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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车辆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1-12-16 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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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汽车检车过期,需要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乌兰察布市七台大街附近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都县大队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办理检验手续;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二、年检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年检时间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年检材料

1、《动车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年检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机动车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大厅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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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年检的步骤及所需资料: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车主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同意委托异地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要带上办理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一定是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车辆是不能异地年检的。但是,办理委托通知书时,车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亲戚朋友去车辆登记地代为办理即可。
(3)委托车辆年检手续办妥以后,车主将车辆开到所在地车管所指定的车检大厅进行上线检测。
(4)车检合格以后,持车辆检测报告单,到所在地车管所办事窗口,打印检测合格标志。
2、根据2012年9月12日修改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中规定
除了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从维多利到乌兰察布市车管所座公交怎么走?

全程1小时8分钟14.33公里
36路21路
22站 | 步行376米 | 维多利广场上车
维多利广场(公交站)
步行146米,到达维多利广场 详情

维多利广场 36路
8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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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230米,到达目的地 详情
乌兰察布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你好,这是乘车出行的路线信息,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选择继续追问,若是没有还请给个采纳哈,谢谢你

5、内蒙古的车牌号?

内蒙古各地车牌号如下:蒙A呼和浩特,蒙B包头,蒙C乌海,蒙D赤峰,蒙E呼伦贝尔,蒙F兴安盟,蒙G通辽,蒙H锡林郭勒盟,蒙J乌兰察布,蒙K鄂尔多斯,蒙L巴彦淖尔,蒙M阿拉善盟。

车牌第一位是汉字: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的省级行政区,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北京就是京,上海就是沪,湖南就是湘,重庆就是渝,山东就是鲁,内蒙古自治区就是蒙,福建就是闽。

车牌第二位是英文字母: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为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字母代码,一般按省级车管所以各地级行政区状况分划排名:字母“A”为省会、首府或直辖市中心城区的代码,其后字母排名不分先后。

(5)乌兰察布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规定:

5.8.1 发牌机关即车辆登记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地、市、州、盟公安局、处车辆管理所。发牌机关代号见附录A。

5.8.2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发牌机关代号为A至Z,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可依次使用。

5.8.3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可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

6、乌兰察布市交通大队如何年检小车

年检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车辆年检流程

1、填表。需要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两张表格,要用碳素笔,圆珠笔不行,填表处有参考样本。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
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缴清罚款。
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一般是100元),给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该窗口处。可以开车去检测车间了。
6、排队等待检测,有人指挥车辆。检测完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
7、拿着检测报告单回业务厅,交到5号窗口领取所有资料(已订在一起),并按要求签字。
8、将资料送交1号窗口,并交上行驶证,办事员发给年审车贴,并在行驶证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审日期。
9、年审完毕,可以回家了,别忘了把车贴贴在前车窗的右上角。


 

7、乌兰察布市集宁车管所上户,现在在商都能过户吗?

1.得到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现在有些汽车4S店拖欠汽车合格证,会延误你挂牌的。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4S店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否则4S店总是拖几天才给。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购车后,4S店会开具三联的购车发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发票会有红黄蓝三联,一般要交出红黄两联,黄色自己留存。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车辆管理所就行。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4.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5.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自编号码其实没有好的号码了,都被人选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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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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