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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4 16:30:59

1、人保查勘车管理办法

人保现在实行的是查定分离,无论在任何地方,怎么买的保险流程都是一样的。1,出险报案。2,报案中心接报案录入信息后派给查勘员。3,查勘员现场查勘。4,定损点定损。5,定损完毕,理赔。
还要看你是怎么出的事了,到什么地方维修了。一般所有牌子的4S店都有和人保合作的。还有很多修理厂。要是在合作的定损点维修的话,理赔可以由他们代办。也就是说,你可以等查勘完毕后把车交进去,车辆维修完毕旧车走人即可。
要是机动车相撞,一种是到交通事故快出快赔点定损(2000元以内损失,超2000元由驻点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后到定损点定损)。一种是交警到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以后,拿着事故认定书到定损点定损。机动车相撞只要车辆能正常行驶,可以不用等查勘员现场处理
要是撞三者财产损失(包括电动车),必须有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然后由三者开具财产损失清单,凭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到定损点定损。
以上定损方式都需要驾照,行车证,保险卡(或保险大单、标志),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银行卡号。(以上证件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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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查勘车管理办法

“理赔查勘”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在遭遇风险并报案后,对客户个人或客户财产所遭遇的风险进行现场查勘、相关证明资料搜集、分析、处理并最终确认客户所遭遇风险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承保风险,并对风险的性质、等级、损失状况、保险公司应负担的赔偿给付责任……进行查勘核赔的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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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需要一份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赞同0| 评论

4、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附表3.5.3)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附表3.5.4)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3.5.4 行车记录表
日期 起讫地点 用途 码表数 行使里程 派车单位 驾驶人

三、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5、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应该怎样制定啊?

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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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司机管理规定
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附表3.5.3)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附表3.5.4)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3.5.4 行车记录表

日期 起讫地点 用途 码表数 行使里程 派车单位 驾驶人

三、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6、中国人寿财险查勘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人生当中的各种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困难,投保一份合适的寿险是必要的。人寿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人寿保险怎样办理理赔?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寿险理赔要经历下列流程: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七个环节。具体的理赔流程如下:
1.接案: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报案的内容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相关情况,被保险人(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保险单号、投保险种和日期,报案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2.立案:立案是指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受理客户索赔申请并按公司相关规则对索赔案件进行登记和编号的过程,以使案件进入正式处理阶段。
3.初审:初审是理赔人员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索赔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的过程。
4.调查:调查是指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它对理赔处理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调查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准确、全面的原则,双人查勘的原则,回避原则,调查过程中禁止做出任何承诺的原则等。
5.理算:是指理算人员对索赔案件做出给付、拒付、通融赔付、豁免处理和对给付保险金金额进行计算的过程。理算人员根据出险合同以及类别进行理赔计算并缮制《理赔计算书》与《理赔案件处理呈报表》。
6.结案归档:结案人员根据复核人员送交的理赔案卷的批示进行不同的处理:
1)给付案件的处理。对继续有效的合同,缮制《批单》一式二份,一份附贴在合同上,交还客户以明示,另一份归档;同时缮制《理赔领款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将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处理。对于终止的保险合同,缮制《理赔领款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同时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终止”处理。
2)拒付案件的处理。对继续有效的合同,缮制《拒赔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拒赔原因和提示申请人取回相关材料,同时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继续有效”处理。对于效力终止的合同,缮制《拒赔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注明拒赔原因及合同效力终止的原因,如有退还款项的,同时在通知书中注明应退款项,将保险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终止”处理。
3)豁免案件的处理。对豁免保费的案件,缮制《豁免保费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将合同作“已结案且合同豁免保费”处理。
(2)归档。归档是结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放和装订,并按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阅和使用。为了便于您后期的理赔,建议您尽量通过正规投保渠道来购买人寿保险。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一旦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专业的理赔小组会全程协助您理赔到底。为您推荐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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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理赔考核办法 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个人建议,仅供您参考★★★★★★★健康平安*平安健康★★★★★★★
1、此题目有点难度。
2、而想从其它保险公司复制相关减损奖励办法,难度有点大。
3、不知道你此题目最终想得到什么?是一个非常正式的考核奖励标准细则,还是普通几个建议。
我仅提供如下建议:
1、明确考核对象。
2、明确考核标准及细则。
3、奖励,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物质奖励最实在。
4、调查出假案:万元以下100;1-5万按0.05提取,最低100,最高500元;5万以上,最低500,最高1000。
5、参加调解的,视调解效果及减少赔付大小:按上述调查假案的标准适当降低。
6、减损不能以牺牲服务或者其它情况,每个案件特点是不一样的,有时候,碰到业务,可能本可拒掉,但后来还是赔了,因为上面有人点头了。
7、有了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也是不能忽视的,得全机构表扬,视成绩大小,全系统表扬。
8、因为有些东西是金钱永远都换不来的。
9、作为管理阶层,应该多与下面手下交流、沟通,不要自己手下在这干了两年,管理阶层连自己的手下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其实基层是辛苦的,如果没有得到上面关心,员工会心凉的。
10、有时候他们甚至会想:不管了,去法院吧,去起诉吧,我拿死工资,只要不违规,就行了,反正赔钱又不是我赔。有些时候,就会存在恶性循环的。
11、要有凝聚力、团结合作,因为有些时候,车损查勘员也可以在医疗方面做出不错的协助。因为车损查勘一般是第一现场,而医疗查勘绝大部分不是第一现场,并且医疗查勘对于车辆碰撞、假现场发现能力较弱,而车损查勘员能力就强了。
12、目前法院对于保险这块,均是照顾受害人,所以,避免更多的诉讼是关键。
最后,定好好的奖励办法后,记得一定征求下面考核人员的意见和看法,不能像圣旨一样。只有很好的融入基层,才能稳定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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