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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新能源汽车代理

发布时间:2020-08-03 16:01:19

1、代理新能源电动汽车需要多少钱需要什么手续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三)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
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2、怎样做新能源汽车代理?

你先给生产厂家打电话,通常这时厂家会根据你的所在地实际情况和你的经济实力考虑你是否具备条件,(不排除有不良厂家不考虑这些)如果都OK的话,他们会邀请你去厂家参观,给你讲解很多,最后就是谈各种具体事项了,(包括门店规模.付款方式.售后.合作条件.促销手段等等)如果你没有意见,那你装修好店面然后打款他们发货。 还有一种就是你直接找到你当地最大的代理商那,告诉他你要做他的二级代理商,他如果同意你直接和他谈就行了,这种的弊端就是你挣的会比较少。 大致就是这样,以前代理过,很久了只想起来这么多,希望多少能帮助到你吧。

3、新能源汽车代理怎么做?代理流程是什么?

你先给生产厂家打电话,通常这时厂家会根据你的所在地实际情况和你的经济实力考虑你是否具备条件,(不排除有不良厂家不考虑这些)如果都OK的话,他们会邀请你去厂家参观,给你讲解很多,最后就是谈各种具体事项了,(包括门店规模.付款方式.售后.合作条件.促销手段等等)如果你没有意见,那你装修好店面然后打款他们发货。 还有一种就是你直接找到你当地最大的代理商那,告诉他你要做他的二级代理商,他如果同意你直接和他谈就行了,这种的弊端就是你挣的会比较少。 大致就是这样,以前代理过,很久了只想起来这么多,希望多少能帮助到你吧。

4、江淮新能源汽车怎么样?

苏州新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历经十二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品牌汽车代理、文化地产、物业管理为主营的多元化经营公司。打造汽车文化产业的同时,公司倾力发展“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并成为奇瑞新能源汽车在苏州地区唯一代理商,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为绿色出行、环境保护、能源安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5、江淮的新能源汽车多少钱

江淮和悦iEV第四代纯电动车的市场价是16.98万,合肥市购买可享受国家及省市补贴后的价格是8.18万元,在其他地区得看当地的补贴政策,有的地方补贴力度大,有的地方小。国家补贴最高是4.5万。

6、请问新能源汽车可以加盟或者代理的吗?谢谢了。

当然可以,小猬新能源汽车可以考虑,希望可以帮到你。

7、江淮新能源iev6e纯电动微型汽车客服电话

12315

8、我想代理新能源汽车销售咋办理

现在还不够成熟。我建议你还是不要太快进入。我之前想过进入这个行业。现在都还没有进入呢。现在做着新能源路灯。有机会我马上进入。可以加我。说不定以后在这个行业可以在一起合作。

9、新能源汽车总代理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第二章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三)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
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三)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五)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10、江淮的新能源汽车怎么样

新能源汽车建议选比较成熟一点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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