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怎样划分?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双方都无责任,如何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车辆最多承担多少责任
根据大部分省级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车辆事故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无责任交警会怎么办
你好,通常双方机动车发生事故先按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再按责任比例承担,主责负70%责任比例,次责负30% 比如对方车辆损失5000元,你赔偿对方:先由交强险赔偿2000元,超过部分X责任比例=(5000-2000)X30%=900元,赔偿对方合计2900元。如变成你是主责的话,你要赔偿对方:先由交强险赔偿2000元,超过部分X责任比例=(5000-2000)X70%=2100元,赔偿对方合计4100元。如果你的商业车损险、三者险中无买不计免赔的或无买车损险的,你责任越大自己亏得越多。且累计赔付金额、出险次数直接影响你的商业险下年保费浮动
5、事故无责任车辆扣怎么办
1、按你的描述,对方车辆应该属于变线包头,致使后车躲避不及发生的事故,交警判对方负全责没有问题。
2、交警是口头说对方全责还是已经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如果已经出具责任认定书了,没理由扣留你的车。如果只是口头说对方全责,而对方不服,交警有可能把你的车拖去检测是否存在刹车系统故障,如果有刹车系统故障,可能会改变你的事故责任。
补充回答,可以要求误工费,但不能是估算的,要提供实际依据。
6、交通事故中无责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相关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无责任车辆的损失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无责任车辆的损失可以找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关于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概念 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旧车一般都不是全新状态的,因而大都存在实体性贬值,确定实体性贬值,应依据新旧程度,包括车辆外观、内部构件或部件的损耗程度。假如用损耗率来衡量,一辆全新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零,而一辆报废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百,处于其它状态下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则位于其间。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这类贬值又可细分为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一次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现在再生产制造与原功能相同的车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车辆的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车辆价值中有一个超额投资成本将不被社会承认。营运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有车辆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燃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形成了一部分超额运营成本。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所谓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而不是车辆本身或内部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有设计的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