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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

发布时间:2023-02-15 12:27:29

1、中国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85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包括进口关税调整、出口关税调整、税则税目调整三个方面。调整后,2011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税目总数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637项。

一、税则税目调整情况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11年对税目作如下调整:

(一)增列本国子目57个,主要有:

1、体现高新技术进步和代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X、γ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车载装备、液晶显示板用零件、刀库及自动换刀装置等产品。

2、近年进出口贸易量较大以及国内相关行业重点关注的新型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球扁钢、铝塑复合板、镀铝纸等产品。

3、细化商品分类,进一步完善税目结构的谷物播种机等农业种植机械以及注射吹塑机等主要的塑料加工机械。

4、从进一步加强监控、统计、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管理出发的含稀土元素铁合金等稀土类产品、电压不超过36伏的继电器等。

(二)因调整货品名称和更正中文翻译,修改税目名称9个。

(三)因技术发展,税目结构调整、不适应进出口管理等原因,删除红小豆、CTP版、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等4个本国税目。

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情况

根据国内经济、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将继续对58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考虑到国内需求及技术、价格等变化,对部分暂定税率商品范围进行了调整,以及取消了部分暂定税率商品。具体如下:

1、按照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需要,同时不影响相关行业生产的原则,新增了19项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如丙烷、丁烷等资料性商品、钛带、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基础原料、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压电式喷墨头等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

2、考虑到技术进步、汇率和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了聚乙烯、红色或红外激光胶片、激光印刷机、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等8项暂定税率商品的范围。

3、考虑到国内需求增加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下调了碲、硒、掩模基板、取像模块等13项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4、考虑到国内生产能力扩大,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等情况,适当提高了碳纤维纱线、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自动络筒机等11项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5、轿车用增压器、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传动部件、液压动力装置等8项商品在2011年将不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经过上述调整,2011提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637项,平均税率约为4.5%,优惠幅度为56%。

三、出口关税调整情况

2011年出口关税以保持稳定为原则。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为加强稀土管理,将金属钕和新增税目稀土铁合金的出口关税分别由15%和20%提高至25%。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但对化肥出口关税的淡旺季使用时段和淡季关税基准价格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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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新能源汽车不用交增值税吗?

“税”是怎样的概念?其实随着年龄一步步增长,涉及到的“税”也就愈加增多。新能源车如今被列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方向之一,不管是在国内还是世界其他国家,新能源车都是重点发展的对象。但是在我国,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都被划归新能源车,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补贴。下面就和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一起看下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吧。
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背景
今年2月,《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对此,未来将对动力电池厂商产品性能提出更高要求。此前,《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2025年,要实现新体系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 要实现这个指标,企业需要大量、持续地投入人力、物力,攻克重重技术难关,资金需求也将非常巨大。
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分析
工商联指出,在国家补贴退坡并且到2020年完全退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动力电池制造业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甚至部分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目前国际上领先的日韩动力电池企业,研发费用大部分由政府承担,且增值税税率仅为10%;而韩国动力电池企业也在采用低价策略,力图压垮中国的动力电池产业。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从培育期进入成长期,国家已基本确定2020年以后补贴政策完全退出,但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还有明显的成本劣势。为保障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目标,巩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领域的领先优势,工商联建议应在补贴政策退出前,尽快研究出台对动力电池相关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
新能源汽车到底有哪些税收政策优惠——建设性建议
工商联建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动力电池产品,将动力电池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1%.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先进技术研发当中,尽快提升技术水平,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 同时,工商联还提出,参照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方式,对动力电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投资比例的财政补贴。
在税收方面,我们国家肯定是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大力的支持。2012年我国持驾驶证人数为2亿人,到2014年增加到2.47亿人,短短两年时间就增加了4700万人,到2017年5月份增加到3.64亿人。增加之快,在驾照考试上,国家不得不增加难度,这也挡不住人们对汽车的需求。2018年起至2020年 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里虽然是两年的时间,但我们觉得2020年后,还会有更优惠的政策出台,毕竟新能源汽车是大趋势。

3、新能源车办免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4S店购车、取得发票、办理保险等一些相关的事宜后,带着发票一联三联、合格证、身份证、纳税申报表、2张5寸车身照片等材料直接来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免税证明即可。

新能源汽车激增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和企业对于新能源车辆在政策补贴、技术开发和绿色宣传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广,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接受度的提高,使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

(3)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扩展资料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4、1月1日起哪些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

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涉税新规有: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明确;三部门发文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等等。

1、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3、三部门发文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4、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长至2022年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5、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购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实施新的管理机制,由之前的《免税图册》管理改为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管理。

6、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管理事项有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明确了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申请人如何衔接《免税图册》和《目录》等若干事项。《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

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明确,税务总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主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

8、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9、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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