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规程2014材料车装车标准
第三百四十七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 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五十五条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六条 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条 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条 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一条 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三百六十二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三条 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八条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矿上下井车辆如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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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关于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车辆怎么使用比较合理,井下辅助运输车辆的开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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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安全规程对轨道运输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煤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4)井下运输车辆规定扩展资料:
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5、煤矿井下在大披段行车车辆操作安全事项包括哪些?
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完善运输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运输指令及本矿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完善运输安全设施。 2、安装有运输设备的巷道,必须留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间隙,并设有合格的安全躲避峒室。 3、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三违”现象。 4、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完善斜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小绞车使用必须做到“六全一专”。使用期在三个月以上及综采面设备安装、回收的小绞车要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各单位对运输斜巷安装的安全设施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5、物料的运输要严格执行“王石凹煤矿井下运输物料的规定”。 6、井下运输大巷严禁人员行走,严禁扒、蹬、跳车。 7、电机车运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51条之规定。各种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都要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种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各种安全设施灵活可靠。 8、大巷机车运输防追尾、过速事故措施: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或防追尾标志。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③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顶车运行。 ④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不完好的机车和车辆必须进库检修。 ⑤在人车场进、出口处安装两个停送电开关和区间闭锁信号,各石门口安设分段开关,弯道处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安设列车占线信号。 ⑥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⑦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的距离,运送人员不得超过20米,每列车牵引矿车数不得超过25辆。 ⑧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途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许关闭车灯。 ⑨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硐石口、弯道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⑩严禁蓄电池机车、非机动车辆在有架线的线路上运行,确需短时、短距离运行时,必须先请示运输调度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运行。 9、加强运输大巷人车运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定点、定时、定路线接送人员制度,做到每班按规定发送人车、各人车场要装设照明,并要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做到人员上下车时,切断电源架线,其它车辆不能进入该区段。 10、完善信、集、闭系统,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其监控,指挥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加强我矿二水平人行暗斜井提升绞车的管理,防止发生过卷,掉道、断绳等事故。 ①加强对绞车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内外防过卷设施动作灵敏可靠,过卷距离符合要求。 ②加强对人车及轨道的检查维护。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 ③断绳事故的预防:坚持钢丝绳日检制度,并定期对钢丝绳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预防断绳事故发生。 ④加强对绞车的制动系统的维护,班班运转前进行制动试验,确保制动安全可靠,对人车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班手动落闸试验一次,每月一次静止松绳试验、每年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插爪动作可靠。定期检查“一坡三档”完好情况,确保灵敏、可靠。 10、加强蓄电池机车的管理 ①蓄电池机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机车。 ②蓄电池机车的操作手把必须固定专职司机保管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 ③蓄电池机车的照明、警铃(喇叭)、制动装置、联接装置、控制器闭锁及防爆设施的防爆性能,有一项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④蓄电池机车必须装有过放电、漏电报警仪,严禁带电制动。 ⑤蓄电池机车的熔断器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用铜铁丝等其它材料代替。 ⑥蓄电池机车只许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运行,不得在有架线的区段运行,若须在有架线区段运行,必须经井下调度室同意。 ⑦各使用蓄电池机车的单位,根据本工作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业务科室审批后方可运行。 11、各种绞车使用钢丝绳,要建立使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皮带运输机要坚持使用“皮带综合保护器”避免因皮带打滑、倒转及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12、各种绞车、皮带及刮板运输机,都要安装专门的双打声光信号,严禁用喊叫或敲打物代替信号。 13、积极推广使用小绞车电子锁,防止了非管理单位人员操作绞车。
6、煤矿井下运输司机应该持有什么证
井底大巷的电机车司机
斜井立井运输的 提升司机
7、矿山井下运输车辆车场顶板安全注意事项?
矿山井下运输车辆车场顶板安全注意事项,肯定要注意车辆是否会挂到冻顶以及相关区域塌方的风险。
8、矿山专用运输车需要上牌吗?有相关的法规吗
我去过一个比较大型的水泥厂的石灰石矿山,他用的运输设备都是世界最先进的。有卡特,小松。大概一两输送车有70万美金,合人民币400到500万吧。
9、矿井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1)电机车司机的安全操作是电机车安全运行的关键。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电机车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3)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 (4)行车时必须随时注视前方有无障碍物、行人或其他危险情况。 (5)列车接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坡度大和噪声大的区域,以及前方有车辆、障碍物时,必须减速,发出警告信号,或及时停止行进。 (6)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岗位。司机在需要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把手取下;扳紧车闸,但不要关闭车灯。 (7)要加强行车管理,安排好列车行驶路线,防止机车碰头和追尾事故。两车在同轨道同方向运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除了跟车工之外,运输物料的机车不准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