一是交强险有责赔偿,最高赔偿2千元;二是其他保险按合同约定项目内容和金额赔偿;三是保险赔偿有剩余损失款项时,按主七次三的原则分担赔偿。
如果车辆维修费未超过2000元,对方在交强险内全额赔付。如果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摊。我给你举个具体例子:
比如,对方保险公司给你定损为8000元,则对方在交强险内先赔付2000元。剩下的6000元按比例分摊。对方为主责,通常比例为7:3,则对方需要再赔付给你4200元。而你只需要出1800元的维修费;如果你买了车损险+不计免赔;则这1800元由保险公司帮你出了。当然,如果你只买了交强险,则这1800由自己掏腰包。

6、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赔偿问题,是否可以主张维修费用以外的车辆贬值费等其他费用

接到你的求助问题,现根据你所诉做如下解答;
你所要求的是受损车辆贬值损失费,实务中法院是支持这项请求的,法院判决多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107条第2、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
你现在的情况,建议你进行以下操作:首先,应当保持车辆现状,然后,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车辆贬值损失费赔偿,请求数额可以先估算一个价值。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一份“车辆贬值司法鉴定申请书”。这样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办理鉴定事宜。等鉴定结果下来后,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最终法院会依照你所鉴定的数额支持你赔偿请求。
另外,如果你们双方关系不是很僵,双方对非诉讼程序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可的话,可以不进行诉讼,双方可以一起到你们当地鉴定部门,申请车辆贬值鉴定,该鉴定部门一般是当地市或者区的“价格认定中心”就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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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以修理为主,换新为辅的赔偿办法,由什么法律规定的,谢谢

没有你说的规定,如果通过修理,达不到原来的效果就更换,不赔偿可以去起诉,如果车辆在修理后还有贬值,可以要求赔偿贬值损失。

8、关于事故车辆维修费用达到多少算是报废车辆如果报废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这样的赔偿不合理,保险公司说的情况只是他们保险公司的单方规定,违反保险法的法律精神。你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6.9万元,你维修花费5万多元,没有超出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付,保险公司拒赔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很多成功案例。

9、事故车辆赔付,是修理费加上施救费一共不能超出车损保额还是施救费单独赔付

需要赔付除修理费以外的费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卡车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属于赔偿范围,也应该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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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赔偿是否有时效

1、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通俗点讲,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打个比方:事故时间是2008年5月6日,伤者造成骨折,打了钢板,到2009年10月份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此后一直门诊复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门诊不复查了,治疗结束,这种情况下,起算时间应该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计算,就是说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处理都不算超诉讼时效
3、如果受伤的人做了司法鉴定的,一般以司法鉴定结果出具时间算第一天开始计算。
4、实际诉讼过程中,因法院维护受伤人的实际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因此有些案件及时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会说不予受理,说白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诉讼时效问题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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