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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价值贬损

发布时间:2021-12-13 03:23:00

1、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是要赔偿的,而具体数额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

2、北京交通事故车辆贬损赔偿有法可依吗?

车辆因事故造成的价值贬损,也属于实际损失,理应得到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目前各地法院对于车辆贬损费是否赔偿的判决不一,在北京、杭州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车主对车辆贬损费的主张,而上海、珠海、等地的法则不予支持,不过新的侵权法应该是有利于促进支持赔偿的。

索赔的依据一定要做鉴定,即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自己的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认定车贬值价格。 虽然车已经维修好,但不管从生活经验或者鉴定意见,都可以发现车辆的美观度受到了影响,安全性能和驾驶性能具有降低的可能性,难以完全恢复如初,这种贬损是客观的损失,并非只是车主的主观感受,所以坚持主张把,现有的判例一般都是依据民法通则117条判决的。

3、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价值的贬损可否要求对方赔

这个是可以的。但也有一些具体的细节。例如你的车辆。价格比较贵。四50万以上的。还有车辆比较新。刚买了不到一年。或者一年之内的。还有一些高级的轿车像劳斯莱斯。有一些纯手工打造的,有收藏价值的。都可以申请车辆贬值的赔尝。
要求。车辆贬值赔偿的。就要委托专门的机构对车辆做一个鉴定。到底贬值了多少?然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审理后判决。肇事方和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来赔偿这笔损失。

4、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的贬值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范围,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
贬值损失,一般需要有鉴定意见。
《侵权责任法》2009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5、因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能否要求肇事方赔偿

您好,在除非是极端情况下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这个条款在当时是有一个极端案例的,就是一台新车被撞,其向肇事方索赔,由于是新车,而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律师解读为:
一、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新旧程度上为新车,通常使用时间为一年以内或者行驶里程在一万公里以内;
二、车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受到严重损坏,关键部件受损,通过维修难以完全恢复使用性能或者难以全部修复;
三、受损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四、受损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及事故发生后的价值能够通过鉴定确定,且鉴定结论能够明确价值的贬损是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
只有符合了以上这四点,才可以要求贬损,其余情况,估计不会予以支持。

6、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车辆贬损

苏州地区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损,受损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请求赔偿车辆贬损费用的,可以支持。
贬损费用的确定可以从受损车辆购买时间(仅限于待售车辆和新车,新车为自购买之日起至发生交通事故在六个月之内)和受损程度(车辆的主要部件如变速箱、底盘、发动机,或者修复费用超过原购车价的30% )等因素综合考量,适当赔偿(可参照修复费用的10%—30%确定)。但该损失不属于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赔偿范围。

各地标准不一,请参照当地标准。

7、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依据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交通事故新车能要求到车辆贬损费吗?

按照一般交通事故车损案例中,赔偿均已修复至原样作为标准,折旧贬损费用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支持,而且物损鉴定还需要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如果无法就此方面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只能走诉讼程序。按照通常惯例,此种情况获得支持而胜诉的机会不大,请充分衡量时间精力等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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