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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新能源汽车单

发布时间:2022-09-16 07:56:39

1、新能源汽车品牌包括哪些?

新能源汽车品牌排行一、特斯拉(Tesla)二、比亚迪(BYD)三、北汽新能源四、吉利五、江淮新能源六、奇瑞七、蔚来汽车(NIO)八、长安汽车九、小鹏汽车十、威马

2、新能源汽车有哪些品牌车?

一、特斯拉
特斯拉可以说是现在世界上排行第一的纯电动汽车品牌,在这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不过特斯拉电动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也是不菲,价格在60万左右起步,这已经是属于豪车级别了哈,所以现在国内大街上能看到的较少。
二、比亚迪
比亚迪是目前国产品牌中,在新能汽车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存在,因为比亚迪是做充电电池起家的,而新能源汽车电池这块又是核心技术之一,所以它有技术上的先天优势。现在小编在大街上,经常可以看到新能源的比亚迪汽车。为什么我知道是新能源,因为他们上的绿色的新能源牌照,所以非常显目哈!
三、北汽新能源
是北汽旗下的新能源子公司,是国内第一个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到现在已经推出的新能源汽车有EH、EU、EX、EV、EC等五大系列车型。
四、宝马
宝马作为著名的豪华汽车品牌,很早就布局了新能源汽车领域,旗下出名的新能源汽车有i3、i5等等。
五、吉利
要说目前国产汽车品牌中最牛逼的还是吉利控股集团了,因为它的收购了沃尔沃,而且传闻还入股了奔驰。可以说是目前最强的国产车企之一。旗下的帝豪系列就是新能源汽车。
六、长安汽车
长安也是国产品牌中,新能源汽车较为知名的企业,旗下的逸动系列就是新能源汽车车型。
七、众泰
可能各位车友对于众泰的第一印象就是模仿保时捷造出了“保时泰”了,它也的确靠模仿起家,不过现在也是慢慢有了自己的原创车型。旗下Z500就是新能源车型。
八、精灵(Smart)
这是奔驰旗下的微型汽车品牌(又叫精灵汽车),所以还是一些背景实力的,旗下新能源汽车是:smart-smart fortwo2014款Electric Drive。
九、上汽大通
看名字就是上汽有关系了,上汽大通是上汽的全资子公司,正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其实力也是不可小觑。旗下新能源汽车主要是2016款 EG10系统。
十、海马汽车
海马汽车前身是合资品牌,现在分家变成了纯粹的国产品牌汽车。旗下主要新能源汽车是:普力马2016款 EV绿驱型。

3、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有哪些牌子?

电动汽车品牌有:蔚来、特斯拉、比亚迪新能源、江淮新能源、腾势、北汽新能源、荣威上汽新能源、吉利新能源、宝马新能源、奔驰新能源、奥迪新能源等。


1、特斯拉


特斯拉(Tesla),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产销电动汽车、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总部位于帕洛阿托(PaloAlto),2003年7月1日,由马丁·艾伯哈德和马克·塔彭宁共同创立,创始人将公司命名为“特斯拉汽车”,以纪念物理学家尼古拉·特斯拉。



2、比亚迪新能源


比亚迪是一家中国汽车品牌,创立于1995年,主要生产商务轿车和家用轿车和电池。由20多人的规模起步,2003年成长为全球第二大充电电池生产商,同年组建比亚迪汽车,比亚迪汽车遵循自主研发、自主生产、自主品牌的发展路线,矢志打造真正物美价廉的国民用车,产品的设计既汲取国际潮流的先进理念,又符合中国文化的审美观念。



3、蔚来


蔚来是全球化的智能电动汽车品牌,于2014年11月成立,旗下主要产品包括蔚来ES6、蔚来ES8、蔚来EC6、蔚来EVE、蔚来EP9等。蔚来致力于通过提供高性能的智能电动汽车与极致用户体验,为用户创造愉悦的生活方式。



4、北汽新能源


北汽新能源成立于2010年,是中国汽车品牌,主要生产清洁能源动力汽车。公司全称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企业与品牌独立运作,与北京汽车为同级单位,隶属于北汽集团,负责北汽集团所属车型的电动化改造及生产。



5、腾势


DENZA腾势是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势汽车)推出首个致力于新能源的汽车品牌。腾势汽车是由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比亚迪与世界豪华车制造巨头德国戴姆勒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深圳市。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特斯拉;网络-比亚迪;网络-蔚来;网络-北汽新能源;网络-腾势

4、深圳申请新能源汽车牌照条件是什么

深圳新能源上牌条件:1、本市户籍只需驾照,非深圳户籍需要居住证+连续2年不间断的深圳社保+驾照。2、名下没有粤B牌照汽车及没有应报废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3、名下无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也就是个人名下没有深圳牌照的汽车。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三、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四、具备下列情形可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二)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该车系于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同时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三)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的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仅有1个纯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

(四)、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可以按照实际车辆数申请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五)、纯电动小汽车登记;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该项规定的电动小汽车登记。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优先、申请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配置,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相应增量指标。

(图/文/摄: 问答叫兽) 问界M5 传祺GS8 AION V 玛奇朵DHT PHEV 拿铁DHT 高合HiPhi X @2019

5、现在国内的新能源汽车都有什么品牌?

新能源乘用汽车的销量排名:

比亚迪元EV

比亚迪E5

宝骏E100

比亚迪唐DM

奇瑞EQ

北汽EU系列

帝豪EV

荣威EI5

江铃E200S

江淮IEV 6E

希望对你有些帮助...

6、深圳电动汽车排名?

除了本地企业比亚迪外还有谁???本地企业都做不到第一还混个啥???公关费白花了?

7、深圳新能源汽车有多少辆?

今年8月中,《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正式印发,将直流充电设备的补贴标准从原有的300元/千瓦提升到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从150元/千瓦提升到300元/千瓦,这意味着深圳新建充电桩补贴翻倍。

数据显示,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居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7月底,深圳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7.6万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14659辆,纯电动出租车6485辆、纯电动物流车11382辆、新能源私家车超过了3.2万辆。

深圳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还要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慢速充电桩,在2016-2020年累计建设公交综合场13个,公交快速充电桩8246个,社会公共快速充电桩10800个,慢速充电桩115000个。

8、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正式文件如下: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4.?当批次车辆购车合同、销售发票和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行驶证复印件;

5.?当批次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车辆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6.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7.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创新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会同市公安交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深圳市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深圳市销售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销售发票、运行情况以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实,并就申报车辆在生产、验车、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车辆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车辆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5.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充电设施《检定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7.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8.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9.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充电设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充电设施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四、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组织预算执行和申报转移支付。

(二)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年度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结果督促各区(新区)有关部门改进资金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等规章和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验车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完成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以及按专项计提回收处理资金的动力蓄电池。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其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整后的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新能源汽车哪个牌子好

现在新能源汽车有众泰、比亚迪、帝豪、特拉斯、长安等品牌,关键是要看你自己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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