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国家发布了哪些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谢谢阅读!
2、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监发〔20xx〕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各基层所要对从事生产和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2月15日)。各基层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处力度。主要是围绕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3.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4.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四、职责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数据。
质量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法制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股所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及时把以下内容报回县局法制股:
1、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20xx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3、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基层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3、比亚迪的动力电池为什么会比其他企业先进?
刚刚丢失了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宝座的比亚迪,开始调整经营战略了。近日有消息传出,比亚迪将分拆动力电池部门,面向所有汽车制造商供货。长久以来,垂直整合一直是比亚迪的特色之一。在比亚迪之前,国内的汽车厂商一直扮演一个炒菜大厨的角色——美国买个图纸、日本买个发动机、欧洲买个底盘,最终把半成品加工一下就可以端菜上桌了。这些思路和国际汽车产业讲究专业分工,以便于强化生产效率和分散
但是随着技术路线的明确,产品逐渐定型,情况却发生了改变。比亚迪的对手可以进行全球采购招标,货比三家,挑选合适的对象,同时供应商需要鞍前马后的伺候着企业:销售代表处设在公司门口,配套厂建在工厂旁边。而对于比亚迪整车制造部门来说,动力电池产品没得挑,只能选自家的产品;价格更是没得谈,说多少就是多少,诸如“比亚迪的牌子,奔驰的价格”的抱怨自然是少不了了。日积月累,矛盾也越来越大。
比亚迪的动力电池部门也是不爽,明明原来自己技术优势明显,却只有自家一个客户,但现在,竞争对手混的风生水起有赶超的趋势,自己却什么都做不了。
刚刚发布的一季度财报也显示,该企业今年第一季营业收入虽然增长3.75%达210.46亿元,但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06亿元,同比下滑28.79%,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也将明显不如去年。同时丢失的还有国内动力电池供应量冠军宝座。真锂研究统计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宁德时代(CATL)以32.8万kWh的汽车电池供应量的占据了25.8%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同比增长12.5%,比亚迪以21。 7万占据17%的市场份额位列第
二,同比下滑63.9%。
对手后来居上,比亚迪之所以把销量冠军的宝座拱手相让,封闭的供应链条被认为是罪魁祸首。和比亚迪不同,宁德时代一直安心于做好一家动力电池的供应商,一汽、广汽、北汽、东风、吉利和华晨宝马等多家车企都与其有合作关系。前不久,宁德时代又和上汽联姻,成立时代上汽和上汽时代两家合资公司,前者把持动力电池生产,后者负责模块系统开发,双方分工明确,联合占有市场的目的昭然若揭,很难说不是为了对付比亚迪。
目前,几乎所有的动力电池企业都在扩张,而比亚迪动力电池部门,由于一直封闭运作,任何一家车企都不可能与其合作,长期的封闭运作使得它缺乏竞争,自身的优势也在被逐渐赶超。更糟的是,和竞争对手相比,它的资金募集也处于劣势。目前比亚迪整个企业的市值在1300亿左右,正在筹划上市的宁德时代去年10月以800亿人民币的投后估值募资80亿元,IPO后估值超过1300亿几乎是板上钉钉。以此类推,一个惊人结论可以得出,如果比亚迪剥离汽车业务,仅保留动力电池部门,那么几乎可以获得和目前类似的市值。
所以比亚迪就决定将电池业务分离出来独立运营,并对所有汽车制造商供货,这不仅意味着比亚迪将打破原有的垂直整合生产运营方式,更意味着比亚迪会将具有核心技术的动力电池模块向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供货,换言之比亚迪之前的竞争对手车企将成为比亚迪电池的客户。这是比亚迪无奈之举也是必要之举,于是在6月,比亚迪加快了赶超,装机量418.8MWh,占比17.52%,与宁德时代市场份额占比17.92%已接近。比亚迪在电池虽然被超越了,但反超也是指日可待,在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的居高不下背景下,比亚迪已提前布局原材料市场,所以在成本控制上相比其它供应商更有优势
4、广州推出多项汽车业相关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
易车讯 近日,广州市商务局发布了《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了支持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提升汽车产业链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强化要素资源供给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一、支持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一)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发挥好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作用,梳理全市汽车零部件生产和供应情况,运用税务、海关、电力等大数据源加强产业运行监测,及时分析解决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主动预判各种风险挑战,积极应对“黑天鹅”“灰犀牛”事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及各区政府)
(二)建立产业风险管理预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迅速应对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紧急状态下,在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下成立应急工作组,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线上线下“每日调度”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推动供应链重点企业清单区域互认,支持清单内企业在本区域及跨省、市供应链物流通畅,保障其用电用能。加快清单内企业货物清关及转运,保障港口、航空、高速公路等各类运输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及各区政府)
(三)深化实施“供应商AB近地化策略”。推动整车企业梳理关键核心零部件、重要物料“AB近地化”清单,支持可适配汽车零部件的电子、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纳入清单,政企联动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吸聚核心供应商在本地及周边区域布局,共同补齐供应链短板。鼓励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搭建集采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近地化率,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应链安全布局。
对新投资承担“AB近地化”功能或优质的制造类项目,市在区支持的基础上,视项目先进性、紧缺性等因素,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及各区政府)
对“链主”企业牵头搭建的汽车零部件集采平台,支持平台引导整车企业及核心供应商等积极参与联合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近地化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四)建设专业化供应链物流体系。市区联动引进培育一批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和服务技术型重点物流企业,为固定客户以及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环节物流服务,提供管理、信息技术以及物流咨询和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协助。
认定一批汽车产业领域的“广州市重点供应链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融资、人才落户等方面综合支持,优先纳入产业链和金融链合作清单,组织重点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建设一批与制造业融合且具有公益属性的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汽车产业等重点领域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按相关规定对年度平台实际投入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
支持社会组织、物流公司等机构、企业参与协调跨省市运输、应急物资保障等问题。引导企业应用粤商通APP、广州企业12345热线等各类平台办理电子通行证。对于紧急响应且作出贡献的平台机构或物流公司,“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五)鼓励紧缺部件、材料适度库存储备。支持各区在汽车产业等大型工业园区自建云仓储、战略紧缺物资仓库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通过租金减免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进驻运营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仓储物流服务,鼓励扩大服务对象,拓展盈利模式。推动国有企业自建一批仓储设施,常态化储备紧缺部件和物料。引导汽车重点企业在一般性库存基础上,适当调高芯片、电子器件、重要原材料等核心零部件及关键资源的储备规模,提高供应短缺风险应对能力。支持一级供应商在广州地区建立二、三级供应商零部件仓库。
新建汽车产业园区须规划预留适当比例用地用于仓储物流。鼓励相关产业基金支持仓储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仓储设施建设、紧缺零部件存储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
(六)打造4个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充分发挥属地车企牵头引领作用,大力建设番禺、花都、黄埔、南沙等四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电子集成系统产业综合基地)”,鼓励各区制定实施汽车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政策。统筹用好财税、人才、土地、能耗、环保指标倾斜等政策,一基地一方案推动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七)建设3个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园。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等重点方向,按照零部件与整车产值比不低于0.5:1的中期目标,支持增城、白云、从化等区发展汽车电子等核心零部件产业。支持零部件产业园升级发展,打造区域性汽车检测及试验基地的产业服务中心、国际一流的汽车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八)对口共建2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用好帮扶政策,推动广清、广梅产业园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实施产业梯度转移。车企联动加快建设广深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协作办,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等)
三、提升汽车产业链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力
(九)开展协同创新。推动车规级芯片设计、测试和生产,支持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整机控制三大平台以及“三电”核心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部门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超过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适配汽车零部件的相关企业开展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十)提升关键核心技术通用性。以汽车电子撬动电子产业整体发展,加强关联产业链的一体性和通用性。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通用零部件,增强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相关技术、产品的跨车型适配性和跨产业通用性,推动汽车相关研发成果延伸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
(十一)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筹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循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园,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二)加大引优育强。着力强企补链,积极利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项目落地,借“基”行事,以“投”促引,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引进汽车核心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组织整车企业年度供应商大会。鼓励整车企业通过导入新车型、引进新投资等方式,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用地效益。
支持新引进核心零部件企业优先纳入整车供应链体系,鼓励“链主”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协同加大技术和产品适配力度,“大手拉小手”促进新引进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及各区政府)
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定期遴选一批优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评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及各区政府)
支持引进新投资20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整车制造项目、新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市在区支持的基础上,视项目先进性、紧缺性等因素,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本地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的增资或扩产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及各区政府)
(十三)推动“软件和硬件协同定义汽车”变革。鼓励整车企业搭建电子电气架构、整车基础软件、智能座舱软件、自动驾驶软件等全栈研发体系,重点突破高精度地图、软硬件整合和软件算法三大核心技术。支持整车企业前装、配置超前的硬件,通过在线升级持续获取软件服务增值。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L3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的车型,按照每个车型1000万元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拓展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推动一批整车制造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
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通行环境,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充电的,或进入中心六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充电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免费停车优惠。出台新能源汽车应用、通行等方案细则,从市场需求侧引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
支持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个人领域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给予综合性补贴。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行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深化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请信息服务工作。支持汽车金融、二手车交易、维保美容、数据增值等后市场发展,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三电”维修等售后市场,探索建设汽车博物馆、汽车主题公园,弘扬广州汽车文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
支持建设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聚焦市政、环卫、物流等重点场景,加快燃料电池重型卡车、专用车、公交车示范运营,统筹使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氢气供应、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及各区政府)
(十五)支持动力电池技术突破。支持动力电池多元化发展,推动电池制造逐步向小轻型化、多样化、时长化、环保化发展。鼓励市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对重点电池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
(十六)支持构建“一快一慢”充电设施体系。推动现有公共充电站点转型升级,鼓励超级大功率直流快充设施按加油站模式布点建设,在居住社区和地下停车场全面推进布局智能有序慢充系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充设施和换电设施发展,统筹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对超级大功率直流快充设施、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五、强化要素资源供给保障
(十七)保障用地用房。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将汽车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汽车产业项目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中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未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优先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满足4个创新基地和3个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相关区政府应编制“4+3”基地园区规划,提出新增用地与存量盘活的土地资源整合方案,促进批而未供用地与项目用地需求衔接。支持汽车产业园内“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及各区政府)
推动“4+3”基地园区内村镇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针对性地建设一批与项目、企业、生产线精准对接的“量身定制”厂房和用于研发设计、中试测试等的“非标用房”。对解决企业用房较好的区,在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快推进园区周边道路、公交地铁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用好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的财政资金,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4个创新基地和3个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发展。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广州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吸引整车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社会资本参加,用于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招引外地优质企业、项目落户我市。设立子基金跟投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市“链金合作”金融机构2300亿元授信额度,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九)培育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包括院士、海外科学家、科技型企业家等在内的汽车产业相关高层次领军人才,围绕汽车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穗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市、区统筹强化住房保障,各区按有关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建立面向全体汽车产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汽车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人才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人才、技术、项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加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学院、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及各区政府)
(二十)优化用能保障。重点保障汽车产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加快汽车产业基地园区周边水电气网建设改造。落实国家、省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错峰用电时,对重点汽车企业给予优先用电保障。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保障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能、排放需求,优先实施节能审查。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4个创新基地和3个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高能耗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差别化、精准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和范围。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汽车产业链企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疫情期间汽车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可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广州供电局等及各区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支持、补助和奖励等应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各相关部门管理的资金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中执行。
通过易车App“查裸车价”功能可以查询到目前在售车型的各地“成交价”,如需更多数据(比如轿车/SUV/MPV、排量等信息),可以通过易车App查询。
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6、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环境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也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方向,新型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支持,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群体,其实除了普通车主外,企业也能享受到许多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一直对新能源汽车车行业加以政策倾斜,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关新能源商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息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吧~
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企业选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商用车则能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2、免征车船税
符合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是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3、节能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节能商用车能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但也要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税费红利“覆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国家除了在新能源商用汽车方面有着优惠政策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更是大力支持,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新能源汽车产业既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上游研发产业科技企业又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都在推动着产业不停向前,企业当然也要及时了解新政,享受税费红利,激发自身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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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也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方向,新型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支持,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群体,其实除了普通车主外,企业也能享受到许多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一直对新能源汽车车行业加以政策倾斜,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关新能源商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信息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吧~
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企业选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商用车则能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2、免征车船税
符合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是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3、节能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节能商用车能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但也要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税费红利“覆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国家除了在新能源商用汽车方面有着优惠政策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更是大力支持,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新能源汽车产业既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上游研发产业科技企业又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都在推动着产业不停向前,企业当然也要及时了解新政,享受税费红利,激发自身的创新活力。
7、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7)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扩展资料: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