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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6 02:23:37

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现对所有驾驶员提出以下要求,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每人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200元。
一、驾驶员
1、必须全面熟悉驾驶技术,熟悉交通规则,熟悉车辆技术性能、技术要求、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维护保养,争取精益求精。
2、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
3、每月开全体驾驶员例会,组织学习交通法律与案例。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对行车线路进行优化,力求每次出车都能选择最短的路线。
二、车辆管理:
1、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做好维护和保养,减少车辆故障,保证可以随时出车。
2、杜绝一切私用车行为,驾驶员不能私自借车给朋友,否则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借车给其他部门时,应记好借车时间及借车人(或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备案(无证不能借用)。借车给私人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签订借车协议。
3、禁止未经批准出车,每次出车要登记,写清出车事由以及用车部门驾驶员的名称,经过批准才可以出车。
  
三、文明驾车:驾车要全神贯注,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车内吸烟,禁止带故障出车,禁止乱鸣喇叭,禁止在驾驶中吃零食,禁止在驾驶中随意谈笑唱歌,禁止开赌气车,禁止其它不文明不安全的言行。
四、违章处理:
1、驾驶员应每半个月查看一次自己负责的车辆是否有违章,以免发生扣车情况。
2、当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双方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扣除驾驶员绩效工资,无责任不扣除。
3、自己负责的车辆违章,个人负责50%,公司负责50%。
6、车辆年检应提前60天向公司反映。
五、开支报销:
1、车辆使用费报销标准:
(1)加油费(需填清楚起止里程数)、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违章费:凭有效凭证并说明后实报实销:
(2)以上如有虚报一经查实超10元以上,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2、车辆燃油维修费开支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按季结算的办法。驾驶员加油必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要签明加油日期、车号,汽油标号、加油数量、单价、总金额及本人姓名。在非定点单位加油及签字手续不全的,办公室不予审核,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实行维修通知单制度。维修通知单包括维修项目、零件、金额,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持单到指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结算时,凡没有通知单及手续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报销。
(3)零星维修、过桥、停车费一律由经办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销。出差车辆在外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时,一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维修。
(4)车内装修一律由司机提出装修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洗车费:平时车辆由驾驶员保持清洁。如须洗车,可由司机口头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
(6)财务部要及时统计汇总各车辆的燃料、维修、过桥、停车、看车、司机住宿及其他车用费用和行驶里程,每季度对各车费用单独考核公布一次(过桥费、停车费需记明时间、地点)。

2、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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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而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用车的其他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5、公司车辆如何管理

公司公务用车和营运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编制《车辆管理档案》,并上传至日事清的笔记管理模块,随时方便使用人员查阅。公司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全部营运车辆必须统一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遵守公司的作业守则,自觉执行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所有车辆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停放。
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4、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6、适合小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各部门的专车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派用。公司员工个人用车或兄弟单位和个人借车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5、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6、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季度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   

二、车辆维修 

7、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每辆车每周使用洗车卡清洗车辆一次。日常车辆清洁由司机负责。 

8、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9、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修理厂进行。    

10、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11、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过大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12、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车辆油耗 

13、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年平均   L/100km 

14、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票(卡)加油。车辆加油必须是油票(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15、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驾驶员每月1号将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填报给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每月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票(卡)、油、里程应基本相符。   

四、奖惩 

16、下列情况下发生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车造成车内贵重物品和现金等被盗。 

17、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18、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19、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受损有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20、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21、在任职期间认真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出色,安全行车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

(6)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7、公务用车规定

严格说企业有经营自主权,用车没有标准。但是政府管理或党的组织管理上往往又出现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的规定。所以国企领导干部的配车标准只是参照标准,参照政府标准执行。篇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乡党委书记、乡长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昭阳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区以外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乡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况报书记、乡长审批。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8、公车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车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怀单位)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准外借参与社会婚丧嫁娶等红白喜庆活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需要动用公车的,须经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并报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经批准动用的公车,一律不准遮挡号牌、躲避监督,且要严格实行用车缴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一律不准动用公车。领导干部因工作异动,一律不准带走原单位的公车。

二、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单位公车必须安排取得汽车驾驶证照的专业技术人员驾驶。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因特殊公务确需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必须有本人通过专门机构培训后取得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

三、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经批准作为特殊用途的公车必须严格按批准范围使用,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非特殊用途公车的使用,也要从执行公务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防止单位公车个人化。

四、严禁套挂军车号牌。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车号牌的通知》(湘办〔2006〕50号)精神,党政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套挂军车(含武警、消防)号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强化交通管理,维护军队尊严。

五、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保险、维修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不准办理公车私户、私车公户或异地公车注册登记手续,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一律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证照年检等费用。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

六、严禁随意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时,要特别注意形象,自觉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不得阻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为违规司机开脱说情、拒绝处罚。并将违规车辆即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微型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外事等部门,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上述标准的小汽车,以及接受捐赠、抵债和中央、省有关部门为其在怀单位配备的超标准小轿车,须经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核,报省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审批。凡是拖欠国家公务员、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一律不准新购小汽车。

八、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司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时刻保持遵守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党政机关形象;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管理,降低使用耗费,延长车辆寿命;加强对车辆经费的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开支。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党政机关公车行驶和停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驾驶公车的行为要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通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对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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