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照年审是在交警大队还是什么地方呢?
驾照年审是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年审的,也就是当地的交警大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关于驾驶证年审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2020年5月3日交警大队办理年审业务吗?
2020年5月3日正值五一假期,交警大队是不能办理机动车年审业务的。可等到假期结束后再去办理年审业务。
3、六年以内的车如何年检 在交警大队可以吗
不可以,车辆年检在车管所。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专都必须要的一项检属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行驶证原件
交强险副本
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行驶证原件
交强险副本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
拓展资料:
年检的结果有:
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加盖印章;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车辆管理机关有权收缴不合格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这样的话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可以转籍。
因故不能参加定期审验的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驻外汽车可委托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代检,检验后将结果通知原籍车辆管理机关;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参考资料:车辆年检-网络
4、车辆年检去车管所还是交警支队
车辆年检必须去车管所,上班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5、新建区交警大队车辆年检要预约吗?
车辆年检是需要预约的。
车辆年检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即若车辆年检的时间是6月30日,则应选择在4、5、6月份去办理年检业务。避免扎堆年检现象。按照法规,超过年检期一年以内的车辆,去车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时也不会面临处罚。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没有年检的车辆不具备上路的资格,如果还继续上路,查获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另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6、车辆年检是去车管所还是交警支队?
去交警支队进行年检,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6)交警大队车辆年审吗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7、驾驶证在交警大队年审可以吗
驾驶证不可以在交警大队年审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