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买新能源汽车怎么上绿牌?
新能源汽车满足上绿牌的条件后,前往当地的车管所申请上绿牌。
深圳绿牌车上牌条件:
1、深圳市户籍人员;
2、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5、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6、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深圳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深圳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7、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8、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1)关于新能源汽车免交路桥费扩展资料
绿牌车的好处
1、有专属牌照,可以很好地区分辨识。
2、有补贴,2017年购买续航超过2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消费者普遍能够享受6.6万国家政府补贴,还能够享受厂家0~2万元的补贴。
3、不需要摇号,
4、免限号、免限行
5、免购置税
6、免路桥费
7、免停车费
8、购车贷款优惠
新能源汽车分类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2、重庆新能源汽车将免收路桥费吗?
据报道,近日出台的《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2017年至2020年可享受路桥年费免费政策优惠。
报道称,该细则的适用车辆条件为:在本市购买,按《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徵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於重庆市主城区年票范围,且纳入重庆市《免缴路桥通行年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其中,重庆市主城区年票范围是指: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凡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相应手续,可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在该细则颁发之日前,已注册登记且符合退费条件的车辆,可於2017年11月30日前,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亦可打电话咨询。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将利好重庆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制造、销售企业,将逐步改变重庆传统能源、新能源汽车持有比例,减少排放污染。
3、国家对纯电动汽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北京纯电动汽车不限行,相比普通机动车的尾号限行,纯电动车的使用效率将提高20%。今后北京市还将出台电动车停车费、过路费等减免措施。
另外一些城市还有相应的补贴,具体额要依城市而定。
参考:http://ke.baidu.com/link?url=-6iEn-LFYnmiPGPhh_#2
4、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请收好
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主体】
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享受条件】
1.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调整的有关技术要求;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6《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求》。
3.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4.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附件4、附件5、附件6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享受主体】
节能汽车的车船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享受条件】
1.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2.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附件1、附件2、附件3
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
5、新能源补贴政策2021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为节省国家自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维护社会为稳定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6、请问新能源汽车高速公路收费怎么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汽油车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样。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6)关于新能源汽车免交路桥费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购车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下发,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使用新能源免征车船税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另外,对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根据通知第三条精神将另行制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根据通知第四条精神将另行制定。
7、不限行、免过桥费、免电费武汉新能源汽车优惠多多
据武汉市科技局消息,武汉不少企业正在为纯电动汽车租赁业务“试水”。根据初步方案,正式实施后,武汉市民可以凭身份证和驾驶证与相关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租车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取车后需要签收确认。如果车内有问题、事故或不明物,直接联系企业门店,工作人员会指令租房人处理或去现场处理。除了年租,还可以提供分时租赁。一般租车公司按天算,纯电动车可以按小时算,比较实惠。长期租赁,年成本在5000元以上,相当于普通汽车一年的保险费。根据武汉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将免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新能源汽车还将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免费充电。目前武汉汽车路桥费第二张票8元,年票2100元。这样,与普通汽车相比,使用或租赁纯电动汽车没有燃油成本,也没有过桥成本。此外,武汉使用纯电动车,不受尾号限制。无论单双号,都可以通过限制单双号通行的桥梁,如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隧道、江汉一桥、江汉二桥。
8、重型新能源汽车也减免道路通行费吗
一、新能源车在免费停车和免过路费方面将享有优惠。《措施》提到,3月底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等政策方案;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新能源汽车减免过路费等政策方案,加快有关方案出台。今年将淘汰20万辆以上老旧机动车;新增或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数量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充换电站建设力度;协调推动京津冀主要道路和区域的公共加气站建设。
二、在区域联动方面,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加强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共同治理、联动执法、重污染应急等。实现京津冀地区统一使用车用国五油品,共同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建立京津冀等周边省区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