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法律分析: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2、现在北京电动车上牌怎么弄?
一、先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交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6、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携带资料后,要记得在车管所排队等候。
二、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柄核实合格证。
三、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
四、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即可上牌。
(2)北京申请电动汽车上牌扩展资料:
1、电动车牌照,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潮流下应运而生的。广州市于2012年8月份率先发行电动车牌照。2012年11月,上海开始发放纯电动车牌照,指标为每年2万个,且没有购车资质限制。
2、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北京毫不示弱。虽然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未出,但新能源购车意见已经对公众发布,具体政策或在年底出台。
3、相比于上海对新能源车的大力补贴,北京对购买电动汽车的门槛略高,私人购买纯电动小客车不需摇号,但需要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指标。
3、北京电动车在哪上牌照
北京市海淀区的电动车在海滨区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具体如下:
1、海淀交通支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
电话:62557480。
2、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
电话:68399641。
3、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
电话:68399630。
(3)北京申请电动汽车上牌扩展资料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北京电车牌子怎么申请?
北京电动车上牌需要到北京交管部门办理,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原件。
北京电车牌子办理流程:
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5、北京办电动车牌照流程
在北京,个人申请新能源车的条件与申请普通指标的条件一致。住所地在北京的个人,名下没有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北京的个人包括: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京籍人员;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人员。
北京电动汽车牌照办理相关介绍——流程
电动汽车的上牌与传统汽车没有什么区别,也不会额外增加什么手续。首先直接4S店提车,办好相关材料。只要所购车型在规定目录上、购车人有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指标、车子在验车时通过了,就可以到车管所上牌。
明确车型范围:北京插电式混动车型不享受补贴和单独摇号
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此前北京市仅公布了一批共两期进入《目录》的车型,公示的企业及车型包括北汽EV200等在内8家企业的8款车型,全部为纯电动车。
今年开始,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准入方式发生改变,现在主要采用车型备案制,车型只要备案就可以在北京销售、上牌。只要进入工信部名单的纯电动汽车,都可以在备案后享受北京市优惠政策,各品牌纯电动车型在北京市的推广周期将大大缩短。
值得注意的是,与上海不同,而有消息称北京未来即便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仍不考虑将插电式混动车型纳入鼓励范畴,目前能够在北京市备案的新能源车依然是纯电动汽车。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北京纯电动汽车市场销量最大的当属北汽新能源EV系列(EV160和EV200)车型。
关于北京电动汽车牌照办理的一系列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大家在看完小编介绍的关于北京电动汽车牌照办理相关介绍的文章之后,是不是愁云散开心扉然了呢?下期再见哦朋友们。
6、北京电车牌子怎么申请?
北京电动车上牌需要到北京交管部门办理,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增值税正规发票;
2、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3、所有人身份证明;
4、符合工商目录里有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方能上牌证。
对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关于北京市电动车的规定。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政府——电动车上路新规
7、电瓶车上牌在哪里办?需要多少钱?
018、北京电动车怎么上牌照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9、北京电动车上牌
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告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四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公地址附后)
第五条 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五)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