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有贷款,可以夫妻更名吗
若是车更名,需要贷款还清后才可以进行更名的。
2、正在按揭小车夫妻能变更吗?
按揭的车在按揭没有还清以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可以做说面的财产约定。
3、按揭车夫妻之间可以更换名字吗 还没有还完贷款 是否可以把我的名字改为我老公的' 需要哪些程度
可以,不过需要贷款还清后,取得了产权才可以去车管所进行产权变更。国家规定,对于机动车相关信息变更是需要及时办理登记,若遇到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等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明确机动车变更的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1)明确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4、夫妻车辆变更后,如要用车去贷款,用变更后的名字货吗
如果是用车抵押贷款那必须是车主名字,所以这种贷款就要用变更后的名字贷款了
5、夫妻之间的贷款车,车名是我老公的,怎么能过户到我名
属于贷款车辆,贷款车辆在按揭期间是无法过户变更姓名的,只能还清按揭贷款、解除抵押之后,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才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夫妻车辆变更贷款扩展资料
一、车辆过户需要的手续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二、以下的车是不予以过户的: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辆过户
6、贷款车,夫妻间,怎么把车主户名变更女方,过户给女方?需要什么和怎么办理。
需要车辆贷款按揭还清,解除抵押之后,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才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7、夫妻双方 贷款车辆能过户吗
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车管所不会受理过户申请,
过户车辆需要双方身份证,以及车辆手续证件,违章和事故需要处理好,不需要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