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单位执法车辆如何处置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扣押运输车辆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扣押运输车辆的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2、《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
4、各省的相关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
3、执法人员执法时没有执法车辆,没有执法证件,也没有官衣、是否违法,请问找哪个部门投诉
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投诉可以向执法人员所属的交通局法制科投诉,或者向同级的纪委监察局投诉,也可以依据《信访条例》向本地信访部门提出信访要求。
4、执法车辆不挂车牌照合法吗
公安车不挂车牌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5、交通执法是什么?
执法总队隶属交通行政部门,属于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能为:
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市管国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交通运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交通安全设施、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客运出租汽车、公共交通汽车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运政、路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统一组织、指挥交通专项整治,承办重大交通行政执法案件;
处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等。
6、执法车辆用于领导参加会议算违法行为吗
领导参加会议乘坐公务车
7、执法执勤用车是什么车
执法执勤用车属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7)执法车辆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8、哪些执法部门有扣车的权利?
在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上都写着,除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扣留。
1、一般的比如:交、巡警部门、公路局(公路稽查)、城管部门(行政执法)、还有特殊部门(比如军队法务部门、督察部门等等)有权利扣车;
2、还有一些由于地方不同,管理机构上有些不同,有可能当地立法并授权给当地某些部门有交通警察的权限,那该部门就有权利。这个意义就和重庆高速路政不仅有路政权限也有交通警察的权限,可以处理交通事故一样;
3、另外扣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7天内应当做出是否没收的决定,过期没有做出决定的,应当放车。
4、交通部门是具备了行政执法权力的,也就是说自己如果违反了交通法的话,那么对方可以直接扣押违法的车辆,到时候自己需要带上有效的证件,到交通部门去申请提车。
(8)执法车辆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9、交警执法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1、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城管执法车属于特种车吗
属于,车上装有摄像头,并担负有城建抢修指挥的任务,具体请看特种车辆的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