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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的法院判例

发布时间:2021-12-22 00:14:42

1、别人的车自燃了把我的车烧到了,能得到赔偿吗?

可以,用自燃车的三者险来赔,但要注意收集证据,越明确的证据越好。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只能依靠这些证据去商议甚至起诉。

2、车子行驶过程自燃属于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凡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刮擦、碾轧、翻车、坠车或机械故障等直接导致机动车燃烧的,属于交通事故,

3、有没有汽车出现自燃的案例?

汽车自燃不是夏季的事情吗?其实不然,很多车辆在冬季也会自然,这跟季节没有关系,主要关系到车辆的状况,那么汽车自燃到底是怎么引发的?遇到自燃了之后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2018年发生的几起自燃案例。

2018年6月

京哈高速香河主线站

高速货车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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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廊沧高速发生一起货车自燃事故,虽经消防队全力灭火,车辆及货物仍全部烧毁。

当日凌晨4时左右,廊沧高速廊坊方向47KM+380M处,一辆拉运橡塑保温材料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经过路的热心司机提示,发现车辆尾部已经起火燃烧,于是立即在应急车道停靠。

由于火势发展迅猛,现在的灭火器材不足以控制火情,消防队两台消防车就位后立即展开灭火,但是橡塑材料易燃,彻底扑灭非常困难,三个多小时后,大火终于被扑灭,货车拉载的全部货物烧毁,车辆仅剩框架。

据驾驶员介绍,该车系由沧州河间出发,去往长春。行驶过程中,并未随意丢弃过烟头等火源。

2018年9月

保津高速天津方向815KM处

前车自燃 后车通过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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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保津高速天津方向815KM处,一辆拉运百货的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自燃,火势顺势蔓延。

好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全力配合消防部门救火,及时的控制了火情,而就当对这辆大货车救火的过程中,一辆拉运红薯的货车在距离其2公里的地方,也着起了火。

发现该车着火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反应,及时将火扑灭,并挽救了车上的财物。

第一起事故经询问当事人,可能是由于汽车的刹车片过热导致的车辆自燃。第二起事故,现场的当事司机相当自信,以为能够穿过第一起事故车辆,在穿过去之后,发现自己的驾驶室右侧开始起火。

2018年11月

荣乌高速霸州服务区

货车服务区自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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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10时22分,荣乌高速霸州服务区南区突然窜起了浓浓黑烟,正在服务区北区检查治安工作的高速交警霸州大队民警董岳迅速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原来,一辆拉载空调机的半挂货车起火燃烧,火势发展迅猛、浓烟四起。起火货车停靠在服务区广场东南角,距离服务区加油站、出口很近,而且,几辆危险品运输车也停靠在周边。面对突然而来的火情,有些群众选择奔跑避险,有些驾车逃离,一些大胆的群众则走到火场附近拍摄视频,造成服务区一度混乱。

火情就是警情,面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民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第一,将仍在车上心存幻想的司机带离火场。第二,通知服务区保安立即开启全部的灭火器和消防栓。第三,安排人员疏散群众、车辆,并指挥封锁服务区入口。第四,通知消防队。

这时,自燃货车发生了爆炸,灭火刻不容缓,民警冲到火场与保安拉起消防栓对货车货厢中后部起火部位进行降温灭火,有效控制火情。

随后,副大队长郑二周及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因空调机内含有大量的氟利昂,遇明火散发有毒气体,这给灭火工作增加了难度。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合力扑救,最终将大火扑灭,未造成其他车辆、人员损失。在灭火的同时,民警、保安与火情赛跑,帮助车主全力抢出空调机箱400余件,减少了经济损失。经后续询问,起火货车共拉载了1300余个空调机箱,价值300余万,因起火有三分之二的货品被烧毁。

车辆发生自燃的主要原因有:

1

操作不当

重型载重货车驾驶人频繁使用刹车装置,导致刹车片过热引燃轮胎造成起火事故,或因车辆严重超载,增加轮胎的承重能力导致轮胎、轴承老化与车轴摩擦过热产生高温引燃轮胎。

2

电气线路故障

车辆发生碰撞后,导致汽、柴油或机油泄漏,遇到撞击火花或者电瓶线搭铁火花时,造成车辆起火燃烧。

3

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

上路前没有仔细全面的检修、清洗车辆,由于路面附着灰尘杂质对车辆底片裸露的线路进行腐蚀,导致电线短路造成车辆线路起火。

4

部件老化

车况不佳、线路老化,车内的橡胶件及塑料件容易老化裂损而造成短路,在长时间行驶高速公路后,极易起火燃烧。

5

拉运易燃易爆等危化品

运输途中,在长时间摩擦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起火,从而引发火灾。

为了避免车辆起火事故的发生,高速交警提醒:

一、开车前,勤检查。上高速前,要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检查,防止汽车“带病”工作。

二、避免私自改装车辆。不能随意对车辆内部线路和零部件进行改装,要经常性的对汽车电路和油路进行检查,如果一定要改装,应让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4s店内操作。

三、避免长时间驾驶。如果路途遥远,建议增加休息次数,不仅缓解驾驶员的疲劳感,也能让车辆得到“喘息的机会”,降降温,各个部件也能进行“修整”。

四、车内尽量不要放置危险物品。如空气清新剂、香水座、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五、一定要随车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尤其是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确保火情发生后能够及时扑救。如果一旦发生险情,千万不要惊慌,司机应迅速停车熄火,断开车内总电源,立即离开车辆,利用车载灭火器或其它灭火条件做初期扑救。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报告车辆所在位置和车内的基本情况,等待人员前来救援。

4、汽车出保后自燃还能找厂家索赔吗?

1、车辆自燃险是指: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现在新车的质保,一般是2年或6万公里。在质保期内,由于车辆自身故障引发的自燃,属于质保范围。可以直接找经销商或厂家索赔。

2、如果过了质保期,该车又投保了自燃险。发生自燃事故,在保险范围之内的,由保险公司按程序理赔,先予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经销商、厂家追偿。按正常的索赔程序办理即可,怎么会直接提起诉讼?

3、属不属于自燃的理赔范围,要依鉴定结果为准。起火的原因是理赔的关键,如果经厂家的技术部门鉴定,认为是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汽车自燃,那你们和厂家就应该提供相当证据。无法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你们做为被告当事人有权利要求法院追加被告。但这对上海通用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于你们经销商而言后果也将是严重的,对于生产厂家而言,经销商永远是弱势群体,还请三思。

其实,这种车辆自燃事件是十分罕见的,按正常的索赔流程处理,没必要走诉讼程序。

5、他人汽车自燃将我车烧毁,该如何索赔

一、他人车辆自燃导致第三人车辆受损,受损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赔偿:
1、通过自燃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付,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也包括机动车因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受到的侵害;
2、自燃车辆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第三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则第三人车辆的损失可在火灾原因认定并排除了相关除外责任后,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三、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在认定相关法律事实后,出具判决或调解书确认其理赔责任进行赔付。

6、汽车自燃是因为违规改装造成的,改装厂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汽车自燃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汽车的燃油管路损坏、接头松动、燃油泄漏,在遇电火花、高温物体后起火;
2、电源线路老化或者超负荷引起的短路自燃;
3、车内电器线路被随意更改(如改装音响)也是汽车自燃的重要原因,一些车主为了贪图方便或者节省费用,找不具资质的路边修车店进行改装,改装人员不熟悉车辆线路情况乱改装造成车辆线路短路,或者使用的保险丝功率过大,为自燃埋下隐患;
4、违章携带化学危险品上车、车上吸烟、乱扔烟蒂也会引起火灾;
5、此外,车辆本身设计不当及故障导致自燃,这些属于经销商或者汽车生产商的责任,理应得到赔偿。
二、汽车自燃鉴定:
汽车自燃的鉴定难度很大,往往都是车主和经销商以及厂家之间协商解决。业内人士表示,车主很难找到权威机构对自燃进行检测评估,即使有检测报告,双方也很难就报告中认定的内容达成一致,进而造成责任认定的困难。有的车主反映,汽车自燃后,进行车辆的鉴定费用也开销较大,维权困难重重。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汽车燃烧后,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实践中,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其次,车主需同厂家协商,双方可委托质量检测局进行鉴定,就算质检局不能鉴定,它也可以委托其他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至于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采取谁申请谁出费的原则,不过消费者可以同经销商协商各出一半的费用。如果确实是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鉴定费用由厂家承担。
三、汽车自燃理赔和维权:
针对汽车自燃问题,保险公司推出了“汽车自燃险”。作为主险外的一个附加险,自燃险需要单独投保,而且不少车主在购买此种车险上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汽车自燃的概率较低,投保这一险种可能并不划算;另一方面,汽车自燃后理赔,保险公司也不是全赔,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20%,事故鉴定难也是一个问题。(在这里顺便插播下保险公司自燃险的内容:首先自燃险必须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用于赔偿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以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导致的车辆自燃机动车损失。另外还包含抢救自燃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但对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导致的自燃以及仅造成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损失的保险公司免于赔偿。)
如果已投保自燃保险,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车辆投保了自燃险种,遭遇汽车自燃时,车主无疑获得一份保障,但是,保险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个小时内,如果投保人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除选择投保自燃险之外,还要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做好生产厂家、消防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评估工作,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广西柳州苏女士购买一辆韩国进口越野车,两年后发动机舱突然起火,导致车辆大部分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汽车发动机舱内部故障引发。事发后,苏女士与车辆经销商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苏女士将经销商诉至法院。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经销商赔偿苏女士24万多元。
车辆自燃与汽车生产商的关系,我们就参照上面“柳州胜达自燃”案例。事故的核心点为:意外自燃并造成损失、发动机舱内部故障引发,事情的结果是法院判决经销商赔偿24万余元。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自燃由汽车产品故障引发而导致最终经济损失,用户可以直接要求或者诉讼经销商或者汽车生产商赔偿,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证据,案例中是有权威机构消防部门认定,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对于意外自燃如果确实因为产品本身设计故障引发,理论上可以通过经销商或者汽车生产商获取赔偿,而不是很多用户的第一直观认知是保险公司。
汽车自燃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汽车自燃,也即说明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法角度出发,买受人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实践中,车主及时告知经销商汽车自燃情况,有利于减少经销商疑虑,这无疑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所以自燃这事儿还得以预防为主,一般来说预防不了的(车辆本身故障等)这些就直接收集证据找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商来赔偿,如果自己嫌麻烦那就老老实实去买自燃险吧,但还是请记住自燃险也不是万能的!

7、在货物运输中,车辆发生自燃,烧毁的货物要全额赔偿吗?

在货物运输中,车辆发生自燃,烧毁的货物一般是要全额赔偿的,也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7)车辆自燃的法院判例扩展资料

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8、汽车自燃祸及他车烧毁报废车主被判担多少赔偿责任?

陈某的汽车在车库起火自燃,致旁边停放的别克牌桥车烧毁报废,其他四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别克车主将陈某、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小区物业公司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损失23万余元、交通费损失3299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定男子陈某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营地下停车场的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事故自燃起火 将旁边停放车辆烧损报废

据了解,2017年5月12日晚7点多,陈某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起亚智跑轿车事故车停放到石景山区某小区地下第二层车库,之后事故车起火自燃,把旁边停放的一辆别克牌昂科威SUV轿车烧损报废,车内的安全座椅、行车记录仪、墨镜等车内物品一起全部烧毁。此外,旁停的另外四辆汽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被报废车主王某认为,在起火过程中,小区物业的消防及管理不到位,导致了事故危害结果的加重。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作为被陈某的保险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王某将陈某、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小区物业公司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损失231382.9元、交通费损失3299.58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

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陈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主张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称车辆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均与本案无关,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某称,自己汽车曾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后,自己将事故告知了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保险公司告知其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公司,维修公司在没有打开车辆箱盖情况下,让自己将车开走,之后再来维修。

“后来,我将事故车辆停放车库,车辆就燃烧发生火灾,经认定不排除交通事故致灾,我也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火灾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维修车辆公司,但维修公司未尽到检查维修义务,故维修公司亦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某称。

“另外,物业公司消防设备不符合标准,没有发挥消防功能,造成极大损失,故首欣物业亦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还称。

保险公司:只在交通事故中予以赔偿

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辩称,“本案的案由是财产损失,与我公司无关。陈某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有不计免赔。针对原告的起诉,我公司作为陈某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三险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只在交通事故中对被侵权人直接予以赔偿,原告将侵权关系、保险合同关系合并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对停放车辆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损失不是自己造成的,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业方对停放车辆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与其没有合同关系。对其损失没有过错,依法不应负赔偿责任。对原告的损失不认可,不应以全款赔偿,主张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陈某承担70%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中载明,2017年5月12日19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陈某起亚智跑轿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和车辆油路故障,不排除交通事故造成散热系统故障致灾,不排除交通事故造成电器故障致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火灾由陈某起亚智跑轿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引发,而陈某作为起火车辆的所有权人,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地下停车场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保证地下停车场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地下车库的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后正常启动,故对火灾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责任。

平安保险与陈某系保险合同关系,故依据相关法律,本院对陈某与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予处理,双方的纠纷应另案起诉解决。

最终,石景山法院酌定陈某对王某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陈某赔偿王某财产损失、交通费共计163368元,某物业公司赔偿王某财产损失、交通费共计70014元。

9、车辆自燃导致旁边一个3万的新能源汽车车身一侧烧坏,对方要1万5赔偿,这个赔偿是否合理

先说一点,车辆自燃责任认定书下来没有?
再说车身一侧值不值1万5这个事,总体来说,新能源维修贵,尤其是牵扯换件的情况,经常会出现买车四五万,修车十几万的情况。当然,如果你对维修费用存在异议,可以申请三方权威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10、请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起火原因不明,这样的事故怎么处理?

朋友你好
一、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版火器灭火。
二、权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三、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四、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望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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