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进入主城区,国六排放标准实施之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会被限制进入主城区,将会有一部分车辆面临无法使用的境地。所以在国六标准未实施之前,北京国二排放是不能上路的。当然,有一部分国三车型也可以通过改进三元催化器、OBD、ECU等系统进行升级排放标准,从而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继续上路,但无法升级排放标准的车辆将无法继续在主城区继续行驶。
实际上,国六标准较国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首先,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限值和国五相比分别加严了77%和67%,并新增了粒子数量(PN)的限值要求。
其次,发动机测试工况从欧洲稳态循环(ESC)和欧洲瞬态循环(ETC)改为更具有代表性的世界统一稳态循环(WHSC)和世界统一瞬态循环(WHTC)。
第三,在型式检验中增加了循环外排放测试的要求,包括发动机台架的非标准循环(WNTE)和利用车载排放测试系统(PEMS)进行的实际道路排放测试,并增加了实际行驶工况有效数据点的NOx排放浓度要求。
2、国3标准的车能进北京吗?
可以。目前没有国三车辆限行政策,只是限行国I和国II车辆。
2017年2月15日起,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工作日禁止在北京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限行时间:只包括平时的周一到周五,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是不限行的。此外,遇有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平时的周、六日也是不限行的。
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道路限行,五环路主路及其以外道路不限行
(2)2017进京车辆排放标准扩展资料:
外地车进京注意事项:
1,进京之前要先办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2,外地牌照的车辆在工作日的每天早上9点到晚上5点也要遵守北京市按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规定。
3,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地牌照进京载客汽车,在工作日的早上7点至9点,晚上5点到8点交通高峰时间段内,不能在北京市五环路及五环路以内行驶。
3、办进京证对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有限制吗?排放标准为国三的车辆能办理进京证吗?
办理进京证对尾气排放没有限制,只要车辆有绿色环保标志就可以办理。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是可以办理长期进京证的。2015年开始,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京。
目前进京证分为短期进京证和长期进京证。
1、短期进京证的有效期为7天,在高速路及其国道进京检查站,或各个地区交通队均可办理。需要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等手续即可。新的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
2、长期进京证扽有效期:半年。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地区(暂住证所在地)交通队可办理。公车进京办理进京证,需携带(驻京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车主需带车主身份证、暂住证、尾气检测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行驶证、驾驶证。
(3)2017进京车辆排放标准扩展资料:
进京证是异地车牌进入北京的凭证,根据规定,当异地车牌进入北京六环路之内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
根据规定,异地牌车辆进入北京而未办理进京证,如果被拍到,那么将面临这100元+3分的处罚,四小时内不会再拍。但若在四个小时之后还没有离开六环外,仍将面临100元+3分的处罚。
根据规定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照样被处以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不论是否办理进京证,在进入五环路之内,都要遵守北京市的限号规定,否则会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进京证
4、17年在北京买二手车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能迁入吗?
不能迁入。
5、机动车进北京国几才能进?
国4不是不能进京,是不能在京销售,现在北京销售的只能是国5(国5没有出台前叫京五,也就是说现在在京销售的车,全是国五。说的明白些,国四的外地车想过户到北京是不可能的。你要来北京玩,开什么车都行,开国二都行。排放环保标准只是销售的问题,进京不进京的和行驶没有关系,注意的是进京要办进京证,注意有效时间和限行时间。
6、北京国4排放标准实行以后外地不符合国4的车辆还可以进京吗?都有那些限制?
可以在北京跑,会有限制,你要办进京证。
7、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北京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欧盟(EU)。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汽车排放的国标与欧标不一样。国标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国家标准。欧标是欧共体国家成员通行的标准。欧标略高于国标。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八十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其具体实施至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一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并逐步走向法制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道路,在这批标准中,包括了《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三个限值标准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三个测量方法标准。
第二阶段
在1983年我国颁布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在1989年至1993年又相继颁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个限值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二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至此,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态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我国93年颁布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采用了ECER15-04的测量方法,而测量限值《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则采用了ECER15-03限值标准,该限值标准只相当于欧洲七十年代来的水平(欧洲在1979年实施ECE
R15-03标准)。
第三阶段
以北京市DB11/105-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序曲,从1999年起北京实施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等效于91/441/1EEC标准),同时《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也制订出台;与此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还参照ISO3929中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分别制订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这一条例标准的制订和出台,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外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在我国新车常用的欧Ⅰ和欧Ⅱ标准等术语,是指当年EEC颁发的排放指令。例如适用于重型柴油车(质量大于3.5吨)的指令“EEC88/77”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阶段A(即欧Ⅰ)适用于1993年10月以后注册的车辆;阶段B(即欧Ⅱ)适用于1995年10月以后注册的车辆。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内容包括新开发车的型式认证试验和现生产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从欧Ⅲ开始又增加了在用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污量(g/km)计算,因为这对研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比较合理。同时,欧洲排放标准将汽车分为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轻型车)和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重型车)两类。轻型车不管是汽油机或柴油机车,整车均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重型机由于车重,则用所装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
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立,分为欧洲、美国、日本标准体系。欧洲标准测试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泛,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尾气排放体系。并且,由于我国的轿车车型大多从欧洲引进生产技术,中国大体上采用欧洲标准体系。
轻型汽车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重型汽车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
(1)GBl7691-200l《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参照欧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阶段:相当于欧Ⅱ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有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2年1月1日实施。
2.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GB 14762-2008《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于2009年07月01日实施。
第Ⅲ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2009年7月1日执行;
第Ⅳ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2012年7月1日执行。
8、北京市尾气排放标准
一、北京市尾气排放标准
汽油车 CO(g/km)2.3, HC(g/km) 0.2 ,NOx(g/km) 0.15.
形式认证2000.1.1
柴油车 CO(g/km)0.64, NOx(g/km) 0.5, HC+NOx(g/km)0.56 ,PM(g/km)0.05
一致性认证2001.1.1
二、提示:以上是欧洲III号排放标准,而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在2008年后,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而其它省份地区则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9、进京机动车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2.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3.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4.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