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 新建小区全覆盖
易车讯 日前,从官方渠道获悉,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及到2025年全市要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将全部覆盖。
重庆表示到2025年底,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效率、技术能力、覆盖率在西部地区达到领先水平。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此外未来还将加快充换电网络规划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补齐区县、乡镇(街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换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具体如下:
一、发展趋势和现状
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数量快速增长,行业技术不断提升,超级快充技术向480kW以上大功率、800V以上高压方向发展,开展基于分时电价和云管理充放电功能的车网互动(V2G),有序用户充电策略,实现电网负荷“削峰填谷”;标准体系逐步完备,动力电池回收更加规范、储运更加安全、再利用更加高效,蜂窝车联网(C—V2X)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实现多场景规模化示范布设;产业生态稳步形成,车电分离模式从技术研究向商业化应用转化,商业金融模式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能源站成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方向,充储泊服务呈现一体化发展趋势,高精度地图在无人驾驶领域深度应用,持续迭代完善。
重庆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基础较好,全市现有充电设施建设企业270家,已累计建成充电站2407座、换电站80座、充电桩8.8万个,具备良好的充换电网络服务能力。成功创建国家电动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城市,规模化推广公共领域换电车辆运营。建成石渝高速公路双向128公里车路协同示范道路和近百公里城市示范道路,累计布设路侧单元526套。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率达90%,开通成渝“氢走廊、电走廊、智行走廊”示范线路。建成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新型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下一步,要根据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好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效率、技术能力、覆盖率在西部地区达到领先水平。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共车位实现充电桩全覆盖,超快充网络、换电网络寻站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其中,超级充电桩覆盖率超过20%,加氢站满足车辆运行需求,充换储综合能源站广泛推广;培育1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头部企业,建成国家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科研及产业化平台;率先建成能源网、交通网、信息网“三网”融合应用平台;建设车路协同道路超过1000公里,新增智能网联路测设施超过1200个,累计启动超过500公里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充换电网络规划布局。根据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电网、路网规划,制定充电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加快开展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中型卡车、重型卡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地规划,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保障。补齐区县、乡镇(街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换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乡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2.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区域的充换电储能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利用已有场地资源进行充换储一体化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实施智能有序充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推进车辆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在线监测、故障预警,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平台数据应用与商业化运营,打造具备聚合充电、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停车引导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移动端应用。强化数据治理措施,健全数据安全体系,确保平台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4.加速推进新技术应用。加快液冷大功率充电技术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大功率高压充电设施,结合功率智能柔性分配技术,开展存量充电设施升级改造。率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场站、加油加气站建成一批48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适度超前布局大功率高压超快充服务网络。加强车桩两侧协同创新,推动超充技术由中高端车型向低端车型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5.加快氢能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长寿区、潼南区等地工业副产氢资源丰富的优势,稳步推进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等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两江新区、九龙坡区等重点区县,在园区、港口等示范区域布局建设加氢站。持续推进成渝氢走廊建设,在渝蓉高速公路等沿线率先布局加氢站,支持氢能源行业企业联合相关物流企业,不断提升成渝城际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运营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重庆高速集团,有关区县政府)
6.推进“三网”融合互通。推动能源与交通领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和高效运营,在数字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交通数据资源基础上,融合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相关数据,实现能源网、交通网、信息网融合发展,形成广泛互联、开放共享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加快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道路信息化改造。积极开展智能路网改造,加快C—V2X路侧单元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道路通信设施、视频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等智能互联,满足复杂条件下车路协同运行需要。持续拓展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分步建设园区级、城市级规模化车联网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智慧交通体系和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有关区县政府)
2.提升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水平。深化川渝协同协作,共同推进成渝高速公路扩能、遂渝高速公路扩能等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持续提升成渝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批类型丰富、实用性高的高速公路应用场景,实现隧道无线定位、急坡弯道路侧感知预警等特色应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及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高速集团)
3.建设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平台。基于重庆山地城市地形地貌特征,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建设动态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平台,整合地图服务商、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基础设施供应商、科研院所以及交通管理部门数据资源,推动北斗高精度定位、多源辅助定位及相关新型定位定姿技术的深度融合。强化地图基础数据平台安全监管,保障数据平台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4.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庆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西部(重庆)科学城先进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集算法开发、服务支持、运营保障、资源配置于一体的高性能算力资源集聚高地,加快建设国家级算力枢纽,构建高水平算力调度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算力支撑,为汽车软件与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大规模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
(三)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
1.推动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支持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技术研发,提升电池循环利用拆解重组效率。积极拓展废旧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创新梯次利用商业模式。推进新一代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在本地就近实现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安全储运、绿色高值利用,力争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池回收、储运、利用一体化产业高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
2.加强电池回收评价与质量监管。整合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各方资源,探索建立动力电池评价监管体系,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环节的产品信息、物质流向、责任主体等进行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服务保障体系。
1.推进“充储泊”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充储泊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储泊、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应用。运用移动充电桩、充电机器人等新型设备,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智慧停车系统数据,推动智能化停车与充电服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充储电价支撑政策,探索开展V2G商业化示范应用,充分发挥电动汽车规模化、分散式储能优势,建立电动汽车储能池,平衡电力系统峰谷负荷。依托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充换电站建设用户侧储能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研究编制技术标准。鼓励充换电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研判发展趋势,积极研究编制充换储技术标准。推进大功率高压充电标准制定,修订充电接口相关标准,组织行业进行样品开发和测试验证。探索建立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充分利用储能设施在能源领域应用经验,建立涵盖储能系统与充换电设备及其应用的储能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围绕车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目标,持续推进车检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机构布局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升电动汽车充换储设备及设施检测认证能力,为充换储网络稳定运行、电网有序调峰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充换储设备及设施的安全性和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有关区县政府)
4.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汽车、电池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充换储设施安全验收、年度安全检查及退出机制,制定场站安全审核地方标准。采用政府监督、企业负责的方式,完善数据安全与信息隐私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区县政府)
5.打造后市场服务体系。鼓励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对电池租赁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引导汽车企业围绕汽车金融保险、电池保险、汽车维保、汽车后装、汽车电池全生命周期服务等领域,打造便捷高效、体验舒适的后市场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促进汽车后市场价值链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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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换电站200座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1.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市“一张网”管理格局。推进桩网互动技术创新,畅通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打击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各区县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
4.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5.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6.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7.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
8.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重庆机场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中国石油重庆分公司、中国石化重庆分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六)加强区县、镇街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区县、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区县全覆盖”、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七)扩大高速公路充换电网络覆盖范围。
12.加快制定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在渝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布局和建设。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供电保障。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快充站全覆盖,试点建成一批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电桩;多品牌多车型换电站联合运营,重点服务区原则上建成1座综合换电站,换电站间距不超过200公里。(责任单位:重庆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
13.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6个;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责任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14.优先对车流量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进行升级改造,在渝蓉、沪渝、渝昆、沪渝南线、九永、包茂、兰海、绕城等高速线路服务区改建快充桩300个,充电电压由300—500V拓宽至300—750V;扩建沪蓉、渝宜、内环、渝广等高速线路服务区充电桩40个,单站充电桩由4个扩建至8个,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高速集团)
(八)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九)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6.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7.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8.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鼓励我市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19.重点区县原则上应建设1座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码头、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一)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20.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21.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2.提升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市级监测平台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23.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冶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24.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作用,市级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主导统筹推动本辖区建设工作,电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积极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政府通报督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质量优质的充换电场站,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相关任务,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3、重庆的充电桩由政府哪个部门管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发改委。重庆市一般都是发改委在负责充电桩的布局规划,部分地区甚至打电话给房管局、物业、街道都是没问题的。
4、2020年重庆忠县将新建5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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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办什么手续
【太平洋汽车网】想要安装自用充电桩,只需要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所属固定产权车位证明或车位产权人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停车位(库)平面图及现场环境照片,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等。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与日俱增,汽车的充电问题也日益突出。5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能源局获悉,为更好服务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解决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重庆市能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了《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解答关于重庆自用充电桩的热点问题。
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建设针对网友提出的物业不为自用充电桩签字的问题,重庆市能源局表示,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如物业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并协调。
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物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协调。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自用充电桩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有权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五个环节快速办理自用充电桩家住南岸区渝能国际小区19栋的业主李先生早在两年前便申请了自用充电桩的安装,“小区很多新能源车的业主都安装了自用的充电桩,整个过程很快,只要准备好要求的资料进行申请,再等到电力部门答复后就可以到现场施工安装了。”
重庆市能源局表示,市民想要安装自用充电桩,只需要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所属固定产权车位证明或车位产权人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停车位(库)平面图及现场环境照片,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等。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6、新能源汽车家用充电桩申请流程?
申报条件
(一)建设备案手续齐全;
(二)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年度规定日期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建设补贴;
(四)无条件接入重庆市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监测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
(五)充电基础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
(六)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七)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八)满足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有关标准;
(九)建设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
申报材料
(一)充电运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三)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充电运营企业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六)对于申报主要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直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充电运营企业还须提供签约站场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及说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充电运营企业鲜章。充电运营企业还应准备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电费缴纳凭证等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运营管理制度及运营维护记录、运营能力证明等相关资料供现场查验。
以上内容参考:垫江人民政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补贴有关事项
7、充电桩的国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情况
以下是由专业生产充电桩的企业“易事特(www.eastups.com)”在百度文库中找了一篇大神的分析,分享给大家:
电动汽车作为一种发展前景广阔的绿色交通工具,今后的普及速度会异常迅猛,未来的市场前景也是异常巨大的。在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严重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发展,充/换电站作为发展电动汽车所必须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电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一、车桩配比失衡,充电桩建设需加速
国内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进入爆发周期,201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34万辆和33万辆,同比增长3.3倍和3.4倍。自2011年至今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累计产量已达近50万辆,基本达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所提出的“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的目标。
与新能源汽车的爆发相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截至2015年底,国内已建成的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车桩比大约为9:1,按照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1:1的标准配臵来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缺口巨大。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和政策推广有序推进不同,充电设备之前用地、电力设施、补贴、运营模式等规划均未明确,因此建设节奏有所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上扬,充电桩建设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形成制约,充电桩加速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二、顶层设计引领发展方向
自2015年下半年起,国家明确了对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南,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充电桩建设要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并对达到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的省市实行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促进车和桩的共同发展。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制定了未来5年充电设施发展的基本规划和重点发展方向,我们认为该规划将开启充电设施建设高速成长的大门,充电网络的布局将全面铺开并不断完善。
文件提出到2020年,国内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车的充电需求。文件将建设区域分为了加快发展地区、示范推广地区和积极促进地区,提出分区域的建设目标;同时文件分场所对充电桩建设进行了目标规划。文件对于充电站的分场所规划为,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的充换电站为88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400座,城际快充站800座,分场所的充电桩规划为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1.2万个,充电桩达450万个。从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划来看,预计未来5年的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分布将较为平均,每年新增2000座充电站和10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左右,未来5年充电设施的总投资将在千亿以上。相较于2015年的建设规模,2016年的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将出现大幅跳升。
三、充电标准出台,混战局面有望改善
国内的充电网络之前面临的问题还包括充电接口不统一,各家企业在充电桩建设中各自跑马圈地,采用的充电设施接口标准不同,充电设备的兼容性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同车厂的充电桩只能适配自己的汽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充电桩的发展,对于充电运营商而言也会降低设备的利用率。
2015年12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北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五项标准分别为《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臵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臵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臵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新标准对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在安全性和兼容性方面进行了有效提升。
(一)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二)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臵,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新标准的实施解决了各家企业各自为战,车和桩不能良好匹配的情况,为充电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构建扎实的基础,降低因不兼容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能够有效提升充电设备的利用率。同时充电设施新标准对安全性和兼容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对充电设备制造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升,拥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能够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充电运营企业来说,充电标准的统一扫清了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接口不匹配的问题,减少了充电资源的闲臵情况,也有利于运营市场的打开。
四、国网招标金额将大幅增长
国网充电网络建设的全面铺开意味着国网充电设备招标的规模将快速增长。国网在2015年进行了三批充电设备的招标,下半年最后一次招标规模显著扩大,与国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一致,2015年国网充电桩总招标金额在15亿元左右,预计2016年国网充电桩招标金额将达到5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将达到200%以上。
从2015年国网充电桩的中标情况来看,共有16家企业入围了国网的招标,其中国网旗下的企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国网系以外的民营企业同样收获一定的市场份额,且每家企业整体的中标情况相对平均。
国网招标中,中标企业整体情况较为稳定,其中几家国网系的企业占据将近一半的市场份额,在另一半的市场中国网系统外的各家企业进行分配,上市公司中包括中恒电气,浙江万马等获得相对较多的市场份额。国网充电设备招标预计在2016年将出现大幅增长,对于能够在国网充电设备招标中占据一定份额的企业将形成较大的利好。
与网外市场相比,国网充电设备的招标价格优势明显,目前网外市场直流充电桩的价格略低于1元/W,而从2015年国网招标的情况来看,国网直流充电桩的价格基本稳定在1.5-1.8元/W,因此对于进入国网招标的充电设备厂商而言,盈利能力与网外市场相比有较大程度的提升,我们认为与网外市场激烈的竞争相比,国网充电桩的招标价格将相对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大幅下降,2016年国网招标放量,中标企业业绩将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6年电源项目第二次招标中,充电设备招标6600多套,直流充电设备占据了主导地位,我们认为国网主要将加快高速公路城际充电及城市快充站的布局,因此2016年全年招标中,直流充电设备将继续保持较高份额。
预计国网系企业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中标占比,但随着招标总量的放大,国网系以外的企业中标量也有所提升。对于整体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如能在国网2016年的充电设备招标中保持稳定的份额,将会带来较大的业绩弹性,快速提升盈利水平。
8、国家对小区充电桩新法律政策,物业不得拒绝充电桩安装
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一直是让众多新能源汽车车主头疼的问题。通常大多数人只能选择用公共充电,或者装到亲戚朋友家,然而重庆的范先生却不服气,直接把物业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