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登记证书那里补办?
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
2、汽车登记证丢失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其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2)武汉车辆登记证补办扩展资料
一、补办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二、北京车辆登记证补时限及费用
北京市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需要5个工作日,而补领的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补办车辆登记证收取的费用是10元/证。
3、机动车登记证丢失怎样补办
二手车交易中,需要的手续一般有卖方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本(需在年检合格期间内)、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船使用税,买方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
车辆交易过程中,各证件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2002年底之前很多车辆没有车辆登记证书,所以需要携带上述卖方的其他手续进行登记证书的补办,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才能进行过户。需要本人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并开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4、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补办?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当地任意车管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在对车辆进行查验完毕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详细规定可参看交管局网站—“警务公开”—“补(换)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5、车辆登记证丟失了在哪里补办,需什么证件
车辆登记证丢失了应当去登记地车管所补办,需带身份证原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5)武汉车辆登记证补办扩展资料: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办理流程
1、拓号后进行机动车外检;
2、受理岗民警全面审核资料,完整录入资料信息;
3、到收费窗口报车号、缴费;
4、凭缴费凭证领取登记证书。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工本费
三、办理时限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6、车辆登记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1、驾驶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
1、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不得申请补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本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随车携带。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7、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机动车补、换领登记证书手续:一、办事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二、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四)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三、办理程序:(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在8号楼窗口申请办理。(二)到3号楼交验机动车。(三)到8号楼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