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损失保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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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是什么意思?虽然很多车主平时开车时小心翼翼,但是事故是难免发生的。当发生了事故后,汽车就会受损,如果你没有为汽车投保车损险的话,那么汽车的维修费用就要靠自己独自承担。但如果你购买了车损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分的维修费用。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基本上都知道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了吧。归纳下来,车损险就是指保险人或其驾驶员在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赔偿范围还包括除地震外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部分车主:保额增加8.5%。在车损险保额中包含了购置税,许多车主都认为这是完全没道理。因为在加入购置税后,保费就增加了许多。但目前保险公司在收取车损险保额时确实多以裸车价格+购置税计算的。
保险人士:属行业惯例。目前的车损险的保额多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的,这一规定,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有明确表述。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在保险公司的人看来车损险就是包含了购置税的。而他们之所以采取这种规定,据称是因为保险公司不太清楚消费者买车时车价到底便宜了多少,开出的裸车的价格发票不一定能真实反映该车的市场价格。
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计算题
首先我们要确定这起案件的损失,虽然客户投保了20万元,但是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5万元,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本次事故直接损失为15万元,但是由于有1万元的残值,因此实际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给客户的,是15-1=14万元,这是本次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
然后到达理算环节时,就需要考虑到免赔了,首先由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因此,需要乘以事故责任比例的30%。这个时候由于条款中有另外一项,就是根据保险事故需要乘以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即车损险全责另外加免20%,主责加免15%,同责加免10%,次责加免5%。这个免赔率只有在承保了不计免赔以后,才不做考虑,本题中没有说本车承保了不计免赔(如果承保了,答案应为4.2万,没有这个选项),因此应按照未承保计算,再加免5%
因此,最终计算公式为:
(车辆损失-残值)*(投保比例)*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150000-10000)*100%*30%*5%*100%
=39900
因此最终答案是3.99万元
3、机动车损失保险
您好:
对于您说的问题,车辆损失险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提醒您车损险还有责任免除的项目,您一定要详细查看保单后面附的保险条款,希望我的回答会对您有所帮助。
4、什么叫车辆损失保险
什么叫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5、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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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6、车辆损失保险包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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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7、车辆损失保险是什么内容
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损失的一种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遭遇的意外事故是地震的,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人车辆的损失。车辆损失险通常是私家车车主为自己的私家车进行购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关于车辆不明原因火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工商银行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与工行法律顾问一起参加庭审,现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求考虑:
一、工行既不是城市道路的所有人,也不是城市道路的管理人,没有赔偿原告损失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二款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市的城市道路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属国家所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市政府具体确定哪个部门为管理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工行不可能成为所有人或管理人。
如果城市道路上的构筑物致人损害,是民法上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也叫人工构筑物的损害责任。侵权行为法中,通常用的概念叫国有公共设施管理缺陷或者设置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其后果要由国家来承担责任赔偿。因为我们的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国有公共设施损害责任赔偿,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审理,由所有人和管理人等赔偿。
交通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赔偿责任。工行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因此没有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设施致人损害是由于设计、施工缺陷造成的,设计施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行既不是设计者,也不是施工者,无赔偿责任。
原告及其代理人称工行建造了办公楼前的护栏,但是到举证期限届满,原告都没有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没有证据支持其主张。并且本案的相关证据已经证明,护栏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拆除的。
原告代理人称工行是其办公楼前道路的受益人,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首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其次,即使工行是受益人,也没有人工构筑物致人损害应由受益人赔偿的法律依据。机动车和行人从道路上行走时受益,不能因此要求所有机动车和行人赔偿道路及其构筑物造成的损失。
2002年,工行将该办公楼出卖给了市财政局并于当日交付给了财政局,并于11月26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市财政局于2007年5月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原告认为损害结果与办公楼有关,可以与财政局交涉。
二、自认证据应当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原告称其“骑摩托车正常行驶至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门前。被路面上一段埋设钢管绊倒……”。诉状还称:“后经查实,此路面突起钢管为中国工商银行设置的路障后被拆除遗留的部分,”依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原告诉状中的陈述属于自认证据。证明原告所称的交通事故并非发生于人民路,而是在公园路。请求住址在人民路的工行赔偿,无事实依据。假设交通事故发生在人民路,这样强烈的事故记忆,不会短期失去,更不会在起诉状中错为公园路。因此,原告交通事故的发生地值得怀疑。起诉状中的自认证据应当确认。
原告在诉状中称其受伤是“埋设钢管绊倒”摔倒造成的,在庭审中又称是“轨道绊倒”造成的,自相矛盾。到底是怎么受到损害的,无证据证明。
原告在两次开庭中共找了四个证人,想证明事故是在人民路发生的。但是,证人证言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相互矛盾,上次的证人证明事故发生在10月份的上午10点,今天的几个证人证明发生在11月下旬下午3-4点。今天的两个证人证明发生事故的时间都是11月28日下午3-4点,出奇的一致,显然是受了诱导,不具有客观性,不符合常识。原告四个证人证言的拟证明的事实,有一点意图非常明确,就是想推翻原告诉状中陈述的事故发生在公园路的事实。但是,我们认为,诉状中陈述的属自认事实,禁止反言。不能以证人证言推翻。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
三、原告未报告交通事故,丧失了请求赔偿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原告具有大客车驾驶资格,应当知道报案规定,但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报了案。
根据以上规定,假使原告真的在人民路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未迅速报案,未能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未能得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能得到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因此,原告现在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哪里发生了交通事故?什么原因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丧失了请求赔偿的证据。
四、证明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
原告代理人称构筑物侵权诉讼中构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对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正确的。但是不能片面的理解,其前提是受害人必须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存在倒置的举证责任。本案原告现在无法证明损害事实发生在哪里,是公园路或者人民路。也就不存在被告对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综上,本案如果是人工构筑物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应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事故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哪种责任,被告工行都没有赔偿原告损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被告工行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安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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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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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
(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
(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象老爷车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这两种车的保险金额都不好确定.所以需要采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方式.)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