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车出交通事故,受伤者的赔偿怎么办?
你好!
一般先有交强险在理赔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有事故双方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进行承担,挂靠单位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肇事司机方车辆有商业险的,肇事司机方的赔偿费用可先由商业险在保额中赔偿,在超出部分有个人、单位承担。给好评,给分,谢谢。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我个人的运输车辆挂靠在单位,卸货中受伤,请问我能获得单位的工伤赔偿吗?
挂靠的是没希望的如果他们除了收取管理法还收取别的什么费用的话,那么就要好好看看你们所签署是协议是怎样的啦。
3、挂靠车辆雇佣司机受伤后起诉,能否向法院申请车辆财产保全?
如果该车辆是在发生事故后由车主恶意转卖,可以认定为该买卖无效,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国辆财产保全。
4、挂靠车辆司机伤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要看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车辆挂靠在公司驾驶员受伤是工伤,还是雇用关系
这个与是否挂靠没有关系,要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
6、挂靠车辆驾驶员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应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车前辆挂靠公司,驾驶员因公受伤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但至于谁为工伤买单,则要看交工伤保险没有和当初与公司写的含同是否明确。
7、在物流公司自己买车挂靠在他名下,受伤了他有赔偿吗?
只要是挂靠在他的名下,就说明跟他是有关系的,如果你受的伤比较严重了,如果走保险之类的还不够的话,他肯定要负责任的呀,
但是如果说只是轻伤的话,尽量还是不要麻烦物流公司吧,毕竟以后还需要他的呀。
8、车辆挂靠在公司驾驶员受伤是工伤,还是雇用关系?
你要车辆挂靠在他人公司,受了伤,看是怎么规定的?有可能是雇佣关系,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工伤
9、车辆挂靠,驾驶员受伤是否属工伤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属于工伤的。货运车辆都有乘客险-司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和对方车辆赔偿。感觉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10、挂靠车辆的车主雇佣司机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的如下规定: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