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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人大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23-03-05 09:22:48

1、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 全国人大代表王凤英提五项议案建议

(编辑:大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作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今年将第13次参会。基于所在行业实践和深入调研,本次大会,王凤英代表就中国汽车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化路径等问题提出了五项议案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快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 促进社会和谐 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的建议》、《关于大力推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能源和动力转型升级的建议》、《关于加大“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汽车“走出去”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实现汽车消费信息整合升级的建议》、《关于当前汽车社会下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的建议》。同时,王凤英代表还与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联名提交了《关于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
作为汽车行业的杰出代表,王凤英代表今年的议案建议依然聚焦汽车产业,在国际国内产业竞争加剧、格局面临重塑的背景下,着重关注了中国汽车产业小型电动车发展、氢能源产业发展、中国汽车“走出去”、机动车智能检测和汽车消费信息整合升级中的突出问题,以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创新与高效发展。
以降低能耗、资源节约为导向 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
近年来,小型电动车技术、品质不断提升,相比中大型电动车更为经济环保,更符合现阶段大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小城镇居民短途出行需求和购买能力。小型电动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受行业政策、行业认知等因素影响,小型电动车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在新的历史阶段,有必要重新思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寻求新的增长点助力整个产业持续平稳向上,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社会进步。
针对目前小型电动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王凤英代表建议:
一、确立小型电动车产品标准;
二、制定以降低能耗为导向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三、给予小型电动车税费优惠;
四、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凸显小型电动车优势。
加强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和政策引导 解决氢能产业链瓶颈问题
氢气来源广泛,适合大规模生产、储存和运输,将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与燃料电池发电相结合,可为交通运输和电力等行业提供高效清洁的电能和热能,在我国能源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能源载体作用。
目前,我国氢能产业在基础研究、核心材料、关键部件、制造工艺和集成控制等方面还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氢能产业链、标准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上诸多因素制约着我国氢能产业大规模商业化推广,急需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和政策引导,解决整个氢能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
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一、政府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
二、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
三、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
四、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
五、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
制订中国汽车“走出去”国家战略 护航中国迈向世界汽车强国之路
中国汽车“走出去”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更是国家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需要,是中国迈向世界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汽车“走出去”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和竞争格局,中国汽车“走出去”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汽车出口价格低廉、“走出去”模式单一、品牌影响力不足、金融服务瓶颈凸显、合规风险掌控能力不足等。
中国汽车“走出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支持力度。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一、制定中国汽车“走出去”国家战略,推动汽车强国建设;
二、引导新能源汽车出口新增长点,强化对出口企业的管理;
三、建立汽车质量品牌评价体系,加强品牌培育;
四、搭建“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护航企业“出海”;
五、优化跨境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对汽车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权益保障机制,保护中国汽车企业利益。
搭建汽车消费信息大数据平台惠企惠民
中国汽车产业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告别高速稳定增长,转型与升级,已成为产业新标签。对汽车消费环节而言,改变过去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以信息化工具深耕细作,满足消费者对美好汽车生活的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应用”作为我国信息产业的长板,与汽车消费环节相结合,将有能力为企业与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
以汽车标识为例,2016年12月,北京地区全面启动机动车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电子保单试点。2020年3月1日,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先后推广至全国16个城市。由此可见,通过电子支付类手段实现纸质证书所承载的功能,已经有很好的范例支持,且符合当前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一、打通电子化流程,节约社会资源;
二、搭建大数据平台,减轻企业与消费者负担,包括政府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进程,并采取多证合一的形式改变过去纸质证书繁多的情况,以综合性二维码或其他可识别的电子凭证,代替纸质证书。
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 促进汽车社会发展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19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4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35亿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与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空气质量恶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完善机动车检测管理和增强机动车检测能力提出新要求。与此同时,我国计算机、大数据、车联网、遥感测试等技术发展迅速,为机动车智能检测提供了成熟的技术条件。
对此,我国持续推进机动车检测改革,推动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进步。但面对不断骤增的检测需求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国机动车检测仍面临不少问题,如机动车检测供需矛盾突出、机动车检测滞后于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等,直接影响到汽车行业及汽车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层面推动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
因此,王凤英代表建议:
一、完善道路安全法相关法规检测要求,细化汽车检测标准及档期;
二、政策推动机动车检测技术向智能化、大数据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机动车检测效率;
三、推动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完善数据共享和使用机制,解决车检难问题。
此外,王凤英代表与李书福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建议》提出,车辆购置税应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比例为50:50的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将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 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EV视界简评: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EV视界简评: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五月份重要政策】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EV视界简评: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 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 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EV视界简评: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采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月份重要政策】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EV视界简评: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EV视界简评: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聚焦两会2020 | 十位汽车代表的七个关键词

?与往年不同,今年的中国汽车产业受“疫情”影响较重,销量断崖式下降,因此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救市,可是4S店库存依然堆积如山。随着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开幕,2020年中国汽车市场及政策走向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年一度的汽车界“两会”代表,每一份题案及观点也成为行业政策发展的方向标。对于今年两会汽车大佬们的议案提案,《汽车年轮》梳理了六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新能源汽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华荣建议国家下达行政命令,要求各地方政府统一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颁布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有序推动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他同时建议通过减免私人新能源乘用车低谷充电费、减免私人新能源乘用车充电停车费和服务费等举措,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激发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潜力。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代表,基于对汽车产业的深度实践和调研,提出四项议案建议,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商用车积分政策、汽车新标准建设等议题,以解决中国汽车产业协调发展与中国汽车产业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以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创新与高效发展。
尹同跃建议取消对NEV正积分结转的相关条件限制,以提高传统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运舟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1、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汽车;2、放开城市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3、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拓展农村市场;4、积极推进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5、延长国补政策退坡时间,加快资金结算;6、给予金融、税费及资金支持;7、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助力技术升级。
继2019年全国两会上建议让新能源汽车成为分布式储能设施后,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在今年的提案中再次聚焦储能,提出了“加快电化学储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全球能源变革”的建议。此外,结合新基建和环保,曾毓群还建议,全力推进工程机械和重卡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形成全球产业高地。
关键词二:氢燃料汽车
就在国家大力的发展纯电动汽车的时候,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女士提出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
王凤英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政府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二、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三、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四、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五、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氢云链记得去年王凤英就针对氢能产业提过,关于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全面均衡发展的建议,而今年再次提议关注,这足以看出来长城汽车对氢能产业的关注了。
关键词三:无人配送“一公里”
全国政协委员、东风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竺延风就无人配送车辆的应用推广积极建言献策。
竺延风提出,随着网络购物、线上经济的迅猛发展,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问题不断凸显,主要表现为:订单高度碎片化,配送的环境和场景复杂;末端配送的效率低、成本高;作业安全和服务品质难以保障;配送人员“用工难”问题逐渐显现。
目前,无人配送车已经在快递配送、货物转运、无人零售、清洁环卫等应用场景开始商业化探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种无接触场景中,无人配送车24小时不间断为医院、隔离点、小区等配送医疗和生活物资,提供消杀服务。
“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无人配送车为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案。”竺延风指出。
关键词四:助力智慧城市
全国政协委员,北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徐和谊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了《以汽车为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等两份提案,为汽车成为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他认为,未来,汽车将以智能化和网联化为重点建设方向,全面进入智慧交通终端平台阶段,成为连接人与交通以及其他城市设施的新型智能终端,为全面服务智慧城市奠定基础。为此,他建议,希望革新汽车产业顶层设计思路,支持大型汽车企业多角度参与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
关键词五:“走出去”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在今年的两会议案中表示,应该制定中国汽车“走出去”国家战略,推动汽车强国建设。
她提出,应该引导新能源汽车出口新增长点、建立汽车质量品牌评价体系,从产品和品牌层面增强中国汽车的竞争力;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出海”护航;优化跨境金融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权益保障机制,在国家层面对中国汽车汽车提供更多帮助。
关键词六:税费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瞄准了后疫情时代复工复产逐步完成,消费亟待释放的症结,与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联名提交了《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则给出了建议大总结:“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减轻汽车消费总体税负,降低购车成本;改善汽车消费环境,拓展消费渠道,加大汽车下乡支持力度,刺激消费;大力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积极解决‘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关键词七:区域产业融合
在本次会议上,张兴海代表担当责任使命,积极建言履职,围绕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当下疫情影响,立足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提出了高含金量的7份含金量高的建议,且相关内容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审涉及。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兴海:建议成渝两地唱好汽车产业链条“双城记”,联动共建中国西部汽车中心,形成智能汽车、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的“4S”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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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会建言:为了炒好新能源车这道菜,车企大佬都准备了些什么料?

伴随着国内疫情退去,车市也迎来了回暖的迹象。
据中汽协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10.2万辆和207万辆,分别同比增长2.3%和4.4%,结束了此前的21个月连降,算是暂时松了口气儿。
不过具体来看,此前被寄予厚望的新能源车市场,表现并没有那么乐观。4月份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8.0万辆和7.2万辆,同比下降22.1%和26.5%。今年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产销均为20.5万辆,同比跌幅达到44.8%和43.4%。
尽管未来汽车电动化长期向好的局面不会改变,但国内新能源车市场跌幅仍未得到遏制。据悉,在即将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不少车企大佬的提案都聚焦在了新能源车身上。
徐和谊: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探索产融结合新模式
很早之前,共享化、智能化、电动化就成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车企们也一直在大力推进的电动化与智能化。
“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北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提交了《以汽车为新型基础设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以产融结合新模式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行稳致远》两份政协提案。
徐和谊认为,鉴于城市治理的迫切需求与汽车产业的全新发展,有必要融合汽车、人工智能与城市发展,把汽车产业打造成现代智慧城市的新型基础设施,成为智能城市的AI细胞。
与此同时,徐和谊建议政府主导创建动力电池产业引导基金,对全产业链进行创新金融支持,统筹和放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建议加快绿色金融一揽子工具在动力电池产业链的创新应用,探索绿色债券、租赁、信贷等金融工具在动力产业链的创新应用,加大汽车金融在消费、使用、服务等环节的推广力度,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
一句话点评:这项提议有点大,但不管怎么说,试试总是可以的。
王凤英: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
在对车不了解的消费者眼中,小型电动车往往被戏称为“老年代步车”,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市场产品鱼龙混杂、产品品质难以得到保障所影响。不过近年来小型电动车技术、品质不断提升,已经逐渐得到了多数消费者认同,市场上也出现了诸如欧拉R1、宝骏E200等明星车型。
另一方面,相比中大型电动车更为经济环保,小型电动车更符合现阶段大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小城镇居民短途出行需求和购买能力,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看来,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寻求新的增长点助力整个产业持续平稳向上。
针对目前小型电动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王凤英建议,确立小型电动车产品标准;制定以降低能耗为导向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给予小型电动车税费优惠;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凸显小型电动车优势。
一句话点评:在家庭已有一台车的前提下,小型电动车作为第二出行工具,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
尹同跃:建议新能源车核心零部件再利用
早在去年6月份,国务院最新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再利用,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不过《办法》主要针对传统燃油车回收,新能源汽车回收办法则将另行制定。
如今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增大,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许多消费者也在关注新能源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毕竟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残值太低,给车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建议,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高价值零部件延长在役寿命工程,将再制造归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政策允许整车制造企业回收低续航新能源汽车,经升级改造后视同新车销售;允许回收铝合金及复合材料车身以及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纳入再制造再回收体系。
尹同跃认为,“新能源汽车大约3年就有非常大的技术突破,实际行驶寿命15万公里就面临淘汰与报废,而这些车型的基础核心零部件系统,如电驱动、电机、电池、铝基车骨架等,仍具有很高的重复再使用价值。”
一句话点评:加强重复利用确实有非常大的意义,不过用什么标准进行回收?需要更细致的探讨。
曾庆洪: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目前来看,国内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各企业间技术、资源协同有待提高。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使用、售后、接受度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发展不够成熟。
随着外资品牌汽车进入中国,将促使行业竞争加快,比如特斯拉看好中国电动车市场的潜力而来华设立超级工厂、带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在华聚集。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建议:做好科学规划布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我国汽车产业协同,提高新能源汽车整体行业竞争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势的机遇,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效发展。
一句话点评:期待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东方好莱坞”。
景柱:建议大力推广混插汽车
当纯电动(EV)增速回归“理性”,插电混动(PHEV)过渡型产品定位则更加现实。事实上, 纯电动汽车还不是消费者的真实需求,电池成本过高和二手电动车残值过低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真实需求难以出现。
不过目前来看,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很多地方遭到“冷遇”,甚至被拒于新能源汽车政策之外。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表示,“在我国‘三纵三横’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与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一样,都是重要的技术路线。”
景柱建议,对技术指标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的插混汽车,给予包括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供政策导向支持与执行保障,鼓励插混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打破地方保护,取消部分城市设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鼓励并促进大众消费,对发动机排量小于1.5L的插混汽车免征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一句话点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传统燃油车仍旧占据非常大的份额,即便插混是新能源过渡产品,目前的市场表现也远未达到预期。
方运舟:建议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支持政策
因新冠疫情冲击而陷入冰点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哪些车企会遭受最直接猛烈的冲击?造车新势力或许领会更深。彼时造车新势力野蛮生长的凭仗,很大程度上便是当时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和扶持。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表示,建议国家研究出台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其中,方运舟给出了以下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建议:
1、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汽车。
2、放开城市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
3、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拓展农村市场。
4、积极推进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
5、延长国补政策退坡时间,加快资金结算。
6、给予金融、税费及资金支持。
7、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助力技术升级。
一句话点评:每一个建议背后都是满满的求生欲,但对于新造车企业来说,期望不能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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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会”看汽车 | 方运舟: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 还需政策支持

从“两会”看趋势,2020年“两会”召开在即,今年的汽车行业代表们,都提出了哪些建设性的建议呢?本期,车市红点将会以专题方式,集中展示汽车行业代表们的思路与建议。

5月18日,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建议。
建议包括:
1、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汽车;
2、放开城市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
3、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拓展农村市场;
4、积极推进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
5、延长国补政策退坡时间,加快资金结算;
6、给予金融、税费及资金支持;
7、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助力技术升级。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先发优势,成为了世界的领跑者。截止至2019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8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46%。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由示范推广转变为产业化落地,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这与国家的政策推动和扶持是分不开的。
但方运舟认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新能源车企的盈利问题,目前新能源汽车几乎没有盈利空间,多数企业主要靠政策补贴支持,但随着政策补的不断退坡对新能源车企产生了巨大压力。
因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更新快,产业配套环境尚不成熟,导致新能源汽车整体供应链资源紧张,汽车厂商抢夺资源的状况也较为明显,造成核心零部件价格居高不下。如果产量无法达到一定规模来摊销成本,那么新能源车企将很难盈利。
另外,新能源汽车品牌溢价能力不足,二手车残值率低也是困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对燃油车来说,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受众面还是偏窄,市场占有率低就导致了产品流通的不易。外加三电系统老化、补贴政策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因素,三年车龄的新能源汽车综合保值率仅为47.5%,整个产业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升。
除此之外,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利性。目前国内基础充电设施建设的规模还不足以支撑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不管是在大城市或是二三线城市都存在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分布不合理,以及充电桩的维护不到位的情况,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故障桩”、“僵尸桩”。要支持新能源汽车稳定发展,必须打破充电基础设施的制约。
最后,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让车企雪上加霜。疫情打乱了行业的正常运行节奏,短期内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了巨大冲击。从长期来看,疫情的“蝴蝶效应”会逐步显现,或将影响未来全球汽车产业格局。其中对新能源车企的影响或将更加明显,因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才刚刚起步,面临的问题更多,成本高、品牌溢价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新能源汽车企业底子薄等因素,2020年新能源汽车企业面临着生死存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也会面临着停滞或倒退。
基于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今年疫情的影响,方运舟提出上述建议,以支持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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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汽车业如何纾困重振,看看人大代表的新思路

人民代表为人民。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5月22日在北京开幕。
对汽车行业而言,在市场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新挑战不断。后疫情时代,汽车业如何纾困重振,业界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哪些思路?值得关注。
通过整理部分公开信息,我们发现企业高管更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汽车消费环境,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设性意见,而一线员工则更关注就业公平与企业文化建议。
上汽陈虹:放宽公积金用途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瞄准创新发展,提出《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建议》《关于阶段性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促进消费的建议》和《关于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逐步开放城市限购限行的建议》三项建议。
陈虹建议,阶段性放宽公积金可提取的用途范围,在原有的购房、租房用途基础上,将其他家庭重大开支纳入可提取范围,如购买汽车、房屋室内装修、购买大型家电等。
吉利李书福:从车辆购置税中“谋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出三项建议。
一是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应该提案与长城王凤英代表联名提交。
据相关部门测算,十年后中国汽车产销将增加1000万辆,预计2030年产销量将达3500万辆左右。据此测算,即使在单车售价不变的情况下,预计2030年可实现车辆购置税收入近5000亿。
二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
三是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
长城王凤英:加大汽车“走出去”支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就中国汽车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化路径等问题提出了五项议案建议。
一是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
二是加强国家顶层设计规划和政策引导,解决氢能产业链瓶颈问题;
三是制订中国汽车“走出去”国家战略,加大支持力度;
四是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实现汽车消费信息整合升级;
五是搭建汽车消费信息大数据平台,建立机动车智能检测体系。
此外,王凤英代表与李书福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建议》。
江淮周福庚:细化新能源运营车辆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重型商用车公司副总经理周福庚,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出台运营类政策指导文件和置换补贴政策;
二是扩大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三是进一步明确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目标;
四是降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成本;
五是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检验制度。

广汽曾庆洪:关注大湾区产业集群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基于多年的汽车行业经验,并结合调研和思考,提出五项建议。
一是抗疫减负,支持企业发展。
二是减轻税负,促进汽车消费。
三是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四是推进个人信息分级分类制度,建立跨境白名单。
五是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奇瑞尹同跃:灵活利用“双积分”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带来了四项关于汽车产业的议案建议。
一是取消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限制。
二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
三是制定商用车积分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中国汽车新标准建设。
长安朱华荣:量化新能源汽车计划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总裁朱华荣提出三项建议:
一是重新制定新能源汽车的计划量,研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宏观调控机制,规范新能源发展;完善双积分政策可操作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提升中国品牌汽车品牌力。倡导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公众人物,优先使用、购买中国品牌汽车;大型活动或国家行为层面,更多展现中国汽车品牌形象;重量级媒体引导,助力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完善网络管理机制,共塑行业舆论环境。
三是拓宽全民科学文化素养,营造新时代崇尚科学的氛围,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合众新能源方运舟:延长补贴退坡时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合众新能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方运舟认为,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更新快,产品无规模效应,关键系统供应链资源紧张成本居高不下,品牌溢价能力不足,建议国家研究出台政策,如延长国补政策退坡时间,加快资金结算,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等,以支持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
万丰奥特陈爱莲:铸造列入“双高”不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议,首先应尽快制定“两高(高污染高耗能)”的评价标准,其次应将铸造工艺从“两高”行业中调整出来,并持续建设工业强基工程,加大对铸锻等基础制造能力提升的关注程度。
陈爱莲建言,铸造是一门基础“制造工艺”,将一门基础“制造工艺”列为“两高”极不合理。如汽车发动机的缸体、缸盖和航空发动机叶片等,因此将铸造列入“两高”,就意味着采用铸造工艺生产的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铸件、机床铸件和发动机叶片等军工和航空航天铸件都被定义为“两高”产品,这显然并不合适。
科大讯飞刘庆峰:新基建,大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认为,“新基建”是撬动新兴产业的重要支点。人工智能将创造新的强大引擎,助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全新的产业浪潮。
刘庆峰提出三项建议:
一是新方向:打造“城市超脑”,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新业态: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加快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新平台:搭建开放平台,加快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一汽大众黄波:关注就业机会
全国人大代表、一汽大众成都分公司操作技工黄波提出《关于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的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能从宏观层面出台指导和激励群众消费的政策。
三是建议政府及工会组织紧密联系企业,密切关注企业员工动态,减少人员流失。
四是建议针对失业人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给予优先处理,无论是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是提供再次就业机会。同时,人社部门也要建立失业人员大数据库,及时通过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就业招聘信息。
五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收集企业的诉求和难点,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困难,充分满足企业的复工复产需求。
一汽刘嵩宇:关注智慧交通
全国人大代表、一汽红旗高级技师齐嵩宇带来了《关于加快我国智能化公路网建设的建议》。
齐嵩宇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在确保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信息不泄露的前提下,组织公路及运输相关单位,开展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公路交通系统改造工作,推动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综合的数据方法、强大的信息处理平台建设等技术,结合有效的商业模式,促进智慧交通系统产业发展。
据市场调研机构Decresearch发布的报告,到2024年,全球智能交通市场的全球乘客信息系统预计将以2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而智能交通行业也有望在这一年达到1300亿美元的估值。
东风王建清:关注职工文化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装配厂调检一车间“王涛班”班长王建清,重点关注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助力复工复产高质量发展;加强东风老工业基地遗产保护等。
东风杨祉刚:关注就业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神龙汽车武汉工厂钣金工杨祉刚,针对当前形势下的“疫情歧视”,以及女职工就业歧视、残疾人就业歧视、开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等问题,提出《关于歧视行为的惩戒机制的提议》,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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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易车讯 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支持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完善教育、养老、医疗、育幼、住房等支持政策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与十三届人大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