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挂靠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6、公章。
7、车相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1)如何办理车辆挂靠扩展资料车辆挂靠经营特点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2、车怎样挂靠公司?
和公司签一份协议,约定好收益,费用承担,手续办理,责任承担,财产归属等内容,然后将车注册在公司名下。风险就是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破产的话,车辆有可能用于偿还债务。
3、我想注册一个物流公司,可以挂靠大型车辆那种的,,都需要什么条件啊
您好!我是上海的,如您在上海这边办理的话您只需要提供车辆就可以了,注册的资金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我都可以帮您办理的,其余后面办理和普通公司一样。如有疑惑可在线联系!
4、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4)如何办理车辆挂靠扩展资料:
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除登记车主为挂靠单位外,被挂靠单位并未实际掌控支配运行车辆,经营收益也不归被挂靠单位所有,实际车主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并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精神,买卖车辆已经交付,在还没有过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出卖人因不享有车辆支配权,因而免责,没有过户仅仅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借用或出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车辆,也可免责。而挂靠行为,被挂靠人也是仅享有车主名义,出资购车的车主实际享有车辆完全支配权。为什么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范挂靠行为属性,所以应适用类推,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几分过错承担几分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对交通事故贯穿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租赁关系中,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没有过错,出借人就不承担责任,借用人过错,借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就是没有变更登记,出卖人依然不承担责任。依此类推在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尽管是名义车主,但他不享有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没有过错,被挂靠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硬性判令被挂靠人承担所谓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法理,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当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就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但这个过错责任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
3、挂靠经营模式是政府主导、提倡的一种运营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开了《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从1995年运输部的全国会议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导了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国家法律对挂靠责任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两个司法解释仅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规范,但又过宽泛,而且相互不统一,因此才会有各省(市)区高级法院各不相同的规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实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承担各不相同的责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于挂靠经营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挂靠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双务合同关系,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尽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从这一合同角度讲,被挂靠单位也不应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也就是说,原则上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对挂靠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此,建议最高院结合《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释,对挂靠责任重新做出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判行为。
5、挂靠车辆需要哪些资料?
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
1、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
2、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挂靠经营的特点是: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6、挂靠车子如何过户
办理过户手续流程:
1)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
3)清理机动车违章记录,保证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
4)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5)车主,带齐有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
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的交易手续。(交易费:按车辆规定使用年折旧额的2%) 。
6)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过户后,凭新的行驶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的复印件到路费站、购置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7)拿着身份证复印件、车的档案、行驶证、等级证书、保险单等去办理上牌,上牌的时候会换牌子,牌子钱是200左右,还有行驶证等相关。
8)费用大约为300元费用,过户费最高900最低150,外迁转籍200,其他100,一车的费用在1000以内。
(6)如何办理车辆挂靠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
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
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7、为了开发票将个人车辆挂靠汽车租赁公司需要走什么流程?
如果只是为了开发票那么这个事情有一点点违规
将自己的汽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
首先你和租赁公司有一个相应的合同
其你将你的车子租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给你钱
8、车辆挂靠是怎么回事?
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挂靠经营的特点[1][2]:(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挂靠与承包承包经营的特点是:“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9、挂靠车怎样才可以提出来?
挂靠车啊,提出呃,你可以在那个鸡冠交警或者是车管所俄提出来你所需要的,嗯,想要的易容或者是在百度上面搜索嗯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