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新能源汽车供给和需求的因素有哪些,请用一张图说明现在和未来的均衡?
一、新能源汽车产销情况分析
新能源乘用车强势增长,过渡期冲量有望新能源乘用车发力,新能源汽车销量保持较快增速。2018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4.73万辆,同比增速为62.46%。新能源汽车销量领先的主要原因是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强势增长,尤其是插电混动车型销量超预期。2019年Q1,新能源汽车销量27.42万辆,同比+95%;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5.23万辆,同比+97.9%。虽然补贴下降超过此前预期,但是新能源乘用车因为限购限牌,产品力提升,双积分政策增加供给等原因仍有望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全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140万辆,同比+33%,新能源汽车销量166万辆,同比+32.5%。
2011-2019Q1新能源汽车产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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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调查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新能源乘用车季度销量及同比增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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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源类型角度来看,4月燃油车销量为148.6万辆,环比下降22.4%,同比下降19.7%,燃油车销量持续下滑;新能源车销量为8.7万辆,环比下降16.1%,受政策影响,环比有所下降;新能源车同比增长36.0%,同比增速放缓,但维持增长趋势。新能源车中,纯电动车销量为6.3万辆,环比下降24.3%,同比上涨18.3%;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销量为2.4万辆,环比上涨16.5%,同比上涨122.6%。纯电动车仍旧占据着新源车主要销量市场份额;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销量势头较猛,同比大幅增长,依旧保持上升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发展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018-2019年中国新能源车量及同比增长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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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能源狭义乘用车批发销售9.17万台,同比增长28.2%,相对于传统乘用车的增速-17%看,新能源车表现较强,这是新能源乘用车逐步摆脱政策依赖的较好体现。2019年1-4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34.5万台,同比增长83%。
2012-2019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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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级车型市场持续萎缩,比亚迪e1新上市销量破千
4月纯电动车型中,A00级电动车有1.75万台,同比下跌49.3%,占纯电动乘用车市场26%份额。较18年4月的63%下降了37个百分点,环比也下跌了24.4%,整体萎缩得较厉害。
具体车型来看,4月仅有的四款销量破千的A00级车型中,有一款新上市的车型——比亚迪e1,销量为1157辆,排名第四。在今后或将愈发缩小的A00级市场,e1能否凭借比亚迪背书拓展自己的份额,还有待观察。
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依然是奇瑞eQ系列和江淮IEV6E,二者环比分别上涨了45.5%和11.3%,也是A00级主要车型中,仅有的环比为正的两款车型。
造车新势力新特在4月销量仅为24辆。
2019.4月主要纯电动A00级车型4月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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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A0级车市场相比3月环比下跌29.8%。去年同期因为基数较低,同比增长了121.9%。
A0级纯电动市场比亚迪元一枝独秀的局面愈发明显,但4月比亚迪元的销量也有所下滑,环比下跌了35.9%。
3月底上市的名爵EZS环比上月增长313.3%,以653辆的销量排名A0级纯电市场第5名。
北汽方面,EX系列在3月销量破千,但4月又回到了三位数销量的尴尬局面,环比下跌82.4%。
造车新势力品牌合众新能源的哪吒N01销量与上月基本持平,云度汽车两款车型只有200辆的销量,十分惨淡。
2019.4月主要纯电动A0级车型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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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车新势力方面,小鹏G3在4月销量为2200辆,环比上升75.2%,一举超过威马和蔚来,成为4月造车新势力中最大的黑马;威马EX5销量为1377辆,环比下跌19.3%。
2019.4月主要纯电动A级车型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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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表现最让人意外的车企并不在TOP15的榜单中,而是跌出榜单外的长安汽车。上月销量4222辆的长安汽车,4月销量环比暴跌76.5%,只有991辆。具体到车型上看,其主要车型纯电动逸动4月销量暴跌,仅有647量,环比跌幅达81.1%。而A00级车型奔奔EV销量更是跌至两位数,4月只录得68辆。
新能源乘用车车企销量排行TOP10(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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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新能源BEV乘用车销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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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新能源PHEV乘用车销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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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新能源客车销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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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新能源专用车销量销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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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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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财政部发布2019版本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政策规定分为五方面:1、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2、降低补贴标准,促进优胜劣汰,仍设立三个月缓冲期;3、完善清算制度,从2019年开始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4、过渡期后取消地方补贴,过渡期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5、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5月8日,财政部发布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通知,2019年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2020年开始,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补贴政策靴子落地,过渡期期间冲量有望,补贴退坡助行业优胜劣汰,龙头有望市占率提升。乘用车国补下滑幅度超过50%,过渡期后地补取消,预计乘用车补贴整体下滑幅度在70%左右,车企或采用降低上游成本以及终端提价的方法消化补贴退坡影响,但若提价对全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或有一定影响,新能源乘用车企业毛利率或下降。客车方面,过渡期后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但是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专用车整体补贴下降幅度超过50%。燃料电池汽车过渡期期间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略低于预期。补贴政策靴子落地,过渡期期间冲量有望,补贴退坡助行业优胜劣汰,龙头有望市占率提升。建议关注新能源乘用车龙头比亚迪,新能源客车龙头宇通客车,以及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链标的:新能源热管理核心标的三花智控、银轮股份。车企可能通过下游提价、上游降本等方法降低补贴退坡影响。A00级别乘用车追求续航里程和能量密度提升的意义不大,转用磷酸铁锂等低成本电池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比较大。A0车型可能会选择把续航里程做到250km以上,在此基础上尽量降低成本。A级别可能会提升续航里程到400km以上,能量密度进一步提升。乘用车企业可能会采用终端提价且挤压上游供应商成本的方法降低补贴下降对企业盈利带来的影响。预计新能源客车也会通过上游降本下游适当提价的方式消化补贴下降的影响,但整体盈利性逐渐趋于传统客车,落后产能出清后,有利于龙头市占率提升。过渡期补贴幅度高于过渡期后,过渡期期间乘用车、客车都有抢装动力,3~6月新能源汽车高增长有望持续。
二、新能源汽车未来十大发展趋势
能源汽车的动力来源于电子或氢燃料,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化石燃料的燃烧,不会污染环境,因此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1、产销量螺旋上升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全球领先,过去三年连续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累计产销量已超过180万辆。
其中,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市场占比为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
虽然质疑声难免,但是在政策支持之下,新能源汽车大势已定,只会继续向前。从数据来看,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螺旋式上升,2017年50万辆、2018年80万辆,而2019年预计达100万辆以上,2020年规划为200万辆。
100万的产销量小目标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有着标志性意义,如果实现则代表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开始可以支撑起百万量级的规模。
2、新能源汽车行业风云变幻
新能源汽车行业格局正在形成。广汽、北汽、比亚迪、吉利等传统车企强势领跑,同时,以蔚来、威马、小鹏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更是裹挟资本与技术果断进入,走着完全不同的路。
传统车企加速转型布局
2019年比亚迪新能源车全球覆盖城市将由200个扩大到400个,主推10万元以下微型电动车。此外,明年比亚迪将增加3万个充电配套设施。
北汽新能源发布“擎天柱计划”,计划2019年~2022年,以北京、厦门、广州等城市辐射展开,组建各城市公共出行运营平台和梯次储能运维平台,建成换电站1000座,运营车辆10万台。
吉利将开发多款电动车型、混动车型和插电式混动车型,2019年计划推出5款以上的新能源车型。
造车新势力融资建厂
蔚来汽车融资达到140亿元,正筹建上海生产基地。蔚来汽车已聘请包括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在内的八家银行为其年内赴美上市做准备,据悉此次IPO规模大约在10亿至20亿美元。工厂方面,目前蔚来汽车已经开始筹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生产基地,规划土地800亩左右。
威马汽车计划从2019年起,以每年超过一款新车的速度逐步推向市场。威马汽车首批量产车于今年年中上市,新车将搭载百度Apollo系统,定价在20万元左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可达450公里。
新能源汽车行业风云变幻,无论是传统车企加速转型布局,还是造车新势力融资建厂,都将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走向新的繁荣。
3、共享汽车前景光明,隐患暗藏
经历过共享单车的繁荣与寒冬,共享的优势与隐患不言而喻。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分时租赁汽车都是新能源汽车,虽然随借随还、自由支配吸引着用户,但充电桩的数量与共享汽车数量不匹配,以及还车点的缺乏,导致行业运营效率低,共享汽车便利性不足。
即便如此,摩拜出行、滴滴出行、美团等互联网巨头,北汽集团、上汽集团、首汽集团、吉利汽车等传统汽车生产商依旧纷纷进入新能源共享汽车行业。可以说,依赖资本的独立运营派和依托整车企业的出行服务探路派是目前两大主要力量。
随着共享汽车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和运营区域的扩大,共享汽车的经营难度和经营压力不断增大,行业规范运营有待加强,例如保险的完善,为企业制定个性化方案或强制购买运营级商业保险,只有让用户无后顾之忧,未来前景才能长期看好。
4、商用车率先上路
人类运输有两种形式:生活流动和商品流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商用车有望率先上路。
公交电动化已经进行很多年,新能源客车的有效市场目前已经接近饱和,出租车和物流车作为政府采购和城市交通管制的领域,有望迎来新一轮的电动化热潮。
众所周知,大城市在解决个人的出行交通方面,公认的方式是减少私家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理,最有效的解决货物的出行,同样是打造“货物公交系统”。
解决诸如续航、充电、一次装载量等固有短板,“货交”系统完善,物流公司大量自有车辆就不再是必须,货物们定时定点定路线上车,分站到达,形成一个高效、有序、减少闲置和浪费的城市货物运力系统,从而形成新一轮新能源热潮。
5、配套产业逐步完善
两会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开指出:“充电基础设施仍然是发展的短板”。
虽然新能源汽车产业初具规模,产业链条相对完整,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整体建设规模已经严重滞后。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类充电桩达到45万个,车桩比约为3.8∶1,距国家规划的1∶1还有很大差距。充电技术是电动车发展的关键,未来电动汽车的充电趋势将是“私人交流充电桩日常慢充”与“公共快充补电”两种方式相结合。
预计下一步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无线充电、智能充电、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6、与人工智能结合,向着无人驾驶前进
在《速度与激情8》中被黑客攻击导致交通瘫痪的场景已经不是科幻。人工智能+新能源=未来汽车。车联网+新能源将彻底改变出行方式,一边吃着火锅一边开着车不再遥远。
为此,加快研究并出台运营政策,从国家层面为加快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奠定法律基础;加强防范汽车被黑客攻击、关键数据被控制而造成的巨大风险;加快部署自动驾驶车辆运营,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速改造面向自动驾驶汽车的新型城市交通环境。
可以想象,未来一辆由电力或太阳能或其他清洁燃料为动力,由人工智能操控的无人驾驶汽车,不仅拥有“朋友”属性,陪你聊天,感知你的各种情感;还是你的专属仆人,替你“跑腿”购买咖啡、机场接人。
7、中国特色新能源技术路线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以及燃气汽车、醇醚汽车、太阳能汽车等其他新能源型汽车。
目前,纯电动战略初见成效,但弊端也开始显现。因此,燃料电池、插电式、增程式作为技术补充方案等在某些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将得到更多的政策关注和支持。
着眼未来,将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高比功率高耐久性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发电主体能源,充电智能化将引发能源结构的巨大变革。
8、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存在诸多问题:1.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2.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3.回收技术和工艺水平有待提高;4.回收利用成本高、盈利难。
但同时,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加速成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完成,这将对动力蓄电池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的标准化做系统梳理和规定,同时强化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动力蓄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
同时以补贴的方式规范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将逐渐规范,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9、低速电动车卷土重来
此前,依靠补贴政策支持,纯电动A0、A00级市场携低价、牌照优势对低速车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收割了一大批低速车用户,但由于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对续航里程进行强制升级,车辆成本预计大幅提高,部分过于依赖补贴的车型将黯然退出。
与此同时,低速电动车凭借不依赖补贴、暂时还不需上牌的优势有望卷土重来,在交通管理政策相对宽松的三四线城市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期,占领半壁江山。
低速电动车具备替代同级别燃油车的实力,但缺乏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续航虚标、电池衰减、中小企业产品无售后服务等也是突出问题,虽然占据了三四线城市,但低速电动车若想真正赢得消费群体的认可,有更广阔的发展,仍需在售后服务加大投入。
10、渠道模式创新
新能源汽车各种销售推广模式层出不穷,包括直营、分销、运营等等,随着汽车渠道和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以电商为主的新零售模式更是成为了新的风口。
但是针对不同用户群体,渠道模式有所差异。有分析指出,一二线市场的用户较为集中、普遍有购车用车经验,采取直营体验店的模式更被认可;而三四线城市用户相对分散,且很多首次购车,传统4S店模式信赖度更高。
此外,有些车辆和充电设施运营商通过向潜在用户提供用车或充电服务,顺便销售车辆的模式也在探索中,由此形成了整个产业链的串联。
不一样的造车新势力,水氢汽车有何实力?
无论是政策诱导还是市场驱动,新能源毫无争议的将成为下一个市场风口,作为国内最早涉及水氢汽车领域的公司,广东合即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然有着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并顺势而为确定了“水氢+汽车”的整体发展战略。即立足水氢技术,主攻新能源水氢汽车;重点持续发力水氢轿车、水氢旅游观光车、水氢重卡等主力车型;强化水氢发电技术、整车集成以及原料加注方面的优势;同时深耕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最终将水氢汽车打造成为中国一流的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集团。
很多关注水氢科技的人都知道水氢汽车有优秀的环保性。燃料供给是甲醇水,甲醇水重整制氢,氧化剂是氧气,然后经过燃料电池参与化学,得到电能然后排放的是对环境无污染的水和少量二氧化碳。
水氢汽车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俨然成为如今新能源车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随着自身的不断完善,水氢汽车已经成为主流汽车集团中不一样的造车新势力。
面对新能源汽车中存在的主要障碍,电池续航能力不足、充电慢等问题,合即得研发的水氢汽车不加油、不充电、不排放尾气。水氢汽车直接利用水氢动力系统为电机供电,从而为汽车提供动力,水氢动力系统替代了传统电动汽车中的锂电池,只要原料箱中有充足的甲醇水即可保证水氢汽车的续航能力。水氢汽车具有内燃机汽车一样的续航能力却没有排放;具有传统电动车的环保性和便捷性却没有充电难题,具有氢燃料电池汽车一样的绿色动力却没有加氢难题。与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比较,水氢汽车成本低廉、环保,无PM2.5排放。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2、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
中国网汽车4月24日讯 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通知》内容包括:将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其次,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在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第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第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据了解,上述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3、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 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EV视界简评: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EV视界简评: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五月份重要政策】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EV视界简评: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 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 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EV视界简评: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采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月份重要政策】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EV视界简评: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EV视界简评: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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