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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04 07:03:53

1、国家对电动轿车有什么管理政策

新能源电动车 国家政委对电动汽车的管理公告
中国在推行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也是大跨越式的。据了解,在财税政策方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草案配套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该方案规定,未来10年购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且在2015年前,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同时到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以扣除。
至201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已扩大到25个,其中6个城市启动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国家发政委“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在农村已经初现雏形,我们不该视而不见。
将来符合国际和符合市场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必定遵守以下几项:1、电动车辆研发制造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规。整车、零部件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2、电动车辆是以电为能源,由电动机驱动行驶的,不再产生新的污染,不再产生易燃、易爆之隐患。3、电动车辆储能用的电池必须是无污染、环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寿命,具备超快充电(2-3C以上电流)的功能。车辆根据用途确定一次充电之续行里程,以此装置够用电量的电池组,充分利用公用充电站超快充电以延长续行里程。4、电动机组应有高效率的能量转换。刹车、减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车辆之综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据车辆用途和行驶场合设定最高车速,且不得超过交通法规的限定值,以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和配置电池组容量。6、车辆驾驶操作,控制简单有效、工作可靠,确保行车安全。7、机械、电气装置耐用少维修。车辆运营之费用低廉。8、以目标市场需求为依据,提供实用、合适车型满足之,力求做到技术、经济、实用、功能诸方面的综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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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2)电动汽车管理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3、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功能有数据采集、电池状态估计、能量管理、热管理、安全管理和通信功能等。

一、数据采集

电池管理系统的所有算法、电动车的能量控制策略、驾驶员的驾驶信息等都以采集的数据作为输入,采样速度、精度和前置滤波特性是影响电池管理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电动汽车管理系统的采样速率一般要求大于200Hz。

电池能量管理系统按电池包内安装的传感器提供的信号对电池进行管理。电池箱内通常有温度传感器及电压、电流或内阻的测量装置。

二 、电池状态估计

电动汽车电池状态主要包括SOC和SOH等。是车辆进行能量或功率匹配和控制的重要依据。对于纯电动车来说使驾驶人员知道车辆的续驶里程,以便决定如何行驶,在能量允许的条件下使车辆行驶到具有充电功能的地方,补充电量防止半路抛锚。

三、能量管理

在能量管理中,电流、电压、温度、SOC、SOH 参数作为输入用来完成以下功能:控制充电过程,包括均衡充电;用SOC、SOH和温度限制电动汽车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功率与能量;放电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四、安全管理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具体功能包括监测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是否超过限制;防止电池过度放电,尤其是防止个别电池单体过度放电,防止电池过热而发生热失控;

防止电池出现能量回馈时的过充电;在电源系统出现绝缘度下降时对整车多能源控制系统进行报警或强行切断电源以及电源系统出现短路情况下的保护等。

五、热管理

对大功率放电和高温条件下使用的电池组,电池的热管理尤为必要。热管理的功能是使电池单体温度均衡,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高温电池实施冷却,在低温条件下对电池进行加热等。由于温度的变化对其他参数都有影响,所以一般都以电池模块的温度来做为控制的指令信号。

六、通信功能

电池管理系统与车载设备或非车载设备的通信是其重要功能之一。根据应用需要,数据交换可采用不同的通信接口,如模拟信号、PWM信号、CAN总线或I2C串行接口。某些BMS还有远程通信功能,将电源系统的数据传输到远程终端。

4、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严禁带人行驶。

9.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10.严格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评比。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在九点前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行车线路、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点前未领取车辆其他时间将不

再领取。

3.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本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并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

4.节假日或双休钥匙由当天调度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4.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日下班前签写《车辆维护表格》,每周由班长对表格进行检查。

2.每月20日各班组长必须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3.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4.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6.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7.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8.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9.充电时要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因电池配方与工艺不同,对充电器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哪一种充电器充什么品牌的电池可以充满,都不尽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电器。
10.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电池没电时,应关闭电源骑行。
11.充电时,充电指示灯显示满电时不要立即停止充电,应再浮充2-3小时。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零星部件的更换,应由保管人自己动手。
3.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4.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扣掉0.5分。

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一次扣除0.5分。

3.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一次扣除2分。

3.在车量停放区域骑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0.5分。

4.钥匙既没有按时归还,又没有提前说明,一次扣除0.5分。

5.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骑回家)一次扣除1分。

7.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次扣除2分。

8.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9.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10.带人行驶,一次扣除1分。

11.未戴安全帽行驶,一次扣除1分。

12.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

5、2015年交通法对电动汽车的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6、公司电动车的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严禁带人行驶。

9.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10.严格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评比。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在九点前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行车线路、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点前未领取车辆其他时间将不

再领取。

3.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本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并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

4.节假日或双休钥匙由当天调度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4.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日下班前签写《车辆维护表格》,每周由班长对表格进行检查。

2.每月20日各班组长必须集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3.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4.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6.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7.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8.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9.充电时要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因电池配方与工艺不同,对充电器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哪一种充电器充什么品牌的电池可以充满,都不尽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电器。
10.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电池没电时,应关闭电源骑行。
11.充电时,充电指示灯显示满电时不要立即停止充电,应再浮充2-3小时。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零星部件的更换,应由保管人自己动手。
3.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4.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扣掉0.5分。

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一次扣除0.5分。

3.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一次扣除2分。

3.在车量停放区域骑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0.5分。

4.钥匙既没有按时归还,又没有提前说明,一次扣除0.5分。

5.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骑回家)一次扣除1分。

7.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次扣除2分。

8.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9.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10.带人行驶,一次扣除1分。

11.未戴安全帽行驶,一次扣除1分。

12.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

7、北京对电动车辆如何管理?

对于有网友集中反映电动车的逆行问题,周天表示,目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正在研究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三年行动计划,同时也在和市政府法制部门一起,做好立法工作,为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下一步将加强管理。

根据《2017年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采取严格措施,强化对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的管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规范行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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