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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

发布时间:2023-02-17 05:24:51

1、深圳市发改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长至6月底

易车讯 日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今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及《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推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宽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条件、购车补贴、停车优惠等,当时制定的政策执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二、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

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四、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2、深圳发布2021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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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鼓励汽车消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深圳市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有针对汽车消费鼓励的政策,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投放

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

●鼓励旅游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

●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工作,各区按照“合同到期、全量替代”原则,加快推动柴油垃圾转运车转换为符合条件的LNG、电动(含换电)和氢燃料电池转运车。

●推动港口内燃油拖车更新置换

对港口内燃油拖车置换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

●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推动二手车交易

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开展汽车下乡活动

在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发挥深圳派驻各对口帮扶地区前方工作机构作用,加强政企联动,促进汽车下乡。

●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

加快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注册在深圳并经深圳港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停泊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全额补贴。

4、深圳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具体出台了什么政策?

近日,大家从有关途径获知,深圳公布有关推动交易不断修复的许多对策,在其中有对于汽车市场激励的现行政策,对本人选购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内上车牌的顾客,给与最大不超过1万余元的补助。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购买满足条件新能源车并在深圳内上车牌的本人顾客,给与最大不超过1万余元/台补助。贯彻落实我国新能源车免交车辆购置税现行政策。

●提升一般小汽车增量指标值推广

新增加推广2万只一般小汽车增量指标值,根据重点摇号申请主题活动,面对仍在摇号申请且已参与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新股”申请者开展配备,新股者须购买满足条件的汽油车或新能源车(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新股者,给与最大不超过2万余元/台补助)。

●放开混动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

容许户下仅有1辆在深圳备案的汽车本人,选购满足条件的混动汽车,并申请办理上车牌指标值。

●激励度假旅游客运车应用新能源技术或绿色能源

对新购买满足条件新能源技术度假旅游客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的公司、个体户等,给与最大不超过5万余元/台补助。促进国家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翠绿色城市交通服务项目。

●加速废弃物装运车清理化取代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装运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各个区依照“合同到期、全量取代”标准,加速促进柴油机废弃物装运车变换为满足条件的LNG、电动式(含换电)和氢能源电池装运车。

●促进海港内汽柴油托车升级换置

对海港内汽柴油托车换置为满足条件新能源汽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与最大不超过5万余元/台补助。

●增加公共性新能源车营销推广应用

综合促进汽柴油公务车、警察车、国营企业出行等损毁升级为新能源车辆。加速推进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等期满换置工作中。

●促进二手车交易

扩张二手车资金周转指标值示范点范畴,对满足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派发二手车资金周转指标值。二手车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市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减按0.5%的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进行汽车下乡主题活动

在深圳行政区域(新城区)内选购新能源车的深汕尤其协作区户口住户,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办理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值,并享有有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深圳市驻派各对口支援地域正前方工作中组织功效,加强市企连动,推动汽车下乡。

●扩张新能源车出入口

加速提高本市新能源车生产能力,适用申请注册在深圳市并经深圳港出入口整车的的车辆生产制造出口企业增加出口经营规模。提升航空物流方便化水准,促进关键船运公司在深圳港设立固定不动出口外贸滚装船航道,对托运出入口车辆的船运公司,给与停泊费、海港工作包干费全额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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