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夜车辆如何处理???
如果是正在销售的商业楼盘,来买房,看房的用户,凭开发房售楼部出具的特殊号牌等字据,可免费供用户依次按秩序停放。如果楼盘售完,交给了物业公司管理部门,则由物业部门的人,如派保安专人负责值班收停车费用和维持停放秩序。对于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私家车,可免收或象征性地酌情少量收取一点停车费用。对于进入小区的其它社会车辆,可以根据停车时间长短,以每小时为计费单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建议,装上车辆停车电脑收费系统。
2、上海一小区规定租户车辆不能过夜,你觉得这个规定合理吗?
我个人不太合理。因为我觉得租户代表的也是业主,也应该享受业主的权益。
假设如果是房东自己住在这个小区,那么房东也应当拥有过夜停车的权力,现在房东把房子租给了租客,房东自己不住在这个小区,那么房东使用车位的权益不是自然而然地应该转到租户身上吗?
但是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见解,有网友说,房东花几百万买的房,租客只花了几千块租房,所以租户的车子就不应该进小区。我觉得这个说法过于利益化了,租房的人难道连汽车也不配拥有了吗?
说来说去,还是因为有些小区停车难。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越来越高,汽车已经是每个家庭必配的交通工具,而停车难也成为当下很严峻的问题。
新建的小区还好,一般都设有地下停车场,而且小区内楼层之间的规则也比较合理,地面也会设有相应的停车位。但老小区可就不一样了,很多老小区当年在建的时候,汽车还是奢侈品呢, 谁也没想到没过几年,家家户户都用上了汽车。老小区一般没有地下停车场,地面空间也有限,毕竟当初设计楼盘的时候思想不如现在进步。
据悉上海这一小区也是老小区,这个决定也是小区业委会商量后决定的,因为这个小区不要说租户的车子不给过夜了,就算是业主自己停车也很难,有些人不得不在外面找停车位。
所以我觉得当务之急不是纠结合不合理的问题,是解决停车位紧张的问题,这样大家才不会为了一个停车位而产生纠纷。
总的来说,我觉得小区不让租户车辆过夜的决定有些不人性化,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区分,应该采用更合理的方法。比如统计一下所有业主的需求,可以分时段停车,同时停车费也可以共同支出。另外小区也可以联系周边学校、商场、酒店等场所,看能不能在某些阶段共同使用一些停车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3、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处罚不交,记录能自动消失吗?
禁止车辆停放,你停放车辆是违法行为,被处罚单的应主动去交管部门处理违章,交罚款销分,不交记录是不会自动取消,车辆年审也不予受理。
4、上海一小区规定租户车辆不能过夜,你觉得该如何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可以在小区周围探索一些合法的停车位。
尽量在小区周围的道路上找合法的停车位这种方法最有效,使用成本低。但是这种方法是有限的。因为它实际上占用了一部分公共资源,不可能大规模复制;尽量争取夜间在小区周边的超市停车库停车的权利。这个方法也是有效的。但由于目前停车收费标准太低,超市在夜间停车时不得不增加人工、电费、风险成本等。更何况,车主在周六周日白天停车还是个问题,这种方法也不能大规模复制;适当拓宽道路,如加宽宽度约3米至4米左右的道路,一半道路停车,一半道路行驶。虽然增加了一些停车位,但要牺牲了一些绿化。
对社区地面的公共部分进行改造这是最直接、最快的解决方案,但这种改造一定不能简单粗暴,否则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首先,改造必须考虑小区车道是否预留足够的安全锻炼空间,危险时刻是否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进行疏散救援。此外,要尽可能少地减少绿地面积,在绿地面积和停车位之间找到平衡。
面对停车难,物业公司应承担起维护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责任。首先,在车位收费管理方面,物业公司应公开展示详细的收费标准,根据车位的位置和固定情况,合理有序地制定收费机制。其次,加强对业主停车秩序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防止乱占空间的业主。最后,对于外来的车辆,我们应该逐一登记,并合理收费。对于车位稀缺的小区,我们可以按小时收费,或者在小区门口放一块写着“禁止外来车辆进入”的牌子,从而减轻小区内的停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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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求禁止停车标志和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
这个是在路上经常可以见到禁停标志
这是在某些特定区域的禁停标志
这个是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
6、限行区域内全天二十四小时禁止通行的车辆,是每天二十四小时还是限行日二十四?
限行区域内全天二十四小时禁止通行的车辆是每天的二十四小时。aqui te amo。
7、高速凌晨两点到五点禁止哪些车行驶,小车能走吗?
高速凌晨两点到五点小车可以走,但长途客运车辆需要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7)禁止车辆过夜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第五条严格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管理
(一)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夜间通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
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三)防止疲劳驾驶。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客运企业要制定更加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创造条件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
(四)强化客车运营管理。客运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客车运营管理。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客。
8、江西省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可以过夜吗?
不可以,注意通告中的关键词:提前、就近、驶离。
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是运输易燃易爆版物权品、危险化学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民用车辆,0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9、国家法律规定凌晨2点到5点大巴在高速公路不可以行驶吗?
不可以
根据2018年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38条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如果乘坐的大巴车里程超过100公里,且安排的固定线路包含高速公路,在凌晨2时至5是不可以行使的。
根据根据2018年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38条规定,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司机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如果夜间长途客车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运输组织是不会组织这个时段的客运活动的。只有符合固定线路,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夜间长途客车连续驾驶低于2小时),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是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驶。
(9)禁止车辆过夜扩展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10、台风季节,公司租赁的大厦物业禁止车辆在地下车库过夜,合理吗?
在台风来临的那几天禁止车辆在地下车库过夜是合理的,属于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