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文/张钰翊)随着电动汽车配套充电桩的急速增长,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性能进行检定就变成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这一问题做了详述。
《公告》特别指出,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并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凡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进行周期检定”两种方式。其中,“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公告》强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当然,随着《公告》的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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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监管局对新能源汽车的职权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能源车标准132项。
政府部门要更加优化治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政策环境,将质量安全作为政策扶持的前提;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乘客逃生等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提升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水平,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信息共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创新协同监管方式,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进机动车监管立法,理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破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企业要更加突出质量安全。新能源汽车在销量逐步增高的同时,车辆自燃、动力中断、电池衰竭、车辆充电故障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引起这些问题的既有技术原因也有管理原因
加强智能化应用规范,推动新能源汽车向智能化转变,积极探索代工定制等新型生产方式,以及网上销售、充放电的商业模式。
3、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新能源车检测收费 禁止捆绑尾气检测费等
易车讯 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其中提出,将规范新能源车检测收费,禁止捆绑尾气检测费等。
原文如下:
党中央明确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长,检测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优化检测项目设计、规范车辆检测收费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11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维护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群众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二、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五、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监督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者热线投诉举报。
4、国家如何对电动汽车市场的监管
制定了电动汽车的强制性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汽车安全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热失控报警和整车防水性能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组织起草、我国电动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标准。
5、市场监管总局:国内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198万辆
易车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消费品8027万件,累计引导企业技术改进5800余次,不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产品安全测试,推动产业链质量升级。同时,加大重点案件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力度,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探索电商平台消费品召回监督与安全共治,创新启动沙盒监管模式。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召回从安全领域扩展到环保领域。
随着政策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青睐新能源汽车。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市场监管总局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格外关注,加大技术研判和缺陷调查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的研究。截至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繁荣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据统计,99.9%的汽车召回和50%以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是产品符合标准但经使用后发现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实现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促进企业在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与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