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
车辆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权利,正视小区现实,合理适当收费。
2、居民小区内汽车刮蹭归交警管还是派出所管,有无法律明文规定?
在居民小区里面发生汽车剐蹭,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是由派出所按治安违法处理的。
交通事故是指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小区内地域不属于道路的范畴,因此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小区车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的规定。
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物业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谁能帮我出个好点的方案
针对小区的停车乱象,物业管理方的治理方案,杭州目博科技推出小区内部占道停车解决方案,投入小、见效快,简单易用。
具体解决办法方案是在车库出入口处安装双模车辆检测地磁,物业管理人员配备PDA手持机,当有车辆停放在监测处时会触发地磁车辆检测器预警,物业管理人员PDA手持机上会实时接收到预警信息,可通知保安人员前往处理,及时解决内部纠纷,促进双方关系。目博科技双模地磁检测精度高,误报率低,能够给物业管理带来高效价值。
4、小区内车辆发生碰撞怎么处理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您好,小区内道路拥挤难免会发生车辆碰撞。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
5、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
【转自网络,仅供参考】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一)保护合法权利。只要是小区业主车辆,均有权驶入小区,但须文明规范停放;小区公共停车容量有限,先到先停,停满后,须自觉驶离小区;
(二)正视小区现实。小区车多位少矛盾突出,在小区行车通道上划设公共停车区域能一定程度缓解矛盾;在此,需要有车库(位)和无车的业主给予谅解,顾全大局,做出让步;
(三)合理适当收费。所收费用用于车辆管理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开支(相关投入和开支严禁动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结余部分打入业主公共基金补偿全体业主(可视具体金额充抵全体业主一定时长的物业管理费);通过适当收费促使有车库(位)业主车辆入库(位)避免一同挤占公共停车区域。
二、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关于一卡通和停车证
1、小区无车库(位)业主凭房产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原则上一户一车一卡一证;
2、小区有车库(位)业主凭车库(位)房产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一库(位)一卡一证;一库(位)两车,参考第“1”条执行;
3、小区业主办理一卡通,或收押金100元/卡,无偿使用,丢失或人为损坏换卡,收成本费50元/卡;或50元/卡买断;业主自选;
4、小区新引进的一卡通可支持远距离读卡,无需要业主在冷天和雨天开窗刷卡,并有大量信息化管理功能,如温馨提醒和提示功能、实时统计和通报车辆和车位信息功能,等等;小区新设计的停车证将进行合理编号,便于保安确认是否规范停车,以及便于保安必要时通过编号查找和联系业主;
5、一卡通和停车证必须对应业主具体车辆,不得借用他人,如更换车辆,请及时通知物业更新信息。
(二)关于公共停车区域和规范停车
1、根据安全、文明和尽量确保道路通畅的原则划设小区路面公共停车区域;划设的停车区域可以根据广大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或修正;
2、为了提高小区仅有停车空间的利用率,小区北面约70个草坪车位统一纳入公共停车区域管理,全部作为机动公共车位,暂不单独固定出租;
6、业主名下车辆算不算小区外来车辆?
如果是登记在这个小区物业处的小区业主名下的车辆,这个肯定不算外来车辆,反之如果没有在物业处登记的车辆,虽然是业主名下的车辆,那也算外来车辆。
7、小区违停车辆?
物业没有权利和资格锁你的车,前提是你停车不能影响别人的车出入。
8、小区内车辆违停
小区内不存在违章停车,交警没有权利到小区开具罚单,这种情况应该到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让物业岀面管理。
如果小区内发现有违章停车可以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员进行解决。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9、关于小区车辆管理条例
这要看物业所购买的智能卡是物业出的钱还是有房屋维修资金中出的钱,如果是物业出的钱,物业就能自己定价,如果是维修资金出的钱,那就要由小区的全体业主来商讨定价,只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个价格,那你就必须要遵守。
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区业主一定要买智能卡,你可以不买。
还有,你所说的管理费30元,是指保管费、看管费还是车辆停车费,这里面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前两项,那你的车子如果被盗或受损,那物业就要赔偿,如果是车辆停车费,那你的车子如果被盗或受损,那物业就无责。
如果是前两项,那物业收的钱归物业自己所有,他有权支配这笔钱的去向;如果是车辆停车费,那这笔钱就必须补充如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中(除去成本,如人工费等,一般最高为30%),只是属于公共部位的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还有就是,你要知道,每月30元这笔钱,是物价局定价的还是业主委员会定价的,如果是物价局定价的,那物业要出示物价局的批文,如果是业委会定价的,那必须要经过小区的全体业主(至少2/3以上)同意才行。如果小区已成立业委会,那物业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物价局的定价,必须要业委会同意才行,业委会要同意,也必须要经过小区的全体业主(至少2/3以上)同意才行。反正就是,如果小区有业委会,那这个价格就必须要小区的全体业主(至少2/3以上)同意才行,如果没有业委会,那物业就能自己定价,但是必须要物价局的批文。
这要是这些卡买进来得费用是物业公司自己出的钱,那物业就能收押金,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物业不能这样做,所以物业就算这样做了也可以的。同样,法律也没有规定过业主一定要买或者租这种卡,所以,你也可以不要这个卡。
这应该属于合法但不合理。但是物业如果不是一定要你弄这样的卡,那就是合理合法。
10、小区内车辆刮蹭算不算交通事故
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小区内地域不属于道路的范畴,因此不属于交通事故。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