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申领要满足哪些条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近日协作下达通知,运作2022年鼓励运用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工作上,经营管理补贴最大可领取3余万元,自己最大可领取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新能源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子(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必须为第一次办理备案汽车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得到新能源汽车专用车牌号;必须为联接海南新能源车管理系统的车辆;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内,第一次办理备案汽车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装车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包裹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汽车上牌起一年内测算公里数达3万公里后。
按重型、大中小型、轻形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领取30000元、20000元、10000块的经营管理补贴;本人及其他领域车辆(并没有已申请经营管理补贴)在可提供测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汽车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超出2000度(含)每辆可领取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领取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近日协作下达通知,运作2022年鼓励运用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工作上,经营管理补贴最大可领取3余万元,自己最大可领取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财产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汽车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自己和非一般用户)。
2、海南2022新能源补贴发放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3月29日印发《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2022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比超过30%,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3、买车有补贴吗
买车有补贴,但只限于大多数新能源车,此外为了推动农村汽车升级换代,将对农村户口居民买车予以适当补贴。1、各地政府为了刺激消费,推行为市民免费发放消费券等消费补贴政策,并取得了较为积极的反馈;2、为了复苏不断萧条的汽车市场,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购车优惠政策。
二零二一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二零二零年的基础上下降百分之二十。纯电动乘用车续航在三百公里之下的无补贴,续航三百到四百公里(含三百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降低至1.3万元;四百公里以上(含四百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降低至1.8万元。另外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卖价须在三十万元之下(含三十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营销模式发展,加速新能源汽车宣传,“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购置税的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因此2021年依然享有免征购置税的政策。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海南新能源汽车补贴2021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1、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与2020年补贴标准从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不同,通知明确2021年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且未设过渡期。
2、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补贴政策精准执行提供依据。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
车辆的种类虽然多,构造却大同小异。这应该说是标准化的功劳,也是大型生产流水线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需求的变化,铁路车辆的外形开始有了改变,尤其是客车车厢不再是清一色的老面孔。但是它们的基本构造并没有重大的改变,只是具体的零部件有了更科学先进的结构设计。
一般来说,车辆的基本构造由车体、车底架、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和制动装置五大部分组成。
车体是车辆上供装载货物或乘客的部分,又是安装与连接车辆其他组成部分的基础。早期车辆的车体多以木结构为主,辅以钢板、弓形杆等来加强。近代的车体以钢结构或轻金属结构为主。
5、海南启动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 个人最高补贴2000元
易车讯 今日(7月27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通知》,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个人最高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原文如下:
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现将补贴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除必须满足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必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的车辆;
4.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二)运营服务补贴标准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申领20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0000元、15000元、8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三)充电费用补贴标准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四)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得同时申报。
二、补贴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月16日(含),逾期申报不受理。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一)个人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菜单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非个人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菜单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补贴资金审核发放
机动车所有人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周期性里程或充电量核算—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结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
(一)资格认定。用户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等待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表示用户通过资格认定;
(二)周期性里程或充电量核算。自用户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的一年内,系统会周期性对用户申报的车辆进行里程或充电量的核算,确保车辆上报的数据正常,同时由人工进行二次审核确认;
(三)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系统判断里程或充电量的核算结果达到补贴标准,人工进行二次审核确认;
(四)结果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审核确认后的补贴结果进行公示;
(五)补贴资金发放。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分批清算、分批下达。对2023年3月31日前达到补贴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对2023年3月31日后达到补贴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清算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专用通道,确保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将销售至我省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省监管平台,并确保上传至省监管平台的车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连续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积极协调相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回应消费者咨询;严禁汽车销售企业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虚开、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四)“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省监管平台后提供,无须用户另行提供;营运车辆按要求应全部接入省监管平台,非营运车辆在购买、注册登记上牌时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对于换电车型,申请人需如实提交电池总储电量等信息。
(五)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支持。
(六)申报人应为机动车初次登记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确保所留联系电话畅通,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每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七)行政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补贴范围。
易车App推出裸车价功能,了解当地购车底价,如需更多数据,请到易车App查询。
6、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1
2021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
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
4、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第八条 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7、海南新能源车补贴政策2021
法律分析:海南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资金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法律依据:《海南新能源汽车补贴2021年最新政策》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具体以奖励对象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申报材料的成功受理时间排序,先到先得。
8、海南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如何进行申领?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近日协同下达通知,运行2022年激励应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中,运营管理补贴最高可领取3万余元,本人最高可领取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
资产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海南省选购新能源汽车新汽车并在省内登记注册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含本人和非普通用户)。除必须满足运营管理补贴、充电费用补贴有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包含新能源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车;2.必须为第一次备案上牌车子,登记注册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型车牌;3.必须为连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4.选购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第一次备案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本人及其他行业车子(没有已申请运营管理补贴)在可提供计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超过2000度(含)每辆可领取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低于2000度每辆可领取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须注意的是,运营管理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可与此同时申报。合乎资产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自行申报,申报时长2023年1月16日(含)截至,贷款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客户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工具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办理”进入小程序申报页面,按照要求填好有关信息;普通用户要上传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非普通用户要上传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汽车贸易企业应积极协调有关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企业,一同保证数据信息按照要求连接,回复消费者咨询;禁止汽车贸易公司扣减政府财政补贴后出具销售清单;汽车贸易公司虚开发票、仿冒销售清单等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骗领财政局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涉及车子申报补贴资质,追究其义务。
“计算里程数”“计算充电量”正常情况下由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企业连接省监管平台后给予,不必客户再行给予;营运车辆按照要求应所有连接省监管平台,非营运车辆在购买、登记注册上牌时要与汽车贸易公司确定车子连接省监管平台状况;针对换电车型,申请者需属实递交充电电池总电量等信息。
申报人解决递交申报原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对给予虚假信息骗领财政局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资质、追讨补贴资产,追究其义务;依照关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册企业和个人不享受补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