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被交警扣押了,怎么才可以取回?
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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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未处理后果:
记分周期内超出12分当你违章后没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会给你带来很多不便。
2、关于交通事故被扣押车辆该如何放行的问题
交通事故被扣押车辆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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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第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3、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被扣押的车辆?
交警部门对与被扣押车辆的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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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车辆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4、车子被交警扣了,请问怎么才能把车子领出来
公安交警部门在作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依法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交通事故后 对方车子被扣呀 如果对方车子要被放行 需要我在什么上面签字他才能拿车
一、不一定需要受害人签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法律依据与实务
在实践中,如果事故处理部门贸然将扣留车辆发还,很可能引起受害人不满。
对此事故处理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可书面向当事方告知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事故处理部门在收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后,应协助法院将车辆继续扣留。
实际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很难成功,因为根据法院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至少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车子逾期被扣了怎么办,可以不去处理吗
不可以不去处理。去车管所缴纳罚款能领回车子。
违章没时间交罚款,罚款产生的滞纳金,滞纳金需要在开单后15天之内交款,过15天没有缴纳的,每天会加收罚款额3%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最多不超过罚款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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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一般都是以开具罚单的形式作为惩罚措施,有现场单和非现场单的区别。
现场处罚一般是指执勤交警对查处的交通违章行为当场做出处罚的处理过程。在处理违章的时候交警就会告诉当事人交通违章处理时间,以及处理地点。
非现场处罚一般指的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这类违章行为的处罚交警会通过快递的方式,给车主送达《交通违章处罚单》,上面也会标明违章地点、违章原因、违章行为和交通违章处理时间。
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理时间:
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掉,逾期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而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非现场的违章处理时间:
非现场单也就是电子摄像头拍摄的违章,非现场单也称为电子眼违章,电子眼违章相对于非现场单而言就宽松了很多,一般来讲,没有确定的时间,不过在车辆年审之前切记一定要把违章处理掉,根据规定,车辆存在违章信息是不能参加车辆年审。
如何确认自己是否有违章,可通过到交通管理局的网站服务或者是交警大队查询,网络的盛行也带来了很多可以查询违章行为的客户端或者是手机端,总之,有现场开具罚单的,需要在15日内解决,非现场违章的,须在年审时解决。
7、涉嫌抢劫罪,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取保候审一年的,现期满后被扣押车辆怎样归还给我,感谢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版限届满的,应权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如果,如果因涉嫌抢劫罪而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继续扣押车辆就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归还被扣押的车辆,如果不归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8、关于事故被扣车辆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各地政府出台来的规定不一源,很多地方已经是免费了(有政府出),如果需要收费一般小车的拖车费200到300左右(帮你开过去照样收),保管费20块一天(24小时),我刚说的是广东物价定的价格,具体可以咨询事故处理警官,我们这主要是车辆没有丧失制动能力,拖车费、保管费不给予理赔!
9、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对方不签字,怎样取车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对方不签字是不影响取车的,在取得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的五日内,是可以领取扣留车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9)上饶一蟹路遇仇人被扣车辆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10、交通事故的车辆被扣留了 现在还要交停车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
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
(10)上饶一蟹路遇仇人被扣车辆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